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初期,邻保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变故?

五家作统制的作用

朝鲜王朝初期,邻保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变故?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公元1392年,李成桂通过威化岛回师登上王位,成为了新王朝的缔造者。朝鲜王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因此,在这一特殊时期,朝鲜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新政权,这其中包括:改革各中央和地方机构;强化中央集权;确立严格的等级和身份制度;在思想文化上借用儒家思想统治国家。

实施这些举措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牢固的统治秩序、巩固新政权的统治。然而在朝鲜王朝建立初期,还有一个严峻的问题是统治者不得不面临的,那就是对于户籍整顿,朝鲜王朝统治者一方面从中国历史中寻求借鉴,另一方面吸取了高丽王朝户籍管理的教训,决定采用邻保制度来重新规范户籍。

朝鲜王朝的五家作统制是朝鲜王朝邻保组织成熟化的体现,由于高丽朝后期出现田制紊乱,户籍不明的状况,因此,朝鲜建国初期便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整顿。在朝鲜初期就有人提出以一定数量的农户为单位组建和运营友好邻保组织的建议。太宗6年(1406)朝廷提出了《乡舍里长之法》,接着又于第二年提出了《邻保正长之法》。

朝鲜太宗7年(公元1407年)1月19日,朝鲜领议政府事成石璘上书“各道大小守令,亦须择人,必满三年。夫守令近民,故境内人民多少、老弱贫富,乃至单双、侠居、间隐之事,用心伺察,则无有不知者也。其境内人户,不拣多少,只以居最近者为数,或十户或三四户为一邻保,择其中有恒产可信者,定为正长,录其邻保内人口掌之,使其朝夕出入,水火相救,则保内之事,自然相知。如有异状,正长即告于官,使不流移。”

这是朝鲜王朝建立初期最早的关于建立邻保组织的记载,成石璘提议官府以十户或三四户作为邻保组织的基本单位,选择其中有固定财产的人作为邻保的领导者即正长,若有异动,则可第一时间告知官府。因此,可以看出,虽然此时“五家作统”尚未正式实施,但朝鲜政府已有建立相应邻保组织的想法。

到了第二年(1408年)十月二十三日,议政府又再次上书,这次的内容是关于如何坚决贯彻落实邻保之法的,“人物多少,生产物故,无不周知,有国常事。邻保之法,已曾受判,行移各道,监司首领官及各官守令等,不为用心举行。是以大小人民,各务容隐,不肯一一付籍,以致良贱相混,流亡不绝。

更依判旨条令,一一申明举行。且大小户主,内外四祖中,各以所知具录,子孙奴婢及挟居人并男女勿论,尽数书写纳状,一皆付籍。其中生者故者新到者,各其户主及里正里长,随即告官。

如有不即告官者,许人陈告,决杖七十,将其家财一半,告者充赏;身故者不告人,减三等,只决笞,以为恒式。如前不为用心考察各道监司首领官、不即奉行各官守令等,以王旨不从,论。京城人物,尤为繁多,而户口之法,久废不行,非细故也。汉城府及五部,乞依上项例,专掌施行。”

这里强调了朝廷应如何严格实施邻保制,以及里长里正等人在邻保体系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确定了里长、里正必须为明定户籍之事负责,特别是要分清“良籍”和“贱籍”,以防止奴婢逃亡。并且制定了严格的刑罚来对违犯者进行惩戒。朝鲜王朝初期,朝廷在各地都有推行邻保制度的尝试,但是这一时期的邻保制度尚未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在京城和地方推行的标准也有一定差异。

邻保管理方法的实施

以五家作为一统的邻保管理方法最早是在朝鲜王朝的汉城实施的。汉城府和五部坊最初通过户籍来调查居民的居住状况,观察人口的动向,但是,在人口密集、流动人口也较多的京城,这样的方法很难对户籍和人口状况准确掌握。为了更彻底地掌握人口的动向,朝鲜王朝决定在京城实行邻保制度,而邻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就是后来的“五家作统”。

据朝鲜王朝实录记载,世宗8年(1426年)11月3日参赞许稠进言:“臣愿京中五部,每坊以百家为一里,定其次第,记之于籍,则邻保之法益明。”许稠提议京城内各坊以百家作为一里,这一建议随后得到了朝鲜国王的认可,并命承政院“以四宰之言,谕汉城府。”世宗10年(1428)又有人提出模仿《周礼》的乡遂制和唐的邻保法,在汉城实行比里制。

