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年终被辞还有年终奖吗?

记者同志:

您好。今天我碰到一件烦心事,需要你们为我打开心结。

今年春节前,我们企业发放年终奖,由于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职工不再享有该笔奖金”,企业据此不肯支付我年终奖。

虽然我承认企业规章制度我是签收过的,也知道内容,但我仍然认为企业的做法欠妥。因为所谓的“离职”,我是被迫的,因为我的岗位被合并取消,单位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并非我主动走人,企业怎么可以不支付年终奖呢?

关心

关心:

您好。你临近新年不仅被辞,还没获得年终奖,对你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

年终奖作为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具有工资属性,但发不发、如何发、发多少……一般而言,均属企业自主管理权范畴。但即便如此,年终奖发放也是有几个原则的。比如“有约定从约定原则”,又比如“有约定但并非是企业完全自主权原则”,再比如“事先没有约定原则”等,你的情形符合“有约定但并非是企业完全自主权原则”,即企业虽然对年终奖发放有了规定,且该规定出台程序合法,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要看问题形成的因素所在。因素一,如果劳动者已经服务满了年度周期,且各项考核达标,如果劳动者被辞,主张年终奖,胜诉概率极高。因素二,劳动者在公司发放年终奖前自行辞职、期满不愿续订劳动合同、严重违纪被单位解除等情形,裁判应倾向于不支持员工的年终奖诉求。因素三,单位在合同期满不续订,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用人单位败诉率极高。

联系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因素一,即劳动者主观没有离职愿望,其离职行为是被动的,且离职前,基本服务用人单位整个一年服务周期,考核也达到目标,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凭一纸规章制度中有缺陷的条款,企图不支付年终奖,我们认为企业是无法达成愿望的,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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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年终奖   自主权   劳动合同   劳动者   规章制度   年终   周期   您好   情形   愿望   信箱   工资   因素   原则   单位   情况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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