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数字经济核心专利达32.5万件 数据产权现阶段以处理者为保护主体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 严灿 北京报道

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2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并针对“数据二十条”中的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提出了以数据处理者为保护主体,以经过一定规则处理且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作为保护对象,强调了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众的利益和个人的隐私。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21.2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267.2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6.1万件

其中,2022全年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280.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72.1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6.9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41.2万件;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9106件;全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项目达2.8万个,质押融资总额达4868.8亿元。

在技术创新十分活跃的数字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信息技术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数字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增长最快,分别同比增长59.6%和28.8%。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2.5万件,同比增长17.9%。

日前,我国对外公布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对于如何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在理论上围绕保护原则、保护主体、保护对象、如何保护和如何发挥保护作用等基础制度内容开展了研究;在实践上从制度建设、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进行探索。

具体地,在保护原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众的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同时,现阶段以数据处理者为保护主体,以经过一定规则处理且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作为保护对象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构建登记程序,通过登记方式赋予数据处理者一定的权利,有利于强化对他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行为的规制,也有利于激励市场相关主体投入更多的资源发掘数据的价值和促进数据要素的交易流通。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21年开始就在上海、浙江、深圳部署开展了前期试点工作,目前已扩大到8个地方。浙江和北京已先后将数据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深圳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工作。同时,试点地方通过与司法系统、数据交易所积极对接,推动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具有初步效力的证据和数据交易确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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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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