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殷墟都城人口与经济的增长变化

殷都人口数量估算的方法,应该是都城的面积乘以古代都城人口分布的密度。虽然不大准确,但我们认为,这是目前唯一可以运用的有效方法,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城规模的大小,毕竟还是与其人口的多寡成正比例的。所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古代都城人口的分布密度指数。

林沄先生据《战国策》推算:依古代一尺合0.23米来计算,城垣三百丈的边长合今天的690米,则古代城邑面积有476100平方米,城邑人口3000家,则每家每户大体保持占地面积 160 平方米左右。若每户以5口人计算,则上古都城每人占地 32平方米左右。

这就是我们将依之为据的人口密度指数。我们知道,近70年的殷墟考古发掘证明,殷墟遗址的范围已经探明,都城达到最盛时的面积大约为 30平方公里。但这不是殷都人口聚落的实际面积。因为都城的规划布局中,不仅有居民区,还有其他的非居民聚落区。

估计殷墟都城内居民区面积为 10平方公里,即1000万平方米。以每人占32平方米计,则殷墟都城人口最高时达到约30万人。30平方公里的遗址面积,是殷墟都城发展至殷末之时的最大面积,它是自盘庚迁殷之后逐渐发展扩大至此的。相应的,殷墟都城的人口在达到30万左右之前,也是经历了一个一步步地增多的过程。

殷墟都城的初期,即盘庚迁殷之初,都城面积较小,遗址星散,不好统计。至殷墟都城的鼎盛期,即当武丁之时,开疆扩土,人口赖掠夺、归顺及本地居民的繁衍,规模大增。殷都面积达12平方公里,居民住地面积大约为4~5平方公里。以每人占30平方米指数计算。此时都城人口应在12~16万之间。

殷墟都城的持续发展期,即从祖庚、祖甲之后直到帝乙、帝辛这一时段,经济日趋发展,都城规模达到了最大,人口数量也达到了 30 万人左右。

在所有商代历史的著作中,几乎都有商代经济的章节,而专门谈论商代都城经济的论著却很少见。虽然商代之时,都城的性质主要是政治、宗教、文化、军事中心,都城的经济功能不太明显,但都城作为社会财富的聚集地,其经济地位仍是不可忽视的。殷墟遗址的众多的考古学文化内涵为构建殷墟都城经济框架,提供了可能。

农业是商代经济的主命脉,是支撑和维系商王朝统治长治久安的社会经济基础产业。商族虽然由一个游牧民族人主中原,但在接触了中原土著农业民族之后,很快就接受了农业文明。在商代前期,农业生产即有长足的发展。

到商代后期,更是形成了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商代综合经济构成格局。关于商代农业情况,不少学者都作了深人的研究。

由于都城的地域面积和布局规划的限制,农业土地不可能在城内广泛分布,而多在城外的郊野之中。因此,都城经济中农业经济成分并不发达。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商王朝王畿之内的农田经济均归王室所有。

我们认为,虽然商王对全国土地有名义上的占有权,支配权,甚至可以到统治范围内的全国各地去圈占土地,但是王室和都城宗族直接控制的农田只是都城以内和都城外围附近的一些农田。

郊野之内的的大片农田由分封在外的贵族诸侯们作为封土采邑管理。商王室对农产品的需求除了从直接控制的农庄获取外,还要靠大量的诸侯入贡。但是这并不是说,都城经济中完全没有农业经济的成分。

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殷遗民手工业者中有绳工索氏,酒器工长勺氏、尾勺氏,陶工陶氏,旗工施氏,马缨工繁氏,锉刀工或釜工锜氏,篱笆工樊氏,椎工终葵氏等。

商代是我国青铜冶铸业的鼎盛时期,商代后期的殷墟都城时代尤其为盛。冶铜遗址在殷墟都城内已经发现数处,而以苗圃北地的铸铜遗址为最大。

殷墟发现了大量的种类复杂、器型重大、数量众多的青铜礼器、兵器、工具及日常生活用具。这些青铜器,造型优美,工艺精细,气魄宏伟。

殷墟都城的玉石器加工业,也具有较高的工艺技术水平。殷城出土的大量精美的各种类别的玉质礼器及动物造型玉佩饰,制作技术复杂,工艺精巧,造型优美、逼真。从选材到琢磨、雕刻,非具有高度技巧、技艺娴熟之工匠,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其他手工业生产部门,如制陶业、纺织业、酿酒业、木作业、建筑业,在殷墟都城手工业经济中也都很重要,是殷都居民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行业,其生产产品也都达到了一定的工艺技术水平。

殷墟都城内发现了许多手工业作坊,如花园庄南地发现了制陶作坊,大司空村东南地和北辛庄南地都发现了制骨作坊,小屯北地发现了制玉作坊等,从中可略知殷墟都城手工业生产分工的概况。殷墟都城的手工业劳动者,不仅具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富有创造性的才能。

甲骨文中的“工”即指殷墟都城的手工业者。他们主要集中于王室手工业作坊中,从事专门的手工业生产制造。从事手工业的生产者中有奴隶,有平民,也有奴隶主。

奴隶主监管其事,即所谓“司工”。平民工匠则是手工业生产的主要从业人员,相当于甲骨卜辞中的“多工”、“百工”的职业身份。广大工匠奴隶,没有身份,没有名字,卜辞中不可能有关于他们的记载,但我们认为,他们也都身怀绝技,在手工业作坊。

殷墟都城时代,商代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平,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综合性经济特点。这是众多商代经济史论著都不否认的事实。

