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残联:2023年全面完成8万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9.7万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中国残联等13个部门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残联、省住建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老龄办、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中国残联等13个部门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意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顺应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实际举措,是为社会全体成员创造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满足适老化需求的重要措施,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更加坚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安、网信、电信、金融、文化旅游、老龄、残联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我省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6个市县村镇获得国家无障碍环境创建城镇命名。全面完成35880户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为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无障碍理论实践研究,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无障碍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无障碍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得到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目前仍存在较多困难和薄弱环节,主要有: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不强,社会重视度不高;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力度不够;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不系统、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交流无障碍比较薄弱,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较为滞后;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无障碍需求之间还有不小差距。

任务目标

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普遍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更加健全,法治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覆盖率显著扩大,主要预期性指标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服务广泛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深入推进,高质量完成8万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普遍提高。

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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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无障碍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典型案例,深入普及无障碍理念。开展法治教育,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法治意识。继续动员高校、研究机构开展无障碍理论实践研究,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活动,积极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和成为公民自觉行动。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教育与培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职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中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内容。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相关领域、学科、专业、课程建设。

(二)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牵头作用,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研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安、网信、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老龄、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信用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内容。各地要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相关规划、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老龄化、信息化规划等,制定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完善和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安、网信、电信、金融、文化旅游、老龄、残联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制定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行业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落地措施,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法依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在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修订过程中,积极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纳入其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管理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体检评估。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既有设施无障碍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合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推进综合客运枢纽、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港口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设施和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提高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推进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和人行道建设,结合轮椅通行需求加强人行道改造,清理违法占道行为,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老年人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发展农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农村无障碍环境水平。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创建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五)积极开展无障碍社会服务

推进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公示无障碍设施信息,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服务。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应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提供无障碍服务。交通运输设施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各类运输方式的服务特点,结合设施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设置无障碍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和优先坐席,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务。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参加考试、就医和参加诉讼活动的合理便利。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电信、商业、餐饮、住宿等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辅助器具、咨询引导等无障碍服务。完善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服务。完善应急避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场所无障碍措施。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大力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

加快信息化与无障碍环境的深度融合,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比指标,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开展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无障碍地图应用。鼓励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或手语,并逐步扩大配播手语的节目范围。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音像制品应当逐步增加可供选择的无障碍功能。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应用于残疾人出行、居家生活、就业创业,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和服务,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充分兼顾老年人的需求,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积极开展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数字素养与技能。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全面完成8万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实施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将特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进一步扩大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改造范围,适当提高改造标准,提升改造水平。

(八)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维护管理。强化市县镇村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人大、政协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机制,推动法治化监督进程。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无障碍执法检查和调研督导。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结合信息化、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意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局面。建立残疾人督导员督导工作机制,动员、培训、组织残疾人参与、体验、督导、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

检查评估

省政府残工委组织相关部门于2023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25年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组织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和残疾人组织及代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第三方评估。

【来源:湖北省残联宣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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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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