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正式全部解散,结束了它20多年的历史使命。关于人民公社的全面解散,有很多的说法,立场不同,说法不一。但比较堂而皇之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一是说人民公社这种体制的生产力与当时的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第二种理由就是说,分田单干“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两个理由都与生产力相关。
近几天看到一个网友的文章,也提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因此,想谈谈个人的一些肤浅看法。对以上两个理由,我认为都是牵强附会的,只要有点基本常识,都会觉得这两个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
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属于政治经济学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吧。
如果说建国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就不应该搞人民公社集体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们都知道,人类在原始部落时期,那个时候生产力水平是非常低下的这一点是事实吧?原始社会正因为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非常差,为了应对各种自然风险,才组成群居生活这样的生产关系。所以,不能说因为生产力水平低,就不能组成集体生产这样的社会生产关系。所以说,那种认为人民公社搞集体化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对这个问题要理解清楚,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叫“生产力”,什么叫“生产关系”吧。
根据相关定义: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是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它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它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
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经验、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的人。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用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其中以生产工具为主,也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必要的其他物质条件,如土地、生产建筑物、动力、交通运输等。
劳动对象就是指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东西,包括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资料和经过劳动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原材料。
在生产力中,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并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生产力的概念,我们知道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当然,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的。那么我们就根据这么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活的因素,如果劳动资料贫乏、就不可能创造和加工出更多的原材料来的。特别是劳动资料(物质)贫乏的时代,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那种落后状态,其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从实践上来看,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生产关系是一家一户分散的个体经济,劳动资料都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几千年来,农田基本是处于原始状态的,水利更不用说,几千年来,农民一直是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没有谁能够改变这种状况。其根本原因就是落后的生产关系再加落后的生产力,所以,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
当劳动资料贫乏的时候,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改变生产关系。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把贫乏的劳动资料集中起来,发挥集中优势力量的作用。这就是新中国选择的新型生产关系,把农民组织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
正是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从新中国农村的发展来看。1951年完成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一家一户的生产关系使一些劳动资料欠缺的农户慢慢地又变成了贫困户。更不用说对劳动资料的改变了。1953年开始的“一化三改”,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建立农业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把农民组织起来,结束了几千年来农村一盘散沙的状况。农民在实践中发现集中力量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形式应运而生——人民公社这种农村经济组织出现了。195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推广。
那么我们看看建立互助组以后到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劳动资料的改变情况。我们这里仅例举农田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两个方面来说明一下。
1、土地开垦和土壤改良方面
有关部门统计:1953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6.28亿亩,1957年为16.77亩(人民公社以前),增加了4900亩,年均增长0.4%。1958以后到1980年(人民公社解散前)耕地面积增加到20.69亿亩,增加了3.92亿亩,年均增长0.9%。人民公社期间新增耕地面积占新中国成立后新开垦耕地的88.7%,集体经济时期是小农经济时期耕地增长速度的2.25倍。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大量的低产田改造成中、高产田。
2、农田水利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大中小型水库只有1223座,总库容量约200亿立方左右。到1970年代末,全国总计新建水库8.4万多座。其中1957年前,总计建1079座,年均建135座。人民公社时期新建8.33万座,年均建4230座。占改革前新建水库的98%,年均水库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与此同时,全国耕地面积由1957年的近2亿亩,增加到1980年的近8亿亩,接近全世界的四分之一。
还有无数的塘坝、河堤、水渠、人工河道,以及整治了七大大江大河。20几年的水利工程比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水利工程建设总和还要多。人民公社时期在科学技术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完全靠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很大程度地改变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正是人民公社集体化这种先进生产关系作用的结果。
不用再多举例了。就这两大块的农业基本建设,如果不是在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下,生产力的发展怎么可能这么快速的得到提升呢?中国历史上几千年一直不变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水平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这就足以说明,人民公社集体化这种生产关系并不是有人说“不相适应”。反过来说,正是这种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水平快速提高,同时也加速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辨证的角度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说人民公社是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一种毫无根据的托辞罢了。
二、客观看待人民公社解散后生产力的现状
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全面解散,有些人认为是“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观点。前面已经说到,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我们承认,人民公社的解散,对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解放”。这种解放,只能说是自由了。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但并不等于人身的完全自由。只是为城市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农民进城务工同样要受老板的严格约束。所以解放只能说是从农村土地上解放出来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解放。因此,说是“解放了”生产力,还是值得商榷的。
从生产力的另外两个因素来看,却并不是得到了“解放”,而是受到了制约。原来的大田,分田到户以后由大田变成了小田,原来可以用大机械耕作,分田到户后,只能是仍然使用牛耕,即使用农机耕作也只能用小型农机具,少数农户甚至用人力耕地,这怎么能说是解放了生产力呢?原来的农田水利设施,有的被废弃,有的被破坏,有的承包给了个人,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建设的水利设施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导致不少地方农民为争水而打斗,不少水田又变成了旱地。这些生产力是“极大地解放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再从现在农村不少地方出现的农田抛荒撂荒现象,能说是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吗?说分田到户“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完全就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大笑话。是一个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总之,把解散人民公社的理由归咎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说分田单干是“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这样的结论是值得认真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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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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