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一度猎,准乎礼法,奏响盛唐之时代强音

引言

礼乐制度起源于周朝,以“礼法并用”的方式,将礼乐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宗法制度相辅相成,从而加强中央集权的权威,达到稳定社会巩固统治的目的。而婚姻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局限于夫妻二人私事,更是囊括了家族成员甚至社会与国家的责任义务,而对于婚姻法的制定在唐朝则是实现了空前的统一与繁荣的发展。

为服务于长治久安,唐朝高度重视婚姻,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承袭了世代的“以礼入法”,并且圆熟地将礼教作为立法最核心与最重要的准则,实现真正的“家国一体”。唐朝不仅不拘于礼教,更是有包容的风气气度,大展胡风。

图|大唐盛世

一、礼法并用,婚姻法规的制定严格周密

自魏晋以来,北方便长期处于游牧民族的统治之下,而游牧民族生活习性与耕作方式等都与中原地区截然不同。由于北方纷杂频繁的战争与恶劣寒冷的气候环境,人民养成了“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习性,再加之原始母系氏族的残余,女性性格也较之中原更为直率刚烈与吃苦耐劳。

图|胡人相马图

女性在与男性一样参与劳动耕作的同时,也娴熟习得骑马狩猎等,甚者更是活跃于战场上,驰骋沙场。

辽朝皇太妃萧胡辇便是那游牧女将士中杰出刚强者,她“拓土既远,降附亦众”,为辽朝巩固边疆拓宽领地等做出了卓越贡献。

此外,除务农耕作与饲畜狩猎外,游牧民族的女性还充当了家庭中主妇的身份,这也就造成了游牧女性拥有着家庭主妇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她们与男性共同推动着农耕文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游牧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那么高了。

图|胡族女性骑马狩猎

五胡十六国,胡族大举后,胡风开始盛行,并逐渐影响到中原地区的文化思想与政治政策,于唐朝实现了鼎盛。初代唐朝统治者亲眼目睹隋朝从兴盛繁荣到衰败崩溃的过程之迅速残酷,因此在“胡风”思想的冲击之下,一改前朝暴虐之政并且勤恳汲取前人之经验与教训,主张 “以民为本” ,实行柔性宽容的政策:“既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

唐太宗即位期间,关切民生疾苦,实行“轻徭薄赋”等政策,并直呼: “朕为天子, 所以养百姓, 岂可劳百姓以养己之宗族乎!”;唐玄宗在百姓流亡期间不敢懈怠,他深得“国以人为本”,“民以食为天”等理念,颁布《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来劝民务农,实现百姓的安居乐业。

图|唐朝务农图

为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统治,唐朝法律注重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以礼教来教化平民百姓。

此外,唐朝还圆熟地运用了“以礼入法”,不仅将礼制作为法律制定与实施的主要核心,更是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并达到空前的统一。而这一体现在婚姻法上尤为突出。

在唐以前,婚嫁并没有进行明文的规定,不具有法律化与制度化,而唐朝不仅制定了严密的法律规章,更是对其高度重视: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在唐朝,婚姻并非夫妻二人私事,不仅要告知父母,必有行媒,还必须经过“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可见婚姻制度制定的周密严格性。

图|《三书六礼》

唐朝还有明文禁止不婚:同姓不婚、尊卑亲属不婚、良贱不婚、有妻不婚,违时不婚等等,严格规定了成婚的条件。

由此可见,唐朝对于婚姻的高度重视依然建立在以维护封建伦理为核心的层面上,从而上升到国家高度,形成统治者期望的“家国一体”,达到稳定社会维护统治的目的。

但与此同时,由于“胡风”的耳濡目染与唐朝宽容开放的风气,唐朝婚姻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性与开明性。

华夏古国的封建伦理纲常自古以来都禁锢着人民的思想,拘束着女性的地位,女性在社会的地位始终处于男性的附庸,并且在家庭中她们也必须遵从“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也就是说在男尊女卑的时代,女性终究会成为男性的附属品,难以形成独立的个体思想。而女性独立意识的磨灭使整个社会处于传统封建的意识牢笼之中。

好在,这一切都在唐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与解放。

在唐代,自主择偶,改嫁另嫁等现象屡见不鲜。

无论是上至贵族宰相或下至平民百姓都曾出现过自主择偶,私定终身的频繁案例。

《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了宰相李林甫鼓励女儿开窗自行选择中意的贵族弟子;在民间更是有不少自主择偶的招亲方式,例如同年大会,上巳节等都是借以青年男女借游乐以培养感情,私定终身的。

图|上巳节

在唐代,女性改嫁,另嫁的风气不仅不受拘束甚至受到鼓励:“其庶人男女······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婧,令其好合”。

《新唐书·公主传》罗列的194位公主中,就有27位公主曾再嫁;唐一代出嫁的123位公主中,23人有两次婚 姻,三次婚姻者达4人。杨贵妃也有过再嫁经历,然而唐玄宗不仅对此不在意,二人还流传下一段爱情佳话。

图|唐玄宗与杨贵妃

《贼盗律》中甚至规定女子不仅可以在丈夫去世后再嫁另嫁,还可以分得部分财产。只要合乎法律法规,女性婚姻并不受过多局限与约束,国家甚至制定法律法规以此鼓励,女性也并不以此为耻辱。而这也体现了在宽容开明的大唐风气下,女性意识的逐渐觉醒与独立。

女性意识的逐渐独立也为其地位的提高作出了努力。作为宦官的唐代诗人白居易就曾多次著诗赞美女性,其中不仅包含对爱人的深爱与思念更是礼赞女性的圣洁与美好,可见“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有一定程度的打破,一些男性也逐渐开始意识到女性的地位与作用。

