留位费、空调费能收吗?珠海香洲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

为进一步推进香洲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日前,香洲区教育局相继印发《关于规范珠海市香洲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称“香洲区民办园收费管理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香洲区幼儿园膳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老师每周至少一次前往结对民办园检查、陪餐,餐费自理,民办园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位家长入园陪餐;详情请戳每周1次+,餐费自理!珠海香洲出台举措守护孩子用餐安全)。

根据香洲区民办园收费管理通知的规定,民办幼儿园各项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和公示制度,除《通知》中规定的收费外,幼儿园严禁收取“赞助费”“报名费”“营养费”“留位费”“书本费”“空调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香洲区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香洲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文件精神,按省一级园每生每月2500元(含2500元)以下,市一级园每生每月2100元(含2100元)以下,区一级园每生每月1300元(含1300元)以下,规范化园(未评等级)每生每月1100元(含1100元)以下的标准收费。

2.公办幼儿园办学点收费标准:区一级及以上每生每月不高于1000元,规范化园每生每月不高于8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办学点享受政府相应补贴,保教费采取按月收费方式,不得跨月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制。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保育教育办园成本和质量、等级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服务性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可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剩余的伙食费要退还给家长,超支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承担。

2.托管费。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合理的托管费。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可收取合理的校车费。

4.假期托管费。幼儿园在寒暑假、周末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家长申请仍需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托管费可在平时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不得超过平时的50%。

三、代收费标准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需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定期公示。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品及日用消耗品等收取的费用。生活用品费含新生一次性生活用品费和学期生活用品费。

2.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参观游玩或举办各类集体文艺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在家长知情并自愿的情况下,可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3.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书本费”“空调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在园天数4天及以下,保教费退还八成

《通知》还对幼儿园退费予以规范。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课的,不退还保教费。由于园方原因或特殊(如:新冠病毒等各类社会面大型传染病园方被有关部门统一要求停课的)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照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课的,不退还保教费。因园方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伙食费方面,按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按月预收的,应于次月10日前结算后退还给家长。按学期预收的,于学期结束后次月10日前退还给家长。中途退园的幼儿在办理退园手续后次月10日前退还给幼儿家长。

校车费方面,请假的幼儿不退还当月的校车费。中途退园的幼儿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校车费。

乱收费将被约谈整改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和香洲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的相关规定,香洲区教育局将不断提高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检查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进行约谈整改。

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在年检中给予扣分处理。对于多次被约谈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将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曝光处理。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冉小平

【制图】蔡如意

【作者】 冉小平;蔡如意

珠海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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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幼儿园   巧立名目   伙食费   珠海   校车   生活用品   日前   幼儿   费用   家长   空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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