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王朝的政治与儒教道德之微-以秦刻碑铭为核心

文/正又直

编辑/正又直

前言

对秦史有所了解的人都清楚,从春秋时期开始,秦的政治和文化逐渐走向了完善,三晋时期的法家思想逐渐形成了其主导的思潮。秦人以事功为尊,父权观念较弱,历来缺少道德与道德的传承。

无论是商鞅,还是韩非,都对孔子的道德进行了强烈的抵制。以往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二者的不兼容上。但是,秦王朝的一统天下,也为历史上的历次变革提供了机会。

秦君主从民意教育到臣属治理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吸取了东方的儒学道德,以帮助政事和功绩。关于此一时期的政治、文化变化,学界至今仍未有清晰的认知与整理。

通过对本文秦刻石碑文的对比,将孔子的道德言辞与秦律学制度的相似性进行对比,以发现秦政中的儒教道德因子在秦政中的滋生,以及政治和国家治理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从而阐明了从“功德化”到“德化”的趋势,以及造成“秦朝灭亡”的“政治伦理学”。

一、从刻石碑刻看秦政权的话语变迁

秦始皇覆灭六国之后,为了加强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国家的文化统治,他在道德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严格的道德管制,尤其是五次到东部的封疆大吏,以纪功刻石,提倡和提倡道德,所以秦始皇刻石上的文字,也是很有研究意义的。

刻石铭功盛行于秦代《石鼓文》,这是刻石赞颂帝王的由来。秦始皇刻石的年代为秦始皇二十八至三十七年十年,共有八座碑亭,七座碑刻有刻辞,现存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刻石六幅,而《绎山刻石》则见于《金石萃编》四册。

7种石刻辞,有大有小,最大的是琅琊刻石,有497个字符,最小的是碣石上的刻辞,只有108个字符,据说是李斯所作。

刻辞的基本内涵是宣传和赞美秦始皇的丰功伟绩,称为“以章立制,以厚德。”

《会稽刻石》:“秦圣之合,始立刑之名号,以示古风。”“先立律例,申别职,以保不变。”这些论述,都是对秦始皇统一六国、立国之功绩的全面展示,体现了秦的政体崇尚武力、法度和严明法制的思想,具有鲜明的秦法家言。

刻辞还说秦皇功勋卓著,成就远超前任的圣人,《琅琊刻石》中说:“古代皇帝,疆土只有一千多平方公里,诸侯各自守卫自己的疆土,互相争斗,争斗不休。”他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他的命令就没有了。

这仍是从法家的政见来批判先贤的,与五帝三王相比,“法律之道,法律之令,都由先皇而来”,秦皇皇帝“功盖五帝”,在法律和法律上,都远胜于上一任皇帝。

当然,出乎所有的皇帝和大臣们意料之外的是,他们对五位皇帝“故不久长”的指责,很快就得到了证实,“嘲笑他们的人都会嘲笑他们”,这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秦刻辞也继承了孔子对皇帝的“理性认识”,使秦皇成为“德高望重”的“圣人”。应当指出,五帝三王从“道、德”“孝道”到“圣、智、仁、义”等儒家道德的价值观,都被刻辞作家用来美化秦始皇在君德上平平无奇的政绩。

以往,通过刻辞中的华丽辞格,历来的历史学家们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宫廷士大夫对君主的传说以及对皇权政治的美化上。

本文还指出,这些史实揭示了一个更为重大的史学问题,也就是秦政语汇的转变,特别是孔子的道德价值观在秦的政治和文化体系中是怎样的。

“圣”的思想,也许是最早的道士,在《道德经》中,曾有28次提到过“圣人”,而这位圣贤则是道教的“完美”和“道德至境”。但儒学之后又对其进行了独特的阐释,使之成为孔子的一种认识。

根据儒学对圣人的认识,圣人是一种精神上的敏感,正如《尚书·多方》所说的那样:“圣人的思想是疯狂的,而狂妄的思想是神圣的。”

还有博闻多识、知微知远之意,《管子·宙合》曰:「博闻多见」,《论语·子罕》曰:「圣贤与?真是太厉害了!”但是,最主要的是,孔子说的道德和智慧都达到了完美的境界,孟子说的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荀子说的是“道德的完美”。

尽管法家文献中多用“圣贤”一字,但其意为“明”执权力的“独裁者”,即“圣执,四面八方”:“圣贤”;况且三晋法家对“仁”、“义”、“智”等都不屑一顾,因此,碑文上的“圣”字就是孔子的经典言说。

