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家长 明确了!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

来源:新京报

责编:姚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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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小卖部   校内   中小学校   教育部门   中小学   校外   未成年人   食品安全   学生家长   幼儿园   学校食堂   单位   制度   通知   采购   学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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