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义仓的沿革历程有多艰难?

众所周知,绍圣复置以后,义仓才再未废罢,宋代义仓最初是设在县级行政区域,其受纳比例为“每硕别输一斗”,随两税一起缴纳。然而这条诏令在近四年后被停废,乾德四年三月宋廷下令废罢义仓。据此官方的说法,义仓之所以遭罢,乃“恤百姓”、“赈饥民”的立意因“重迭供输”而“复成劳扰”。

宋太祖在州、县所置之义仓未久而罢,太宗、真宗两朝似也无意重整前朝旧制,直到仁宗朝,复置义仓的言论才重新出现;然而其中却颇多曲折,设置义仓一事,曾因议者观点不同而屡遭搁浅。先是仁宗明道二年(曾下诏诸臣相度兴置义仓诸事,最后不果而终;之后景祐年间王琪上疏,请复置义仓。他结合当朝实情,并引前代故事,倡言兴置义仓之利,仁宗甚喜,遂下有司详度,但最终又因议者莫衷一是而止;此后经过王琪在康定年间的“又上奏”以及庆历之初的“复议”,仁宗最终于“庆历元年(九月,诏天下立义仓”。王琪当初的基本主张遂在此时得到了仁宗的特许。

仁宗朝之所以再次出现复置义仓的议论,期以缓解当时的社会问题是重要原因。王琪疏中有“明道中,最为饥歉,国家欲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之言,并谓“兼并之家”也趁机坐受其利。“兵”与民”是王朝的根基所系,王琪所言显然是关乎现实且牵连甚广的重大社会问题;所以仁宗在明道年间令朝臣相度义仓事宜,当与此有着重要关联。

儒学经过宋初数十年的发展,至仁宗朝引出了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发展的一个高潮阶段(余先生称之为“建立期”;此间士大夫在“重建政治、社会秩序方面”“找到了明确的方向”,而这一点也“获得皇帝的正式承认”。义仓是重要的备先之具,其在完善社会秩序方面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道理,显然己经包含在上引王琪的言论当中,而兴置义仓先又是仁宗主动有意为之;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代义仓在仁宗朝的重新出现,对于宋代儒学动态及士大夫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无象征性的意义。

王琪关于义仓制度的设计相对而言较为完备,但义仓依然未能逃脱被罢的命运。仁宗在庆历五年,诏罢义仓”仁宗朝中央主导兴置义仓也就此结束,其历时不过五年,与太祖朝的情形相差无几。但庆历年间的灾荒,以及中央财政为此而拨发巨额救济的现实,可以很容易唤起人们对义仓赈济功能的记忆。这些义仓甚至一直延续至神宗朝。并随着新法的推行而遇到了新的情况。

熙宁时期,随着新法的推行,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兴置义仓的声音时有出现,并且时人所拟定的义仓条例,较太祖、仁宗时期更为细致。并未用诏令的形式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所以这一现象并不普遍,而且在六个月以后,神宗就勒令停止了此举。此次义仓在局部地区的兴置,被视为宋廷复设义仓“最为短促的一次”,但神宗始用诏令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仓,则是熙宁十年之事。

尽管熙宁二年正月始,部分州县已试图推行义仓,很大程度上却未能体现义仓惠民的宗旨,其时就有官吏据各地实情,指责义仓流弊所在。尽管义仓因以上诸种原因,在熙宁初年未能及时推广,其本身可以发挥相当的作用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虽然上有诏令,也难免基层擅自兴置义仓。

蔡承禧建言之后,开封府界诸县皆得依例行义仓法,兴置义仓由开封府“丰稳畿县”扩大到整个开封府;四个月后,兴置义仓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展到开封府以外,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等路均可以当年秋科为始,依开封府界诸县之例,行义仓法。而同年十月,川峡四路亦得令,可行义仓之法。

神宗熙宁十年兴置义仓,沿袭了仁宗时期二十分之一这一较轻的收纳比例。同时,在向外推广的过程中,颇为关注当地经济状况,往往考虑到其地近年收成之好坏,所以起初义仓推行是在“丰稔”之县,而推广要选“丰稔”诸路。这当是有鉴于前的考虑,一方面这些地方有余力缴纳相应额数,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省税、常平、免役等钱谷欠阁”太多的地方,借助义仓之名进行搜刮、聚敛。除此之外,此次兴置义仓还有一点比较特别,前文提及仁宗时“广南以纳身丁米故,独不输”义米,此时则“夷夏杂居”之地,“不可置义仓,或者可以“免输义仓米”。

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兴置义仓,考虑是很周全的。从表面上来看,这只是宋廷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但这很可能是以往汉族内义仓的流弊起了暗示作用,怕同样出现在边境而激起夷夏之纷争。无论如何,通过以上的观察我们可以知道,神宗熙宁末年在全国兴賈义仓时,较之太祖、仁宗两朝,有更为谨慎的步骤与举措。

