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烟需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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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到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烟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烟草销售情况专项检查,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严厉查处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无证售烟等违法行为。笔者认为,防止未成年人吸烟,紧盯销售环节还不够,需要更有针对性措施。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已刻不容缓。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23.1%,吸烟率为6.3%,15~19岁青少年吸烟人数有900万,尝试吸烟人数不下1800万。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首先从校园开始。对于教师,实行有条件控烟,即不得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对于学生,则实行无条件禁烟,即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准吸烟。同时,加大校园禁烟宣传力度,结合真实案例向学生宣讲烟草危害,并通过禁烟宣传片、图片、故事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健康的生活理念。


实行未成年人禁烟,还有必要辅以严格的惩戒手段。国外在严禁公共场所吸烟时,尤其注重对青少年的禁烟。在国外,美国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满18岁。加拿大18岁以下的人购买香烟属于非法。


我国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符合国情的惩戒措施,并严格落实。通过立法全面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烟、买烟,违者不仅处罚当事人,其监护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可考虑将中小学生评优评先、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定等与禁烟挂钩。


文:张西流(职员)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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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未成年人   少年宫   监护人   中小学校   公共场所   针对性   香烟   烟草   青少年   人数   措施   国外   我国   制品   校园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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