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已经真相大白,官方的认定结果为自缢身亡,为期长达三个月,曾经闹得沸沸扬扬,人心惶惶的悬疑大局,已水落石出。
此前,胡鑫宇的父母为了寻找失踪的孩子,可谓是想尽一切办法,不管是在自己的个人账号上发布寻子视频,还是在学校门口高举牌子“要人”,都说明了一个问题,父母在失去孩子后,寻找孩子的急切心理。
但是当事情被官方盖棺定论之后,胡鑫宇的父母竟然"消失"了,和此前急切想找到孩子的行为大相径庭。
许是胡鑫宇的父母在胡鑫宇留下的录音笔中终于寻找到孩子自缢身亡的真相了吧,所以最终接受了这一结局。
最近也没有听说胡鑫宇母亲提出赔偿的事宜,那是不是胡母已经放弃了向学校追究责任了?
或者说胡母认为学校没有责任?
也许并不是,对此,关于追责和赔偿事宜,我有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供她参考。
胡鑫宇生前的时候,曾记录过大量的课堂笔记,内容非常消极,还有胡鑫宇曾在社交平台上留言,这些都可以看出来,胡鑫宇心理状态非常不好,最后胡鑫宇擅自离校出走,在校外自杀。
那么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规定
这么一看,胡鑫宇确实是符合擅自离校的,如果是擅自离校的话,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也就说明了胡鑫宇事件,是不会有赔偿了。
但是千万别忽略了细节问题。
1,据悉,致远中学属于封闭学校,那么这样的封闭学校,学生是如何轻而易举就跳墙出去了,那堵墙是有多矮?事发之前所有的墙有没有设置铁丝网?
2,学校的监控其实有漏洞,为什么会有盲区?而且学生出走后监控查不到,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就是胡鑫宇是否是自行离校的,学校无法证明,因为没有监控拍到,怎么能证明胡鑫宇是自行离校呢?这其实是学校管理上的漏洞
3,胡鑫宇是在上晚自习之前消失不见的,为什么学校的管理人员是在胡鑫宇消失后的5到6个小时才发现孩子失踪了,而不是在上晚自习前发现的。
这也就说明了,学校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和重视。这次严重的疏忽,错过了拯救孩子的最佳时机,那五六个小时的疏忽,就导致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恰好在五六个小时后死亡了,这是多么巧合的事情。
4,此前,胡鑫宇在学校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压力大,活着没意思,是不是约着去跳楼”。
这句话透露出很多信息,一方面反映出胡鑫宇悲观厌世,有自杀倾向。
第二个方面,这句话是胡鑫宇对他的同学说的话,那么他的同学就是知道胡鑫宇有自杀倾向的对吧。
那在胡同学失踪后,老师有没有在课堂上问过别的同学胡鑫宇去哪里了,别的同学有没有对老师说,胡鑫宇可能会做傻事?
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因为,如果说胡鑫宇生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在这之前老师是知道胡鑫宇的情况的,也进行沟通过,还与其家长联系过,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很显然,胡鑫宇的同学是知道胡鑫宇的这种心理状况的,既然有同学知晓,我认为学校本应是发现的,那为什么会疏忽?这个就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疏于管理。才造成了本应发现的一些事情,被忽视了。
综上所述,如果将这些细节细细回想一番,我认为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主观行为还是在于胡鑫宇本人。
最后,我认为胡鑫宇事件关于责任的认定,胡鑫宇家属方面是可能是主责,学校会被判为次责,承担一小部分的民事赔偿,这部分赔偿还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我估计法院顶多会判学校一个次责,责任划分学校也顶多会承担20%至30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至于赔偿金额,或许很少,20万,或者30万,40万都有可能,这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一份赔偿,不会太多。
其实这个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胡鑫宇这个事件后,我们应该更应该特别关注的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因为看似健康的学生,其实在繁重的学业和课业的压力下,有多少学生不堪重负,依旧在苦苦挣扎着。
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关注。
本文作者:芬芳的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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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胡鑫宇事件,学校有责任吗?赔偿多少合适?
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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