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对车里地区的设置和经营,体现在哪些方面?

元朝同车里的关系

明代对车里地区的设置和经营,体现在哪些方面?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以元贞二年起算,车里地区动荡了近三十年,至此告一段落,之后虽然还偶有反叛,设置的机构也时废时立,但相较之前变化规模不大。

史籍中关于元朝同车里之间关系的记载并不丰富,大多记载车里地区的反叛与朝贡事宜,有至正年间都元帅述律杰招抚车里一事为《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和《正德云南志》记载且比较详细,有趣的是,此事并未在傣族文献上见到,这反映了明代史家对该事的看重。

至正元年(1341年)车里寒赛叛乱,元朝皇帝命云南平章政事脱脱木儿讨平,可能同样因为“顺元之败”的影响,脱脱木儿并没有直接派兵平定车里,而是让都元帅述律杰前去招抚。据记载,述律杰“深入其境,谕以大义”,车里寒赛“以黄金采女遗之,一无所爱”,为之折服“入我土而不为金妇饵者,元帅一人而已”,“褥道伏谒,愿备琛贡,并且请设置耿冻路和耿当孟弄二州”。

这个故事真实性暂且不论,重要的是它是经典的以德化夷故事,反映元明时期对德治的看重,这次不同以往的军事征服,元对车里的策略改为文化策略的“以德治夷”。从兀良合台的“请依汉故事,以西南夷悉为郡县”到赵世延的“蛮夷事在羁縻,而重烦天讨,致军旅亡失,诛戮省臣,籍使尽得其地,何补于国?”我们可以看到元廷对西南边地态度的明显转变,也见证着元廷治理边疆策略的转变。

在元朝势力进入云南之初,蒙元上层精英希望能够将“蛮夷”地区,遵循汉朝故事,全部改为郡县,但是在入主中原之后,战略重心移动到汉地,受汉地濡染其治理策略也开始发生了转变,而在大德之败后更是损兵折将,促使元廷彻底改变了对西南边疆的治理策略和态度,视之为“蛮夷无用之地”,改以诏谕之策。这背后既有统治成本过高的客观现实,也反映了元朝治国方略的转换。

不管怎样我们应该承认蒙元创立了土司制度,在对西南边远地区的实质统治层面是开创性的,元代以前虽然对西南地区有过些名义上的设置和统治,但并不稳固且深入,而元代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土司制度为明清两代所延续,并在如西双版纳这样的边陲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拓展了中国的版图。

明廷对车里的改动

元明鼎革之际,内地未定之时,明廷以云南险远劳师费财没有以军力征讨,先是七次诏谕,皆以失败告终,随后朱明驱逐元朝主力至大漠,而云南依旧掌握在元残余势力手中,没有归于统一,但蒙元取大理夹击南宋的旧事,此时仍在朱元璋和他的大臣心中挥之不去。洪武十五年,明将傅友德、蓝玉、沐英领兵攻克大理,随后平定云南诸地,彻底解除后顾之忧。

关于刀坎归顺明朝一事,汉文史籍只记载“由是车里、平缅等处相率来降,诸夷悉平。”但是《泐史》对此事记载却相当详细。当时刀坎听说明朝军队将至,于是从景兰进驻景陇,称要抗拒明军,之后看见明朝军队兵势强盛,撤退到了勐遮,仍然害怕。

于是又顺着南览河撤退到山里,明军追至勐遮,军队布满整个地区,让地方土著寻找刀坎,土著欺骗明军说刀坎跑到了猛老,明军答复刀坎如果真的迁往猛老,那么猛泐将荒芜不治,如果抗衡必将诛杀,如果归顺明军就撤退。刀坎见形势无法抗拒,于是投降并且埋石柱三根呈三角分布作为誓约,于是明军撤退。

改元车里路置车里军民府,以刀坎为知府。可见元朝的羁縻制度对车里地区影响有限,只要中国王朝力量虚弱,就趁机挟境对抗,断其赋税,图谋自立。朱明接替蒙元在云南的地位后,虽“踵元故事”,但是较之元朝,在对西南地区的经营方面又堪称“大为恢拓”。“大为恢拓”体现在制度上的规范化和统治策略的灵活深入上。

