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院数据要素白皮书:数据流通规则不完善,技术未成熟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年)》,中国信通院副院长魏亮对白皮书进行了解读。

白皮书指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仍面临四大障碍:权利归属难以界定、估值定价缺乏依据、流通规则尚不完善、流通技术仍未成熟。需要深入分析障碍的成因与特点,鼓励各主体分场景、分层次进行细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完善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的三次价值释放

魏亮介绍,《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是中国信通院发布的第一本聚焦数据要素的白皮书,主要探讨了数据要素的概念、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途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现状和探索思路等方面。

白皮书指出,作为技术产物,数据具有虚拟性、低成本复制性、主体多元性。而数据作为经济对象,具有非竞争性、潜在的排他性和异质性。

具体而言,同一组数据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使用。例如,在各类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竞赛中,同一份数据可以被大量参赛者使用。非竞争性为数据带来更普遍的使用效益与更大的潜在经济价值。

排他性则体现于数据持有者为保护自己的数字劳动成果,会付出较高代价使用专门的人为或技术手段控制自己的数据,因而在实践中,数据具有部分的排他性。然而一旦数据持有者主动放弃控制或控制数据的手段被攻破,数据就将完全具有非排他性。

魏亮认为,激活数据要素就是要把数据投入到生产,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

他表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途径可以概括为三次价值:一次价值是业务贯通,即通过数据支撑业务系统运转,实现线下与线上业务之间的贯通;二次价值是数智决策,也就是通过数据的加工分析建模来挖掘信息和规律,辅助企业经营和业务执行的自动化智能化决策;三次价值是流通赋能,即打破数据壁垒,在跨机构跨行业的新业务场景中汇聚融合优质数据。

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仍面临障碍

自2014年,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成立之后,各地亦纷纷建立数据交易机构,推进数据交易。不过,数据交易机构的商业模式仍有待完善。

魏亮介绍,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数据交易机构,探索集中式、规范化的数据交易,不过许多数据交易机构没能找到可行的商业模式,因此发展也没有达到预期。

他表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仍面临着诸多障碍。

首先是数据的权属问题,数据的独特属性和传统的产权制度并不适配,法律理论和产业实践没有达成共识。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提出了数据产权分置运行的探索方向。魏亮认为,接下来还需要继续分场景、分行业细化分类分级产权分制的标准和规则。同时,也需鼓励探索尝试,如运用制度或技术手段开展数据确权登记、探索数据权利声明认定的方案等。

第二个问题则是在于数据的价值如何衡量。他表示,传统的估值定价方法很难完全适用于数据。当前仍需继续深入研究数据估值理论,先选取一些典型的场景和类型,搭建数据估值的框架和模型。同时,开展数据估值定价试点,培育专业的机构在数据流通实践中摸索估值定价资产入表的方案,未来还需探索科学的定价监测模型,建立数据要素的价格监管制度。

与此同时,数据要素的流通规则仍需完善。白皮书指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主要对数据的规范利用和安全隐私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未就数据流通市场的准入、监管等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

白皮书提及,面对强监管形势,各类市场主体在探索数据流通的具体问题时缺乏合规风险评估依据,对责任判断没有稳定预期,对数据流通方案的实施存在诸多顾虑。

另外,魏亮表示,数据安全流通的技术还不成熟。目前以隐私计算为代表的数据安全流通技术虽然被寄予厚望,但还面临着性能、安全和数据互联互通等方面的难题。较高的技术成本也让众多企业望而却步,这些难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隐私计算的推广和应用。

白皮书指出,需要深入分析障碍的成因与特点,鼓励各主体分场景、分层次进行细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推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估值定价体系、数据流通规则体系、数据流通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综合:南都记者 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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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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