但是我们认为,都城经济构成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构成是两码事。都城经济是社会经济构成的主体,但不是其全部。今天的社会如此,古代社会也不例外。殷墟都城的经济是构成整个商代后期社会经济的主要部分,也是最集中的一部分。但二者并不能相等,并不相同。

殷墟都城经济中虽然也有农业经济成分,但由于都城布局的限制,农业种植多在都城以外的广大田野之中。殷墟都城的主要经济构成是手工业经济。其经济的特点是以手工业经济为主的综合式经济。

因此,要描述殷墟都城的经济,应把手工业经济成分放在第一位,农业、畜牧业放在第二位和第三位。同时,大量材料可以证明,商代都城中已经开始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商业经济成分。所以,也要对殷墟都城这种新出现的经济形式给予适当的解说。

殷墟都城也存在畜牧业经济,但从殷墟发掘所得的动物骨骼可知,畜牧业所占比重远不及手工业和农业为大。畜牧业经济在整个殷墟都城经济中处于从属地位,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

据殷墟发掘的动物骨骼、青铜器上的动物雕塑以及甲骨卜辞记载来看,在商代尤其殷墟都城时代的商代晚期,我国传统的所谓“六畜”--马、牛、羊、猪、狗、鸡等,已经普遍饲养,甚至鹿、象、鸭、鹅等动物也进入饲养的范围。而且有些家畜如马的饲养,已经取得了新的成就,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卜辞中的大量祭祀用牲,大多是家畜,如马、牛、羊、猪、狗等。一次用牲之数,少则一头(只),多者数百上千头。

在祭祀坑中发现的牲类也多是这些家畜。殷墟墓葬中,也常杀殉家畜,如腰坑埋狗,二层台上常有牛、羊、猪等的腿骨。这些都说明,畜牧饲养业在当时的兴盛,殷墟都城之内或阴近必定有大型的家畜养殖场,否则不能保证都城内每日大量祭祀和杀殉之用牲以及都城中高阶层居民每天的肉食需求。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人把做买卖交易的行业称为“商业”,做生意的人称为“商人”,是与商朝有关的。

结合《尚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我们知道,商朝人会做买卖生意。商朝灭亡之后,殷商遗民失去了土地,西周统治者就鼓励他们在农忙之余继续从事这种活动。所以,在周人的心目中,做生意的人就是商朝遗民。于是“商人”就成了买卖生意人的代称。商人从事的这一行业也就成为“商业”。

商代后期二百多年,是商王朝政局稳定、国力发展的鼎盛时期,社会经济有很大提高,农业、手工业、畜牧业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同时加速了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及手工业内部的具体分工。这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的结果是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为商业经济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

考古发现和甲骨卜辞材料证明,商业交换与流通在商代晚期已经普遍存在。关于商代的贝是否已经用为货币进入商业交换流通行为中,学术界观点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商代时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贝是用作装饰物而非货币。贝作为货币的时间,应在商周之际或晚至周穆王之后。另一种意见认为,商代有很发达的商业经济,已经出现了货币,贝即是商代商业活动中的流通货币。

不仅如此,还有学者认为,货币在商代已经有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多种货币职能。

我们认为,商代商品经济虽然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和规模,但并不如有些学者说的那样发达。这主要是由于商王朝的国家政体决定的,各个城邦在经济上自给自足。为维护其奴隶制统治,统治者不鼓励而且还要压抑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商业经济出现。

唯其供给不足,物资缺乏时,就依靠下属诸侯人贡进纳,或通过军事征服方式去掠夺占有。商业经济主要是民间的经济行为,可能已经出现了专业的商人,但他们所从事的还只是原始的物物交易,不需要流通货币的参与。

商代考古中,甲骨文中的贝,只是当时的一种珍稀的贵重物品,是一种地位、荣誉和某种德性的象征物,多用于衣服装饰,其商品经济属性极小。没有材料能直接证明,贝在商代就是货币。论者常引以为据的“荷贝簋”铭文,在文字字形的说解上极其随意,极不可靠,不能凭信。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经济起源很早,几乎与城的起源同时。这是错误的。中国城的发展经历了城堡--城邑--城市几个阶段。

因此我们说,中国上古时代的都城多是政治、宗教、军事中心,而非经济中心。上古时代的都城不具备西方相同社会性质阶段时都城的那种商业中心功能,这是当今中外学者们公认的事实。

殷墟都城作为商代后期政治、宗教、文化、军事的中心,当然也不会是城市商业经济的中心。这里虽然已经产生了商品,有了商品的交换与流通,但商业活动有极大的局限性。其商业经济的微弱势头,只宜说是中国城市商业经济的萌芽。

我们认为,与手工业经济被商王室政府直接控制不同,殷墟都城的商业经济只是一种民间经济行为,因为统治者的物资需求,可以由权力而致。平民百姓只有靠劳动所得去交换。

殷墟都城范围内,居民人口众多,手工业作坊密集。那些脱离了农业生产的都城居民,如果没有进行交易物品的场所,就必然会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殷墟都城内应当有商业活动的地方--市。另从屈原《离骚》、《天问》及《战国策·秦策五》姚贾语《时缭子·武仪》谯周《古史考》知,姜太公吕尚曾在朝歌都城中挥刀屠牛卖肉,又卖饮食于孟津。

推测殷墟都城中,也当有这种专门的经商之人。李学勤先生认为,金文中有“贾”字,过去一直被认为是“贮”字。“贾”字用为动词是“交换”,用为名词即“价格”和“商贾”。

甲骨文中的“贾”字,一部分用作名词的即是当时都城中从事商业的商人身份。但是商代是否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已经有了官商“司贾”且商人有较高的地位,则我们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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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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