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没签协议,街道办强拆违筑时误拆合法房屋?法院:违法

一、案情简介

秦某在山东省济南市xx区xx街道xx村有一处房屋,建造时办理了相关证件,系完全合法的房屋,后来,秦某又搭建了铁皮棚房,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小本生意。

2019年12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因道路扩展项目,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秦某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随后,街道办工作人员来和秦某协商补偿事宜,双方就铁皮棚房屋能否获得补偿发生争议,秦某因此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20年5月,街道办组织人员先是强行拆除了秦某的铁皮棚房屋,后趁着秦某家人出门阻止时,又强行拆除了秦某家的房屋。秦某打电话报警后,警察来到了现场,但告知秦某,这是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建议秦某提起行政诉讼。

秦某咨询了律师后,便以街道办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开庭后,街道办辩称:

1、涉案拆除活动,是一次拆除违章建筑活动。秦某未经审批,非法搭建铁皮棚房屋用于经营,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典型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并无不当;

2、拆除秦某的合法房屋,系拆除活动中的误拆,但此次征收是为了拓宽道路,并非用于商业开发,街道办也愿意赔偿秦某合法房屋的损失,但对于铁皮棚房屋的损失,街道办不予赔偿。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2、秦某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没有行政强制实施权的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还应当进行公告。

具体到本案中,不管是违章搭建的铁皮棚,还是合法的房屋,法律都没有授予街道办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同时,其强拆程序,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至于其辩称的误拆,法院不予认可。

关于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案中,街道办强拆合法房屋,造成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由于赔偿具有惩罚性质,街道办应确保,秦某获得的赔偿款不低于按照补偿标准确定的补偿款;至于铁皮棚房屋的损失,虽然该房屋系违章建筑,但街道办强拆违法,因此应当赔偿建筑材料损失。

三、法院判决

1、 确认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 责令街道办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秦某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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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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