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的科技成果,究竟分哪几大类,有没有存在什么风险?

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是一类较为复杂的系统性的科技活动,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技术、需求、经费、政策等诸多方面。由于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双方主体差异大、转化环节多、转化周期长,导致风险因素复杂,并且难以精准识别和度量。

因此,精准识别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的潜在风险并进行评估,对促进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一词被学者们频繁使用,多次出现在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献上,专家学者对其定义众说纷纭。“科技成果”这个术语源于“科学”,它的意义在各个时代不尽相同。

在计划经济阶段,“科技成果”是指技术成熟、价值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市场经济阶段是指通过对一项科技项目进行试验研究和调查研究,取得的一些实际应用或学术意义的成果。

《现代科技管理词典》中对科技成果的定义是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经过审定的创造性成果,这也是我国最初对科技成果的定义,并着重强调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学术及实用价值。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认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即为科技成果。

目前,较权威的释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于科技成果的定义,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由于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具备转化条件,科技成果转化通常指应用技术成果。

二、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其实科技成果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把创新技术从科研机构向生产部门转移,从而增加新产品、改善流程、提高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通常包含三种方式,一是已整合的知识、经验由产生方向使用方转移,即系统性知识的转移;二是对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创新应用,即知识应用范围的拓展;三是科技成果在交流实践过程中的转化,如技术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品开发直到市场化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单向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表述,多出现于我国的科技政策、法律法规中,在国外通常将其等同于技术转移,1964年在第一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此概念,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行业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它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人才的转让、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

所以,从广义上看,技术转移的范围大于科技成果转化,但在我国,二者的边界较模糊,通常被看作意思大致相同。其实科技成果和技术转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的基本要素不同。技术可以物化在广义的科技成果、机器设备和人的大脑之中,因此技术转移包含的内容要大于科技成果转化,形式更加丰富。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围比技术转移要窄一点,前者更贴近纵向的技术转移,即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本质是科技成果由知识性商品转化为供市场销售的商业化产品、服务的全过程,是一种带有科技性质的经济行为,其过程一般包括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和销售多个阶段。

尽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随着政策界和学术界对两个概念的共同使用,逐渐形成“转移转化”的新表述,具体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转化”。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4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提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得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概念边界更加模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六种方式:自行实施、转让、许可、共同转化、作价投资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1],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性质。

直接转化包括三种渠道,一是科研人员自己创办企业,二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共同研究,三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间接转化是指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公司进行转化等。通常机构种类和活动方式多元化,有公立、私立、合办性质的,有多功能性质的中介机构,小微单一功能的组织。

三、军队科技成果

军队科技成果的定义还没有明确结论和具体研究,根据专家学者对于国防科技成果的相关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防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归纳和界定。

部分学者认为,国防科技成果是以国防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产生的创造性劳动成就或结果。也有学者认为国防科技成果是军队单位、军工单位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民口单位在国防建设有关的论证、研究、生产、试验和军事装备使用维修、技术革新等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成果。

军队科技成果是指成果产出方和投入方为军队,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军用、军民两用和民用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

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是军队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掌握一般意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是研究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科技成果转化的释义,军队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军队单位或军队计划产出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它主要有军转军和军转民两种模式,军转军致力于转化成战斗力,为国防装备建设服务;军转民是在满足装备建设的要求下,为国民经济建设作贡献,二者在转化目的上存在本质不同。

综上所述,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是在和平环境的条件下,国家调整和转移包括资源、资本、劳动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使其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的过程,是军工技术和生产能力为和平建设服务的活动。

简单来说,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是指一项用于军事目的的科技成果转换并应用到民用方向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满足国防建设和提高战斗力的需求前提下,通过军队科技成果延伸应用于民用领域,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它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五、风险评估

“风险”一词在现代汉语里的释义为: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其本质就是“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

广义上的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

狭义上的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此定义下的风险表现为损失或消极影响,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

对于风险评估的定义,学界意见相对统一,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后,对于风险事件预计或已经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结语

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风险为:在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成果转化参与主体综合能力的制约所导致的转化中止、撤消、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经济技术指标的可能性及其潜在损失。

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风险评估是在军队科技成果转民用之前或过程中,预计对转民用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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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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