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浚县:营商环境有“瑕疵”投资企业接连“中招”

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座”,营商环境好,企业家就敢于投资、愿意投资,营商环境不好,提起这个地方就唯恐避之不及。有人把营商环境比喻为水,市场主体是水里的鱼,冷暖自知。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投资活跃度显著增高。但在一些地方市场主体不增反降,企业主信心不足。对此,中央曾点名批评有些地方不顾营商环境,搞“运动式减碳”。如今,在河南省浚县也发生土地拍卖为企业设置陷阱的“宰企、坑企”行为,让投资者欲哭无泪,求告无门。

2019年12月13日,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6212019B00545号,双方约定:浚县自然资源局向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为66668.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24000000元。

土地出让协议确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5月4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5月5日竣工。浚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交付土地“现状土地条件”未填写任何具体内容,为空白。

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付第一期价款62000000元,2020年2月29日之前付第ニ期的62000000元,后因疫情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将两期付款时间分别延长至3月30日和5月31日。

合同成立后,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积极筹措款项,做了与开工相关的准备工作。所交付土地的现状成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协议中交付土地“现状土地条件”未填写任何具体内容,为空白为浚县自然资源局迟迟不予交付土地埋下“理由”,既让投资者花钱购买土地,又让购买者无法使用土地,更使其在合同纠纷中失去“诉理”。

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必须是净地出让,但是,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土地却不是这样。截至目前,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竞买的土地内仍然有87座坟墓未迁移;有8亩(5332.8平方米)绿化树苗及一些杂木未移除;有面粉厂1座(占地3996平方米)未拆除;有跨宗地高压线路1条在运行;得到补偿的农民继续耕作土地。

土地交付条件未执行“净地”、“熟地”出让的规定。依据合同约定,浚县自然资源局应于2020年4月30日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到目前为止现状土地条件仍不能保障竞买人实现合同目的。

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交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后,浚县自然资源局仍然不能交付土地,为了不被坑害,随作出暂不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定金35000000元已抵作价款)的意见。并且多次与浚县自然资源局交涉清障及宗地交付工作,于2020年5月6日发出书面请示。于2020年8月13日,又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催促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清障力度,以加快使竞买人开工建设。期间,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无奈将宗地内的4亩树苗购买后,雇人予以移除,购买农药并雇人清理农民强行种植的秋季作物。至目前仍有10座坟墓未迁移。

浚县自然资源局曾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8月20日和2021年3月31日、6月18日共发出四次书面催款通知,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浚县自然资源局出让宗地未达“净地”交付条件而不予付款,然而,浚县自然资源局却通知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

浚县自然资源局为什么随意解除合同,是因为在出让土地时就埋好的理由,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开发程度为土地现状,出让范围内的电力线、埋藏物等其他设施的搬迁与补偿税费均由竞得人与有关部门协商自行解决”。

在河南省浚县,有着同样遭遇的投资者不仅仅是鹤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一家,被浚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合同“文字游戏”让竞买土地者深陷泥潭的企业还有很多。

例如:同为鹤壁科达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鹤壁市科达X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7月31日与浚县自然资源局(原浚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不是“净地”出让,浚县自然资源局的清障工作陆续进行了9年之久,至今也未清理完毕,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开发建设,造成40991000元的巨额损失。

再如:鹤壁科达集团公司的另一个子公司鹤壁市Y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3月3日就交齐了土地出让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取得了不动产证,但浚县自然资源局也同样是不能交付出让宗地。

根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

土地以“净地”形式出让,是为了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净地则是指已经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国有土地出让并不都是必须净地,但如果出让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净地”出让。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净地出让,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

随着各地对营商环境重要意义认知的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已然成为各地一把手的“重点考卷”。那么,发生在河南省浚县的这类事件,又该怎样追责呢?

来源:乡镇企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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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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