宋人在总结义仓建置沿革时,往往将此次变动略去;后期宋廷正式诏令在全国范围内兴置义仓,并且基于前期的经验,此时在复置义仓的过程中,考虑更为周全。具体表现在义仓收纳的低比例、从局部到大范围的推广过程、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共同构成所谓“元丰义仓法”,神宗朝也因此成为有宋义仓制度建设相对最为完备的时期,并被后来宋代各朝所效仿。元丰义仓法的相对完备,似乎暗示着义仓有着长久存续的可能性,但结果却不然。神宗死后,旧党登台,“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义仓随之遭到废罢。

元丰时期的义仓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多少也出现过背离义仓原始宗旨的现象。义仓之所以遭废罢,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义仓受青苗法影响,成为了聚敛的工具,其给人的负面印象,在当时并未消除。除此之外,其间义米的使用也可能有违常规。神宗朝军事行动颇为频繁,而且主动出击的情况较前朝为多,这必然导致财政支出的增加,上述推广义仓的诸路,虽则经济财政相对优胜,但同时或是军事行动之前线,或是全国重要的财赋供应地,都面临着巨大的财政支出问题。

而王安石变法虽给宋廷财政带来一定增收却“没有递增的效果”,“熙、丰时期财政上仍然没有摆脱困难境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借义米以为军用,甚至以义仓聚敛必要的物资,是很有可能的。神宗以后各朝义仓屡有挪为军用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元祐时人指责义仓“不便于民”,为聚敛之具,并非毫无道理:否则,将兴置义仓作为一项惠政,是完全可以在新皇帝即位之初加以推广,以显爱民之意的。

各种因素交织,导致义仓在哲宗继位之初即遭废罢。但一如既往,义仓所储不可能一时全然用尽,诏令“罢义仓,其己纳数,遇歉岁以充贷”的这种说法,就已经暗示义仓因积累有数,还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元祐元年(二月,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斜依条赈济。”闰二月,苏辙建议淮南官司“将所管义仓米数,随处支与阙食人户,兼将常平米减价出卖”,以解淮南久旱之灾。同年三月,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据以上元祐初年的数例,可见义仓虽罢,却依然被朝廷上下如此频繁地论及,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首先,这些言论都关乎救灾、赈济之事,义仓的赈济功能不容忽视;而所谓旧党人员也不讳言义仓之济功能,表明哲宗初年的这次废罢义仓,确实掺有旧党人士意气用事的成分,亦可见仅仅把义仓视为“剥削和榨取农民的劳动果实”,以维持统治阶级之统治和奢侈生活的说法,不尽客观。

其次,由于义仓所储有数,是其赈济、救灾的必要前提,上引各条可以表明神宗元丰间义仓的丰实状态。如果回到神宗朝当初在丰稔”之地试点和推广这一点上来,就会注意到上引史料涉及之地一一尤以淮南突出一一具有经济富庶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经济富庶与义仓稳固存在乃至正常运行之间有着重要关联。

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明,经济富庶对于义仓持久、稳固存在以及正常发挥功能有着重要意义。神宗由丰稔地区逐步推广义仓的举措,应该是起到了相当的效果。

神宗以后,北宋气运渐衰,而国势与经济财政相呼应,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应对灾荒、饥僅,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哲宗绍圣兴置义仓以后,宋代义仓之存在遂成常态,未再废罢。与此同时,之前宋人关于义仓兴置、废罢的争论,由于绍圣之后义仓持续存在,以往关于兴、废的讨论多转移到制度运作上来,制度变更遂成为义仓建置中突出的问题。

由于绍圣义仓法与元丰时期的义仓法有相当的一致性,所以哲宗时期义仓的制度设定也是较为完备的,这一点上文己经有所说明。但义仓的实际运行则往往多有偏差,未能尽依原始设定。事实上义仓法的破坏并不限于某个时间点,则“元符以后”徽宗朝义仓制度的设定,必定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与以往的不同,甚至背离了之前义仓法的初衷,即所谓“不复旧典”。陈亮的时代上距徽宗朝只有不到五十年的时间,这一“不复旧典”的评价当是有据可循的。

绍圣年间试图回归到元丰时期义仓法理想状态的努力,并未得到延续。特别是徽宗时期,义仓制度上变更加上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缺陷,使得此间义仓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与之前的同,甚至背离了起先仓法的初衷。特别是义米大量挪用与流失更是直接威胁到了义仓的存在。尽管部分制度变更如义米出梁,也有利于义仓功能的扩展以及管理的完善,但这是在宋室南渡以后才逐步确立下来的,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

所以总体来看,北宋后期制度层面的变更以及义仓的实际运作,与元丰义仓法多有偏差,在很大程度上损坏了义仓本来的惠民之意;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义仓甚至直面存在之危机。总体来说,重整义仓两个关键年份分别是绍兴十八年和二十八年。前者对擅支、挪用义米加以禁令,义仓存在之基础得以保留;后者则正式对义米出粜在全境加以推广,义米使用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南宋义仓的其他方面如义米受纳比例,也有制度上的变化,因其只是偶有差异,基本上是延续徽宗大观以后十分之一的受纳比例,并无大的波动。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义仓   神宗   宋代   明道   淮南   诏令   太祖   沿革   完备   历程   艰难   时期   制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