刻辞中把秦始皇称为“圣”,其用意很大。秦始皇统一世界,开拓疆域,立下汗马功劳,被朝野敬仰,广为流传,经常用大圣、圣意、圣法、圣志、圣智、圣德、圣治等“圣”字来德化自己的皇帝,以此来德化自己的皇帝,为的就是在东域游历,让世人知道,始皇是大圣,也是为了维护自己在东方的统治。

这说明秦始皇在赞美他的臣民时,“他巧妙地利用了他的名号所带来的丰富的政治财富”,“将反对他的东西变成可以利用的东西”,以此来巩固他的政治正当性和权力,同时也表现出他想要同时兼顾王与圣的一种虚荣心。

其实,秦朝也吸纳了很多东方的儒门人才,比如齐鲁的许多学者都是从齐鲁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儒学在秦王朝的广泛流传,对秦政也有一定的影响,对当时的社会道德、政治道德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秦君主吸收了东方儒教的道德理念和风俗习惯,通过自己的选择,摒弃了对君主权力的制约,取而代之的是忠孝之道等儒家道德,作为文化融合的一种补充。

二、从秦政权现实的角度来分析道德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秦政的思想观念中,道德的作用是十分局限的。这个要素对秦政体的实际运作有何影响?

有些人认为,“仁慈”、“孝道”,在秦政看来,“不过是一种薄薄的伪装罢了。”首先,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利用道德对政治的影响似乎并不重要。

就拿秦刻石来说,“最重要的是,解决了皇帝的权利问题”,我们可以用来处理皇帝的问题。圣者是几千年来的传统文明所寄予的理想君主、最高道德和完善的个性,而秦通过道德言辞来美化君主的统治,则在认知层面上确立了秦政在现实政治中的权威正当性。

其次,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道德的作用已经由“缘饰”的政治演变为对秦政在一定范围内的具体操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秦始皇对儒学道德的兼容性,表现在以君王为道德内涵的朝堂体系的设立上。在秦之初,每当有大事发生,都会有文武百官商讨。

在朝堂上,主要有议帝号、议封、册封等。朝会的范围很广,比如三十四年的朝会,就有七十多位大夫参加。文武百官还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例如二十六年、三十四年,宰相王绾和大夫淳于月都曾提议过分封,以示支持。

从李斯立郡县而不封王的主张可以看出,当时的政治论争中的利弊,对于巩固秦政权有着重要的作用。直至始皇后期,他的独裁统治愈演愈烈,他放弃了朝堂制度。参议的人,不只是大臣,也是大夫。

根据儒学中的帝王之学,帝王在做决定时,应当广泛地接受和接受大臣们的建议,而朝堂就是这样一种精神。虽然秦始皇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上都有自己的主见,所以朝堂上的人很少会有太大的影响力,但他还是建立了这样的体制,并且对汉朝的政局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秦始皇对待特定问题的态度也反映了这种宽容的心态

秦始皇平定了缪毒,铲除了吕不韦的权势,杀死了母亲的两个哥哥,还把母亲流放到了他的首都雍城,此举惹得大臣和学者们痛斥,《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茅焦对秦王进行了批判:“秦方以天下为政,而王有移母之名,则令诸侯闻风丧胆,因而双秦也。”

《说苑·正谏》中的记录更详细,传说中,秦国皇帝已经将27个参与这件事情的人全部斩杀,而客卿茅焦却视若无睹,厉声斥责道:“皇上割断了义父,有妒忌;包扑二哥,有不仁之称;黄阳宫迁母者,有不孝顺之事;纵荆棘于谏士,则有暴君之政;使世人皆知,而不能为秦者所用。臣唯恐秦亡,才会担心皇帝。”

茅焦敢于“犯颜”,之所以能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根源是秦君主对待儒家道德观念的转变,以及中西文化之间的“孝”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秦王政采纳了公卿茅焦的劝告:「遂将太后于雍召去咸阳,又住在甘泉殿」。秦刻碑文中也有相似之处,如《绎山刻石》:“上举高庙,以孝为先。”可见秦始皇在公众和态度上,对孝的习俗仍保持着一定的敬意。

林剑鸣对这件事情的可信度作了一番考证,他断言茅焦直与秦国之争是不争的事实,他的说法是可以接受的。

秦律中亦将孝之道德准则付诸实践,其内容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亦有其鲜明之处。《法律答问》:“免年长之人,告人不孝,见人而杀人,何足道哉?”错了就错了,一定要坚持住。”

