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有何特点?它是如何形成的?

2013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整体进入存量调整和优化质量发展的阶段。

中国经济由此进入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经济下行压力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亏损,而企业本身却难以通过自我修复的方式走出困境。

各级政府从自身考虑,有动力去保障就业并维持经济稳定,政府会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援助。

同时与企业有放贷关系的银行为了避免风险的暴露,选择继续放贷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以维持其存活。

在政府和银行的支持下,低效企业不但没有退出市场,反而依旧停留在市场,挤出正常企业,最终演变成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出现,挤占了正常企业有限的信贷资源,恶化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效率。

为了缓解市场上所有企业面对三叠期的经济压力,认定僵尸企业并将其处置是化解目前增长乏力的一项重要手段。

起源与概念

EdwardJ.Kane是最早将“Zombie”一词用于金融经济领域研究的学者。

Kane认为那些在存贷危机时期处于“LivingDead”状态下的存储机构是“僵尸存储机构”,并指出这类“机构”会通过各种不良形式的金融活动对市场造成危害。

同时批评FSLIC和国会太过于谨慎,应立即采取资本重组等清算措施出清此类僵尸企业,以此达到恢复市场激励相容机制的目的。

随后,“Zombie”一词逐渐被众多学者引用,进而引申为“僵尸企业”一词。

具体定义上,Ahearne&Shinada认为僵尸企业应是具有效率低、负增长、资不抵债等特征的企业。

Hoshi则认为僵尸企业是那些本应退出市场,但却因为能获得优惠贷款利率而得以存续于市场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有杠杆率高、债务负担大等特点。

借鉴国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国内部分学者也对僵尸企业提出了新的概念。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僵尸企业就是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仅剩下一个空壳的企业。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依靠信贷补贴与财政补助的企业即为僵尸企业。

工信部2016年对僵尸企业给出明确定义,即“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识别与界定

Caballero、Hoshi&Kashyap于2008年提出的CHK判定法有别于传统的企业盈利判别法。

CHK判别法从企业债务成本率的角度出发,指出僵尸企业的根本特征是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远远低于市场的平均贷款利息水平。

这是因为僵尸企业多以信贷补贴的方式来降低债务成本,因此可以根据企业的利息缺口来进行判定某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

但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缺陷,例如无法适用于市场利率单边下行的情况。

此外,企业还可通过借新补旧的方法来掩饰利息缺口。

Fukuda&Nakamura针对CHK判别法所存在的缺陷引入了“盈利标准”和“持续信贷标准”,形成了FN-CHK检验判定方法。

目前这一方法及其优化版本已被学界广泛用于对“僵尸企业”的判定,但是由于其在最优利息等细节指标上存在主观选择问题,因此不同学者使用时依旧存在差异。

此外,经改进后的方法同样存在误判的缺陷,例如有些企业仅仅在存续时间中的某一年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即使下一年恢复了正常,还是会在上一年被划分为僵尸企业,但这并不符合对僵尸企业的直观理解。

因为僵尸企业是长期的、持续性依靠“输血”维持的企业。

Imai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改进,将连续若干年的实际利润之和进行平滑,引入该种动态的方法可以避免某一年偶然性困境产生的误判。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为了救助大量的、濒临倒闭的企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有效地解救了大量企业,但同时也造成国内市场留存了大量的僵尸企业。

为实现有效地去产能、盘活市场僵化资源、达到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这成为官方对僵尸企业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

张栋等将政府补助作为判定僵尸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

用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净利润大小作为判别依据,将CHK模型中的净利润进行中国化,构建出符合中国实际经济背景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

朱鹤,何帆在已有判别方法的基础上,构建出4种单条件和3种多条件的识别方法,各类方法侧重点有所不同。

但最后均得出一致结论:产业机构单一、国有经济成分高、产能过剩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行业中更容易出现僵尸企业。

形成原因

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市场涌现的大量僵尸企业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这一阶段,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僵尸企业的成因方面。

僵尸企业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市场机制不合理、政府不当干预、银行不良动机三方面。

Peek&Rosengren在研究日本信贷不当分配一文中提出,日本经济扭曲、泡沫破裂的原因正是那些无约束的、放贷于僵尸企业的贷款。

Watanabe、Ueda、Chernobai&Yasuda均认为银行的不良动机使僵尸企业获得持续性优惠贷款,这恰恰是僵尸企业存续市场的重要原因。

Willam与Jaskowski则提出政府的不当授意、蓄意放松金融监管是催生大量僵尸企业的原因所在。

杨宇焰认为国外市场存留僵尸企业的直接原因是银行迫于政府压力而为困难的、本不应放贷的企业持续提供贷款。

国内则是由于企业自身存在经营短板、财务、转型困局和管理层决策失误等多重问题。

聂辉华等认为僵尸企业的出现有三重原因,分别是外部需求削弱、政企关系不当和国企间的恶性竞争,其中2008年的4万亿经济大规模刺激也是国内僵尸企业出现的诱因之一。

申广军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切入僵尸企业研究,认为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是这类企业违背了比较优势理论。

往往是无法有效利用比较优势的企业生产成本更高、盈利能力更差、更容易依赖政府生存进而导致僵化。

李霄阳,瞿强认为我国A股中特有“壳价值”是僵尸企业存续的一大原因,因为这个壳可以使得长期亏损企业通过股权和债券融资得以存续。

而且难以被CHK等量化模型识别,进而两位学者将僵尸企业成因划分为信贷补贴支持和经营不善两大方面。

危害性

“僵尸企业”虽然基本不具备市场的功能,但它名义上仍是企业,仍属于市场主体。

为了维持形式上的存在,它不断地向政府、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求“输血”,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拖累,加大了国家宏观经济的潜在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僵尸企业”的危害性日益凸显。

僵尸企业最主要的危害在于挤占市场、挤占资源,导致资源无法进行最优配置。

僵尸企业以较低的利率从有限的信贷市场上掠取大量的信贷资源,形成了对正常企业信贷的挤压,对整个经济市场的效率产生了负效应,甚至出现了“优汰劣胜”的逆市场选择机制。

僵尸企业还会带来社会资源浪费、市场秩序紊乱、金融风险扩大等问题。

熊兵认为僵尸企业的危害是长期多元的,如果处置不当,会在企业生产、债务归还、招聘就业等方面产生恶性连续反应,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谭语嫣等人认为僵尸企业导致了社会信贷等资源的错位,降低了社会整体生产效率,同时对正常企业的生产扩张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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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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