图|唐朝《放妻书》

又因联姻的缘故,唐初皇室具有浓厚的胡人血统,因此伴随着唐朝开放的风气,“胡风”从皇室传至民间,这也同样影响着女性性格与地位。

虽受礼教约束,但女性性格仍逐渐开始趋向于胡族的刚烈彪悍,《西阳杂俎》便云:“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

女性不再被束之高阁,仅限于忙于家务杂事,而是参与 到更多的休闲户外活动中,其中体育运动深受唐朝女性喜爱,竞技类运动如蹴鞠马球,拔河划船等也不在话下,而这甚至形成了“盛唐体育气象”。

图|唐女马球运动

女性的强悍也促成了男性的“惧内”。唐以前,夫唱妇随是根深蒂固的观念。但在开明宽容的唐朝,家庭中居然呈现了一种罕见的“女强男弱”现象,这便是源于女性的“悍妒”与男性的“惧内”。

唐代诗人白居易就曾咏诵“君王虽爱蛾眉好,无奈宫中妒杀人”一句,说的是虽然皇帝想要纳妃但却因为忌惮宫中的好妒现象而不敢实施;隋文帝就因此缘故而一直持续到独孤皇后去世前都不敢纳妃,皇帝们甚至因此而叹息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可见“惧内”之风之盛行; 《太平广记》中还记载了唐太宗因赐妾给房玄龄而引发其妻卢氏妒忌,宁可被赐毒酒致死也不愿丈夫娶妾。

著名女帝武则天更是与皇帝共同上朝,颇具野心,皇帝因极其“惧内”而不敢有怨言,被武则天全面监控着,最终成功夺权,成为史上第一位正统的女帝,权倾天下,可谓唐代女性之独立豪杰。

图|武则天开凿龙门石窟卢舍那大佛油画

而皇室的风气也会直接影响到民间,甚至还出现了妒女庙,妒女碑与妒女泉等,可见唐代女性的强悍好妒一定程度捍卫了女性的尊严,提高了女性的地位。

图|妒女碑

中国封建女性所拥有的枷锁与牢笼在唐朝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打破,但这并不代表“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消失,而是统治者用以维护婚姻稳定达到服务于统治目的的政治工具,其根本无法脱离礼制的基础框架。

以礼为核,婚姻无从脱离伦理约束

礼制起源于远古时期,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制是华夏民族重要的传统文化,通过形成等级制度的方式,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的目的。

图|西周早期礼器:大盂鼎

在周朝,礼制得到充分发展,并且与前朝不同的是,礼制的宗教色彩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其伦理观念的制制化规范化。礼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在唐朝,礼制文化的繁荣成果呈现鼎盛状态,这源于唐朝对于法律的制定更加制度化近代化,并将法制与礼制二者结合。

华夏婚姻制度便是:“导源于礼,而范之以令,裁之以律。违礼则犯令,犯令则入律,入律则有刑”,因此唐朝也在婚姻法的制定上以礼制为核心,深度融合宗法制等伦理观念。

唐朝将礼制作为婚姻的最高标准,形成系统的婚姻制度,体现了“以礼入法”的精神,唐朝虽然是开明宽容的朝代,容许女性再嫁改嫁,但是本质上却无法脱离礼制的伦理约束。

为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统一,唐朝的婚姻观始终围绕儒家的“孝道”,母慈子孝与夫唱妇随是唐代婚姻的主旋律与核心,体现着“夫为妇天,尚无再谁”等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倡导着妇随妇顺的局面。

这一点就连时常礼赞女性优雅美好的诗人白居易也不例外:“拜别高堂日欲斜,红巾拭泪贵新花。徒来生处却为客,今日随夫始是家”,他认为女性本是他乡客,只有跟随夫君才有了家,体现了他所支持的“妇随”观念,这也同样可以代表绝大多数唐朝人民对于婚姻伦理中女性的看法。

《礼记·昏义》中强调了社会对女性的约束,不仅要注重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服饰容貌,更要强制约束妇女的德行与劳动:“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桌”。

图|唐朝女性陶俑

作为回归于家庭的女子,“妇功”便成了她们的必备技能。其中包含纺祭、饭食、宴客等内容,强调这类家务之外,更需注意勤俭。

“男尊女卑”的思想不仅造成了男女地位的极其悬殊,更是对女性在促进时代发展上的重要作用的忽略与轻视。

图|唐朝女性相夫教子图

此外,礼制禁锢了女性的思想,儒家对于女性的基本定位是“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可见传统礼教对于女性在家庭地位中的控制与约束。

宣宗在爱女万寿公主出嫁时也严格规定了公主在婚姻家庭中应该做到“三从四德”,遵从礼法;女学士宋若莘所著《女论语》中也对家庭主妇的言行举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都表现了唐朝婚姻在礼制影响下,对于女性的禁锢。

图|万寿公主出嫁图

结语

唐朝婚姻的法律法规始终以“礼制”为核心,服务于统治阶级,法律法规也不断地随时代发展而制度化法制化,可谓华夏法律之瑰宝也。尽管女性的意识仍旧有所禁锢,但笔者认为较之前朝,在开明宽容的唐代风气和胡风传播的双重影响之下,唐代女性的地位仍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并且女性的独立意识与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破。

归根结底,朝代更迭变化的制度始终是上层阶级皇室贵族统治的政治工具,无法脱离时代的桎梏与局限形成独立公正的体系。唐朝“以礼入法”,将礼制与婚姻深度结合,使家庭义务提升至社会与国家的责任层次,从而达到稳定社会,巩固统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礼记·昏义》

2.《女论语》

3. 《唐人诏令集》

4.唐律疏议·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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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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