《封诊式》中记载:“里士五岁时,有一天,儿子同里士五,不忠,见人就打,告之。”就连你的御史也要去了。”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秦的道德观念已经渗入了儒家道德,并形成了一种道德的价值取向。

但道德的影响仍然是制约着秦王朝的发展。我们都清楚,秦政的某些政德思想,与东方的儒学有很大的不同。

或者说,秦人重视表面上的礼仪,重视表面的表现,而孔子自身则重视内在的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但是,本文指出,区别的根本原因是民主伦理学的缺失,以及独裁的道德规范的扩张。秦国的政学和功绩的政治传统,是由秦朝的制度和制度所制约的。

在孔子的深刻的意识里,道德价值观是人们批判、规劝和制约君主统治的基础。从正面看,其将政治理念的价值指向置于君主政治的道德规范之中,以指导王朝的政治运行。

大臣们以此作为纠正君王的手段,儒家则借着这一点,对朝堂上的权力进行限制,防止其偏离正常的轨道。

因此,道德制度是一种具有良好社会功能的政治制度,它应当在政治实践中起到一定的社会调控与政治调控功能,从而确保政治运作良性,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稳定。

但是,秦政的儒家伦理思想只注重君主、臣民等一系列的独裁伦理,并不能通过这种道德体系来实现对现实中的皇权进行有效的制衡,这也是秦政与伦理相容的限制。

三、“末日”时期的政治和秦朝的文化合理性失真

司马迁说,“事物的兴衰,所以它的变化也。”虽然在思想上,秦代吸收了儒学的政治道德来改善自己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促进道德的秩序,加强社会的道德约束,虽然有些地方受到了儒家的道德约束,但是,最主要的影响还是在于它的思想观念,德治道德并不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核心,而道德本身也是一个缺失的因素。

由于没有外部道德的制约和内部的制约,秦皇的功绩达到鼎盛时期,便会出现功名的异化与迷失。这既体现在法家的事功观念中的正义性,又体现在从“以功为本”的“以功立功”到“以德治国”为代表的“以利为贵”、“纵欲腐败”的“堕落”,以及其内在缺陷,比如“暴君”的“恶”。

秦始皇建国以来,其功绩的变化和急、独、奢、暴、乱,都表明了帝王道德的衰弱和缺失。秦始帝三十五年,发生了“焚书”之乱。

这种残酷的现实,使得秦政体与儒教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此,儒学道德在宫廷的政治生命中近乎被驱逐,而这样的“倒退”又导致了帝王道德对现实的影响越来越小。到了秦二年,由于李斯的放任和二世的无能,使这个倾向更加恶化。

从法族谱来看,“商鞅乃导夫秦国之道,韩非乃发展之源,李斯乃治国之师,李斯在二代时期,更是以“督责之术”,鼓动皇帝不听劝告。“一人治而不治”的专制论,在秦王朝的宫廷中公开地表现出来。

秦末世朝堂上的各种反常行为,都反映出了道德的缺失,从而导致了原本脆弱的君主和臣民道德的缺失。末日时代的异化、帝王道德的缺失,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政治完全”则是由“伦理”导致的,它是对“君王”的政治道德约束最终的“闸门”进行“斩断”。王应麟认为,“以礼毁其耻,则秦之败绩”、“四维不张而秦历短”,其道德的缺失是造成秦朝灭亡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结语

结合上述文章,笔者认为秦政与道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秦文明在成就其种种成就的过程中,却形成了一种“专制”的特性,因而失去了对“一统天下”时期的政治价值观的重新建构和“政治文化变革”的“自我革新”。

从对“功德”和“道德”的紧张关系的调适,到“道德政治”的全面转型,都需要“反秦大乱”的推动和推动,而“文化适应机制”和“理性政治”的建立,则是由“文化适应机制”和“理性政治”的创造。

文章围绕秦刻石上的碑文,通过对秦王朝的政治和儒家道德之间的错综复杂的联系进行剖析,从而揭示出道德对秦代的政治产生的重要作用。从刻辞中看到的秦思想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地折射出秦始皇与李斯君臣对当时的政治格局的调整。

在一统大业的大背景之下,秦政的功勋政治传统的确有了由道德转向的征兆。秦政与道德的错综复杂的交互过程显示,秦文明在成就其种种成就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其特有的“独特性”,因而失去了在统一时期重塑其政治价值观的目的和政治、文化变革的自我革新作用。

参考文献:

柳诒征:《中国文化史》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

顾颉刚:《古史辨》

《睡虎地秦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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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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