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大结局!强盛集团法人竟是孙红雷?

《狂飙》收官了,有没有小伙伴像橙子一样,觉得没看够的,剧组能不能再来个第二季呀!该剧一经播出,就火遍全网,因为是犯罪剧,里面有很多涉及法律问题的,各位法考的考生应该在追剧之余都能关注到这些问题吧?

但是万万没想到,现实中竟也有“强盛集团”?

近日,网上频频曝光山东竟也有强盛集团,而且老板是孙红雷,这让橙子不禁想问一句:这瓜保熟吗?

强盛集团老板孙红雷也发文澄清,自己并非知名演员孙红雷,只是同名,强盛集团也和电视剧《狂飙》中的强盛集团毫无关系,自己初中毕业后曾在市场卖鱼,可以说是相当巧合了。不过人家也确实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公司名字和自己的名字都是巧合而已。

不过,作为法律人,我们要做的绝对不仅是吃瓜,而是严谨的找到新闻中的法律问题。

在多篇媒体的报道中都曾提到,现实中的法人为孙红雷。

实则不然,孙红雷是强盛集团的董事长,是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可能各位媒体人不清楚,这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不是一回事啊,一字之差,可谓是缪之大矣!

法人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来说,法人不是人!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孙红雷实际上是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

法定代表人又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什么意思呢?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都是法人的民事活动。法人通常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活动的。因而,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就是法人的民事活动,其后果都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范围的限制,对于法定代表人有完全的效力,即法定代表人不得超出其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其的限制。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的民事活动超出了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范围,法人可以追究其责任。

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范围的限制,对于第三人不具有完全的效力。只要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对法定代表人超出职权范围不知情且无过失,法人就不能以超越职权为由对抗该善意相对人;如果相对人知情,则可以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对此,应当对照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怎么样,法律人在吃瓜的同时仍然能保持严谨性,大部分观众在看到新闻的时候可能根本不会注意到吧?其实在法考中也一样,尤其是审题的时候,命题组经常会故意放一些近似的词语混淆视听,如果你基础不牢,很容易被误导,从而选择错误答案!

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啊!最后,祝无论是2022考生还是2023考生都能在2023年都能通过考试!#法考##《狂飙》大结局符合预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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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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