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反诈”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自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

有效筑牢了反诈安全防线

惩治效果明显

近日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依据该法

开出了全市

首例“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日常工作中

裕安分局民警研判发现

在六安城区一出租屋内

李某通过私自架设

手机端GOIP设备、固话端GOIP设备

为诈骗团伙提供语音通话技术服务

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12月23日

裕安警方果断决定开展入门检查

当场在出租屋内将李某抓获

并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

路由器、笔记本等涉案工具

经调查了解

李某抱着“轻松赚取快钱”的不法心态

主动在互联网上搭识境外诈骗分子

并负责提供网线并架设语音网关设备

将线路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

获取非法所得800元

对此

警方对具有“帮信”违法行为的李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并没收违法所得

这也是六安警方

自今年12月1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

处罚的首位违法行为人

法条小科普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皋城反诈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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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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