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生育权回归的第一步

□吴金洺(广西大学)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早在2022年,广东、湖南、安徽在实施或修订生育登记制度时,也提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对此,当地回应称,《办法》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2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

生育登记回归其“登记”本真,其目的不在于鼓励未婚生育,更不是倡导“私生子”,而是从全国人口负增长的担忧出发,为我国新时期生育政策提供新思路。所谓生育登记,其实是准生证制度的延续。自从国家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体现了我国尊重生育权这一最基本人权的理念。

首先,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其次,更改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更是顺应了我国“二胎”乃至“三胎”的政策。《办法》更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从根本上满足了适龄男女开展生育登记的需求,有利于减少”生育黑户“等现象。

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以及社会认知水平的进步,“是否结婚”已经逐渐不再是人们生育的最主要前提。许多热恋多年的男女朋友选择生育子女,是否有结婚证并不影响其感情的坚定或削减其抚养的能力。结婚证不应成为爱情的坟墓,让生育回归男女爱情的结晶这一本位,减少对”未婚生育“的污名化,想必才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所希望看到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份迟来的《办法》,仅仅是我们创建”生育自由“社会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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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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