汉城府是朝鲜京城的所在地,府外分为五部,包括东部十二坊,南部十一坊,西部八坊,北部十坊和中部八坊。京城五部仿效中国“比长”和“里正”的户籍编制,以五家设置比长一人,作用如各坊内的五家长,统领五家,而百户则设置里正一人,城底各面三十家为一里,进行整治,以“相保相守为礼俗”。

乞依周唐之制,五部各坊,五家为比,置长一人,百家为里,置正一人,城底各面,三十家为里,置劝农一人,毎一里,皆立标,以辨夫家之众寡,贵贱老幼,凡征役之施舍,祭祀婚姻丧纪农桑之劝惩,每当施令,家至户谕,以时奉行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相保相守,以成礼俗。

接着在世宗三十二年(1440年),朝鲜官员梁诚之提出“备边十策”之一,提议实行五家作统,在京中由汉城府四部来执行,外方则由监司和守令来督办,重新确定户籍制度和法规,规定五家为一小统,十家为一统,统的编制分成了五家和十家两个单位。但这些建议都还只是讨论,最后并没有得到实施。

这一时期五家作统制的邻保法主要是以首都汉城为对象的,汉城由于人口密集,人口的分布更加规律,便于实施五家作统。而地方上实施五家作统相对比较困难。此外,世宗十七年(1435年)6月14日朝廷下令:“令京中各坊五家邻保,外方各里邻保正长,验其里内无业致富者、夜聚晓散者、行止诡谲者,具其接居坊里人口名数密封,京中则于刑曹、外方则于守令,勿拘公私处,并令直告,务要秘密,勿使吏辈与杂人知之,当该官驰往其家,掩捕见推。”

朝廷让京城内各坊以五家作为邻保的基本单位,对京城内的可疑人员加以监控,这些可疑人员主要包括,没有固定的产业却能够致富的人、晚上聚集早上便分散的人群、还有行为举止怪异的人,朝廷希望通过五家邻保秘密地抓捕潜在的犯罪者。这些事例都充分表明了朝鲜王朝京城内已经开始实施五家作统制的管理方式。

虽然汉城府已经开始实施以五家为一邻保的管理方法,但地方上实行邻保制度的标准还有以十户为一邻保的,世宗19年(1437年)12月22日,朝鲜政府向咸境道都节制使传旨:“新设四镇,与胡虏杂处,投彼虏去,皆为可虑,禁防不可不严。依邻保法,每十户为一统主,五十户为一头目,百户为一摠牌,老少男女,尽录于籍,守令无时点考。其远处出入者,须受官文乃行。”

上述邻保组织以十户设一统主,五十户设一头目,百户则设一摠牌,这样的设置明鲜是不同于京内的。这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朝鲜地方上的人口分布状况,相对而言人数较少而且分布较稀疏。因此,可以看出,朝鲜王朝初期的邻保制度中京内与京外具有很大的差异性。透过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主要实施方法来源于中国周代的乡遂制度。

五家作统制的出现表现出朝鲜王朝政府希望借助中国式的乡村治理办法来对户籍问题进行整顿。而通过对高丽王朝末期和朝鲜王朝户籍状况的分析,可以得出朝鲜王朝制定五家作统制的直接原因是为遏制丽末鲜初产生的大量流民对于朝鲜王朝政权以及其等级身份制度的冲击。

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确立

五家作统制是在朝鲜王朝早期的邻保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从朝鲜王朝早期的邻保制度到五家作统制的正式确立,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朝鲜王朝早期邻保制度到《经国大典》的颁行,五家作统制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规定最早出现在《经国大典》的《户典》当中。

在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确立过程中,《经国大典》的颁布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标志着五家作统制的实施从首都推向全国;从行政命令到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执行效力,从另一方面来说,《户典》也是《经国大典》中最早编订和实施的一部分,可见朝鲜王朝对于户籍制度的重视。第二个阶段是朝鲜王朝《经国大典》正式颁行一直到肃宗朝1662年五家统事目的颁布,这一时期虽然五家作统制已经写进了朝鲜王朝的法律中,但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及壬辰倭乱等政治的动荡。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五家作统制难以在朝鲜王朝得以有效实施,进入17世纪以后,户籍的管理依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脱离,沦为流民。因此,如何有效地实施五家作统制的便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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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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