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返还金,每月统一划入7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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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安徽、湖南、江西、辽宁、新疆、湖北、山西、黑龙江、河南、福建、广东等地区,已经相继开始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

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都将涉及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最近有不少人员提出疑问:2023年,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返还金,每月统一划入70元吗?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保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一般是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基本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那么其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条件,那么其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另外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定期收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入的医保金待遇。

但是,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足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并且没有申请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是没有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其将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想要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期划入医保返还金待遇,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完成退休手续。

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但按月定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如果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当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享受和职工同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但是如果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未办理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也未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者是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其将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公开报道,上海市自2023年7月1日起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规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折合140元/月,75岁以上1890元/年,折合157.5元/月。

北京市自2022年3月6日起,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安徽省自2023年1月1日起,退休职工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每年度划入额度为840元,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

厦门市自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根据规定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每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110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返还金,每月统一划入70元,这样的消息并不正确,全国各地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并未统一。

据不完全统计,现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以上海、北京为例,部分地区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照定额划入。

二是,以江苏、山东为例,部分地区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入。

三是,以四川、广东为例,部分地区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入。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其中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的改革,全国各地区实施时间也并未统一。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鲁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部分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2年年底前,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规定,江苏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部分明确,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返还金,每月统一划入70元,这样的消息并不正确,现行各地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标准并未统一,不同的地区计入的金额和比例均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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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医保   灵活   定额   门诊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   职工   办法   基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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