先是朝贡制度,朝贡素来为中央王朝所重视,之所以重视并非单纯的追求增加国家收入,更多的是出于这一行为背后的象征意义。在前现代中国国家思想的“天下”观念中,天下是一个多重式的天下,即“汉人”的地域、中国领域内周边地域由异民族实行自治的“内属国”和位于中国之外的“外臣国”。而在中央王朝看来土司地区则对应了“内属国”这一位置,他们对于天下之“天子”的义务之一则是朝贡。

因此朝贡这一行为被中央王朝理解为对土司地区的一种权力授予仪式以及土司地区对中央服从与否的周期性检测。但是显而易见,相当一部分土司的权力最初并非来自于皇帝的授予。以车里地区为例,据其地方可信的泐史记载早在“摆夷历”五四二年(宋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中央王朝势力尚未进入车里地区以前就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地方政权,并且具有一定规模。

朝贡赏赐之物的规范

明朝对诸地土酋的朝贡赏赐之物形成了一定规范,依据品阶不同赏赐有具体的规定,“其赐各不同。凡三品、四品回赐,钞一百锭,彩段三表里”。以车里为例,“洪武十六年三月车里土酋刀坎遣其侄丰禄进象及方物,诏赐丰禄衣一袭,钞十锭。寻又赐刀坎及丰禄织金文绮九匹,帛如之。钞八十锭,衣五十事,以初奉贡来朝故也。”

“洪武十七年八月以刀坎为宣慰使并赐朝服冠带及织金文绮钞锭。”车里宣慰使为从三品,但是实际上的回赐却相对少薄,可见规定在具体执行时稍有出入。此外明朝对土司朝贡的贡物内容各省各地有明确规定。

以方物为主,对于不合乎典章的贡物,不予接受。车里地区多贡大象和其他方物,对于大象的进贡路线史料也有明确的记载,大象体积庞大,且路途遥远,进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可见当时通往车里地区的道路已经较前代有较大改善。

贡期方面,明廷也做了明确规定“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明朝效仿内地规定了车里等土司的赋税,如车里宣慰使司额征金五十两,木邦宣慰使司额征银一千四百两等等,然而很明显这些赋税义务能否履行,依然取决于中央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

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也就是麓川之战开始的前一年,车里等土司还因为按时朝贡,受明英宗嘉奖“勤修职责”,并“命赍敕并织金文绮绒等物”,然而随着麓川战争的发起,明朝无暇顾及西南其他土司,车里等土司立即就停止进贡。

“正统十二年八月敕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羡霸尔等世居南檄,忠敬朝廷,进贡方物,已有定例。今却奏乞朝廷遣内臣赍敕往尔催督,尔等受显职,管治一方,通为办理,何必推托,其钦承朕命忽怠。”

景泰三年(公元1453年),因为车里宣慰使跟随朝廷讨伐麓川有功,才免除其从前所欠差发金。可见尽管在文本上形成了定制,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是十分灵活的。其次明廷对于土司地区的深入控制反映在了职官制度和承袭制度的标准化方面。

在元代,宣慰使、宣抚使等职不仅仅用于边疆羁縻地区,而且也应用于内地的行政系统。而明代则正式将这些官制称号专门用来任命边疆羁縻地区的土官,并且明确品级、属官等等级差别。值得一提的是传统土司研究中往往根据土司的两类官职名称。

即特殊建制宣慰使、宣抚使等和仿内地官制的土知府、土知州等,认为他们分属武职和文职,文职土官地区多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或者位于省区边界,内配置一些流官;武职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军队且内部没有流官设置。

然而已有学者考证此乃为明初定制所误导,二者在大多数时间里并未按照文职武职严格管理。明廷还创造性地制定了信符金牌制度。以信符金牌作为双方联系的信物,在前现代时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确保了政令信息能够准确地传达于西南边疆的高山深谷中。

总的来说,在承袭制度上,明代亦较前代有很大创新,(明会典吏部五)即土官承袭要由有关官员进行查验,再根据宗支图本对照,无误后呈送上级禀报,方可准许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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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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