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医院的设立和发展,那么多人,都是负责哪些工作?

一提起太医院,我们对于它的了解最多就是来自于电视剧,印象中就是给人看病的,这话,对也不对。我们以明朝为例。

明代在继承前代医政经验和医药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改变了明以前历代太医机构设置的许多缺陷和不足,建立了以太医院为核心的具有集权性质的医政格局。但其建立在明初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

明代太医院的设立和发展

元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夏四月乙未,朱元璋仿照元制于南京置医学提举司,设有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俱从九品。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六月壬子朔,改称医学提举司为太医监,设有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时以孙守真为少监,葛景山为监丞。

至吴元年(公元1367年)九月,改太医监为太医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薄,正七品。仍以太医监官孙守真为院使,葛景山为同知,陆惟恭、杜天僖为院判。至此时,明代太医院才基本设立完成。时太医院建于南京詹事府南。与此同时,还设立了太医院属衙生药库和惠民药局,各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属衙位址俱附于太医院。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癸未,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设太医院令一人,丞五人,吏目一人;属官有御医四人,并规定“太医院官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春正月癸巳,复改太医院令为院使,丞为院判。

从元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至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明王朝用了将近二十五年的时间,完成了明代太医院设置。太医院立于都城南京,设有院使、院判、吏目、御医等官。太医院的设立对明代宫廷医疗制度健全、医药机构的管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终明一代,太医院都在发挥着其医疗上的积极作用。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正月初一日,明成祖朱棣御北京新殿,北京正式成为大明帝国的首都,而南京降为陪都。明代开始实行两京并立制度。明代两京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北京设有一套完整的中央机构,而在南京也设有一套完整的中央机构。大体来说,南京中央机构的设置是与北京相对应的。只是机构前面都加有“南京”二字。所以迁都北京之后,北京亦设太医院。这样就形成了南北两所太医院并存的局面,且一直持续至明亡。

关于明代北京太医院建立的地方,吕英凡在《清代太医院》一文中认为明代北京太医院确切地点是位于钦天监之南,礼部正东向,即现在的东交民巷西口路北附近。

而梁峻根据陈宗蕃的《燕都丛考》、周家楣的《光绪顺天府志》等文献记载,在其《明清北京太医院考》一文对吕英凡的考证结论基本支持。但在建立时间上,梁峻根据明朝朱儒著的《太医院志》和清代任锡庚撰写的《太医院志》等文献的相关记载,将其建立的时间考定到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至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之间。

而吕英凡在《清代太医院》一文中认为明代北京太医院建于明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四月。根据时间跨度和掌握史料的逼真程度,梁峻的考证结论相对正确。从以上考证来看,明代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左右,建于北京太医院于钦天监之南,礼部正东向,即现在的东交民巷西口路北附近。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太医院重新修缮。

明代北京太医院概貌明代史书中并无确载,根据清代任锡庚的《太医院志》里的记载:

太医院署,建于明之永乐年间,在阙东软天监之南西向门三对,门有照壁,朱色,立额黑漆“太医院”三字。随门左右,环以群房,为门役住所,左为土地祠,北向,右为听差处,南向,听差处东北隅有井一、元二、门三、左右旁门二,随门环以群房,北者为箫曹詞,南者为科房,直接二门有甬路……殿前松柏高卑,皆数百年物也……即所谓之铜神者。此东南、东北均有皂役住庐。再东则为生药库,库中有库神堂、土地殿……

任锡庚为清代道光、宣统两朝御医,曾任太医院掌印御医,对太医院是相当熟悉和了解的,其所撰史料具有很高的可信度。所以根据任锡庚的记载我们可以一窥明代太医院面貌,清代太医院基本沿明代太医院原址而设,就太医院的整体面貌而言,并无多大变化。值得一提的是,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以后,太医院周围区域全部划归俄使馆。次年(公元1847年),太医院被毁。自永乐至道光,历时四百多年的太医院废于一旦。

太医院的职官及其职掌

明朝在京各衙门官员一般分为正官、属官和首领官三类,其中正官是指各机构中的主要负责官员,属官是指各机构中负责文移及本署内部庶务的官员;凡是设有首领官的机构,其正官又称为堂上官。太医院亦是如此。据万历《明会典》记载,太医院,正官设院使和院判;首领官设有吏目。属官设御医。南京太医院,设院判和吏目。

