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胡鑫宇:签发通缉的法律依据及可能性

胡鑫宇同学失踪的时间越来越长,人们对于胡鑫宇同学生还的希望也是越来越小。可惜的是,警方经过大量工作,对于发现生存的胡鑫宇同学,依然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线索;只是初步排除了在校园内失踪、在校园内被害的可能性,同时排除了致远中学校领导和老师、职工作案的可能性。

这一结论,因为调查的局限性和保密需要,很难让广大关心孩子命运的群众信服。大家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些强大的因素,干扰了调查,或者干扰了调查结论的得出,干扰了调查结果的披露。

一、通过通缉令,即使不能找到胡鑫宇同学,也可以排除胡鑫宇同学生存的可能性

正如我前几天发的那个文章,论述了胡鑫宇同学如果活着,我们要相信通缉令的威力,一定可以发现。

能找到胡鑫宇同学,让孩子生还,这是对胡家父母最大的安慰,也是对社会最大的维稳,这也是让牵挂胡鑫宇同学的群众,最开心的消息。

假如通缉令无非查获胡鑫宇同学的线索,至少对于打破目前的僵局,也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本人建议,对胡鑫宇同学签发通缉令,启动进行全国范围的排查。胡鑫宇同学失踪之后,无非两种可能性,一个是已经死亡,一个是仍然生存。

目前,警方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检测了1700多份生物检材,丝毫没有发现胡鑫宇同学的生物信息,既没有找到胡鑫宇被害的线索,也没有找到胡鑫宇可能存在的线索。只是从同学的嘴里,还有残缺不全的监控行踪分析,胡鑫宇同学可能翻越围墙,离开了学校。

这个结论,也就是说,目前的证据,还无法得出胡鑫宇同学已经死亡的结论。

这是一种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对进一步调查形成了阻力。因为不能确定胡鑫宇同学已经死亡,所以,警方通告明确表示,无法对胡鑫宇同学的失踪,按照刑事犯罪立案。

通过签发通缉令,经过一段时间的通缉,如果仍然无法获取胡鑫宇同学生存的线索和信息,则可以最大程度排除胡鑫宇同学生存的可能性,最大限度维持胡鑫宇同学已经遇害的合理怀疑。这种情况下,警方未必能够认为,已经足以达到按照刑事犯罪立案,进行刑事侦查的依据。但是,如果能够排除胡鑫宇同学生存可能性,为胡鑫宇同学被害提供更多的依据,对于促进警方立案侦查,理由至少会比现在更加充分。所以说,通缉令的签发,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签发通缉令的法律依据

我们来了解一下通缉令。根据法律规定,通缉令是公安机关签发,用以寻找未被羁押,或者羁押脱逃的嫌疑人的一种刑事侦查措施。通俗点说,就是通缉逃犯的。

通缉令威力巨大,上了通缉令的人,几乎没有藏身之处。通缉令是连接了巨大的数据库,动员全国的警力和有关方面,去发现线索。只要胡鑫宇同学出现在需要辨认人员身份的场景,其线索会立刻被发现。

对通缉令人员线索的报告,是法定职责,如果发现了而没有报告,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警方人员不及时报告的,会构成犯罪;非警务人员发现的,也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具体规定与本事件无关,不详细介绍了。

总之,即使存在巨大的伞,通缉令是面向全国发布,总有伞盖不到的地方;即使真有伞,伞下的人,也会衡量得失,在得罪人与犯罪之间,选择遵守法律,而不是为了照顾情面而犯罪,让自己身陷囹圄。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至于对胡鑫宇同学签发通缉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如果警方认为胡鑫宇应该逮捕,就满足了签发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我们认为,在这个事情上,胡鑫宇同学假如,我们是根据目前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这种最好的假如,就是胡鑫宇同学仍然生存,我们认为,条件放宽一点,胡鑫宇同学可以认定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满足签发通缉令的法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根据警方排查以及我们最广大人民的期盼,假定胡鑫宇同学并没有被害,也没有自杀(没有查找到尸体和其他生物检材信息),所以仍然生存。

第二,胡鑫宇同学同学如果生存的话,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里面,一个大小伙子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胡鑫宇同学失踪后,围绕这一事件,大量人员持续在致远中学门前聚集,通过各种渠道为胡鑫宇同学呼吁,甚至冲击了某些重要的直播间。

第三,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引起巨大社会议论,导致社会不同阶层的割裂,仍然继续隐瞒行踪,隐匿在某处。

第四,即使只是在网络提前公布封控信息,相关人员也被追究了责任。胡鑫宇同学失踪事件,引起的后果,要比那个问题严重多了。作为一个在校生,未成年人,在严密监管的封闭式学校里面凭空消失,无影无踪,生不见人死不见尸,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

总之,如果按照“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可以忽略一些对签发通缉令不利的信息,以争取可以进入通缉程序,推动案件迅速取得突破。

这种情况下,我们相信,胡家父母的最高目标,是找到胡鑫宇同学的信息;如果通过发布通缉令,可以找回自己的孩子胡鑫宇,做父母的,连命都可以不要。我相信,胡家亲属,一定同意,支持对胡鑫宇同学签发通缉令,以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查找胡鑫宇同学的下落。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如果说,有关机关愿意开个特例,为这件事情发布通缉令,而胡鑫宇的父母反对这种最有效的办法,我也会对胡鑫宇同学的父母产生怀疑——为什么不愿意竭尽全力去找到孩子?所以说,我是相信,无论让胡鑫宇同学的父母做出什么样的承诺,只要能帮助我们找到胡鑫宇同学,胡家父母都会义无反顾支持。

三、什么样的人会反对通缉胡鑫宇同学

发布通缉令,对查找胡鑫宇同学可以发挥最大效益。可是,还有一部分人是坚决反对的。这里面,有的人是善良的,只是因为无知,才会反对;而有的人,纯粹是因为坏,因为恐惧,害怕找到胡鑫宇同学;有的人,可能就是当事人。

第一种,善良而无知的人。

他们认为,只要上了通缉令,就是坏人了。他们觉得,气节重于生命,宁愿不找胡鑫宇,也不同意对胡鑫宇同学发布通缉令。

这是最典型的愚夫愚妇,根本不知道,相对于生命,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而且,即使发布了通缉令,也不证明胡鑫宇同学就是坏人,这只是一种查找人员的手段,而不是判定人员道德的裁决书。最终还要根据整个事件的过程,来评价胡鑫宇同学,评价胡家亲属,评价致远中学,评价当地有关部门。

第二种,不希望找到胡鑫宇同学的人。

他们不希望胡鑫宇同学被找到,无论生死。他们希望借助这个事件,继续对我们伟大的组群,进行撕裂,让我们互相怀疑,生活在随时可能失踪的惴惴不安之中,让我们产生危机感,不能享受生活的快乐。

他们希望这个事情越来越复杂,恨不得把水搅混,永远不能看到真相。这就是所谓的别有用心的人。他们能找到最多的理由,来反对这种最经济、最有效、最具强制力的找人方法,他们最怕的是找到胡鑫宇,最希望我们继续因为这个事件,而心怀仇恨。

第三种,当事人,知情者。

这个不想说了,如果导致胡鑫宇同学失踪的当事人,无论是致远中学方面人员,还是胡家亲属方面人员(这里先做全面推测,包括最不可能的推测,并不代表我也怀疑胡鑫宇同学被其父母藏起了,只是说明,现实中有人这么说),他们都不希望签发通缉令。

因为通缉令签发之后,所谓的伞,就会变成纸糊的,没人愿意冒着被抓的风险,继续袒护他们。

四、通缉令的巨大威力

正如上面分析的,法律上他们要承担非常严重的风险,必然会因为知情不报,被抓去判刑;技术上,只要发布通缉令,瞬间就会传播全国,所有的警方人员都会承担查找的法定职责;在互联网系统上面,天网、天眼也会立即接入数据,自动启动,开启数据比对,只要胡鑫宇同学曾经在某个摄像头下面被拍摄到,在某个系统上面输入过身份,都不能躲过排查,会进行大数据分析,然后多层级、多部门自动报警。

这个过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谁也没有本事控制。再狡猾的凶手,也躲不过这个过程。

具体过程,大家可以看看下面,公安部对于通缉令的要求,里面提到了一些主要的点,具体的要求,因为涉及工作秘密,是不可能完全公开的。大家只要知道,实际作用,远大于我们看到的这些,就知道,我为什么一直呼吁,要对胡鑫宇同学签发通缉令了。

为了使通缉令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公安部还规定了“问责”制度。各省公安机关在收到A级通缉令后,必须在12小时内将通缉令传到辖区各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前方警员手中。如果被通缉人逃亡过程中在某地方落脚,而当地的公安没有发现,事后将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某地又再次犯案,则将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给予辖区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除了发现情况必须上报,这是一种法定职责之外,通缉令还有倒查的问责机制。如果胡鑫宇同学现在某地,在你管辖的区域内,你却没有排查到,无论什么原因,你最后都要被追究责任。

在这样的机制下,大家还会担心,找不到胡鑫宇同学吗?

写得太长了,感谢您耐心读完。

让我们一起为胡鑫宇同学祈祷,祝愿他早日回到父母身边。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可能性   威力   通缉令   公安机关   公共场所   线索   警方   秩序   父母   同学   事件   人员   发现   社会   信息   胡鑫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