古代太医官员的设置多源于西周天官,其称谓经历代的发展而有了很大变化。与前代相比,明代太医院官的设置更加简洁明了,官员职责愈加明确,这保证了太医院行政效率的提升和官员的处理医药事务能力的提高。

太医院设院使、院判、御医、吏目等官专诊视御脉、修合御药之事,但这些官员相互之间又有很大的区别。太医院正官(亦称堂上官)设院使一员,院判二员(旧止设一员)。院使为太医院主官,明代太医院院使初设为正三品,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冬十一月,重定中外文武百官品秩,定为正五品官。周时设有医师,乃众医之长,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

秦汉时设太医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沿置。后又有太医署令、太医局令等主掌宫廷医药。明朝大抵沿袭金元时期设置院使掌理太医院事务。院使主掌宫廷医药诊疗事务,率属官为皇帝以及宫廷皇室进行医疗保健。而院判为太医院副主官,秩正六品。院判一职始源于周官的疾医中士,秦汉时称太医丞。其职主要是佐助院使处理太医院事务。另外,太医院堂上官除负责皇帝及宫廷皇室医药服务,还有贯彻执行医药诏令、祭祀先医等职责。

太医院首领官设有吏目十员。万历《明会典》载:“(吏目)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升,不拘定员。在内于圣济殿,在外于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为十员。”吏目一职,在金朝称管勾,元时称为经历、都事。明代太医院、千户所、盐课提举司、各州皆设有吏目一职。吏目主要负责文移及本署内部庶务。秩从九品,官阶较低。

但是“太医院吏目之职虽微,然拾级而上之则御医、院判、院使矣。上保圣躬内调宫眷,下疗军匠。”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九月己丑,礼部奏,“(吏目)必历岁月以练习而又严殿最以激励之。”可见吏目之职官卑责重,必选有专学、历事久之人充任。

太医院属官设御医十员。洪武六年时设御医于内府御药局,止四员,以太医院医士充任。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又定为十员。秩正八品,官阶低于院使、院判,但高于吏目。御医一职始源于周官医师下士。秦汉时有侍医。南齐时设御师一职。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解释“御师,医师也,以其供御,故谓之御师。”后又有侍御师、侍御医、奉上太医等称谓。

明清时通称御医。御医供奉于内廷,主要是为了给皇帝、皇子和嫉妃等皇族医治疾病。有时也会奉诏给王公大臣或外宾治病。御医皆为精通医药且历医事久之人担任,其职关乎皇帝的身康体健,皇帝尤为重视。

明代太医院职官体系完备,官员设置合理。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五月,仓场侍郎南居益奏,谓:“太医院,旧制,院使一员,院判二员,吏目十员,御医十员,惠民药局、生药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连医士共止一百一十员名,略及至崇祯元年,官医共计五百三十三员名。”

而孙承泽《山书卷二》载:“盖万历以来,愈增愈多,与在京各官署升迁名数,较数崴之中以为常者大异矣。”由此也可看出明代统治者对医官的需要和重视程度。而太医院职官合理设置,才保证了皇家繁杂医药事务的正常管理和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太医院亦设有相应的官职。但其止设院判一员、吏目一员来管理南京太医院事务。因为南京毕竟不是皇帝所在地,所以其在官员设置和职掌上又与北京太医院颇有不同。

其一,“自永乐建北,其后诸司之在南者,并存而省其员数。”南京太医院额设的官员数大大少于北京太医院,衙门正官不设左职,止存院判。属官也不全设,只存吏目一员,不设御医。

其二,南京太医院的职权大大小于北京太医院。南京太医院应处理的事务也大大简于北京太医院。

其三,南京太医院虽在名义上与北京太医院对等,但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不可避免得要受到北京太医院的制约。其具体措施是:北京太医院设正职称院使,同时下设副职称院判;而南京太医院则仅设副职,也称院判,受北京太医院使的管治。而北京太医院又受礼部的制约。

太医院下属惠民药局和生药库,这两个机构是为了辅助处理太医院本部事务,起到分工明确,保证行政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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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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