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2)

为了对外支付巨额赔款,十多年间清政府的财政开支激增4倍之多。在清朝的最后几年里,各种旧税一次又一次被追加,种种巧立名目的新税更是层出不穷,各级官吏还要中饱私囊,致使民怨沸腾。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了。


正是在中外反动派的严重压迫下,20 世纪初,各阶层人民的斗争风起云涌,遍及全国。从 1902 年至 1911 年间,各地较大规模的民变多达1 300余起。其中包括各阶层人民的反洋教斗争,农民、手工业者的抗租、抗捐、抗税斗争,工人的罢工斗争,商人的罢市斗争,少数民族与会党的起事等。同时,还发生了拒俄、拒法、抵制美货等爱国运动以及收回利权运动和保路运动等。在一些运动中,资产阶级开始成为主要的角色。

这些情况说明,随着晚清政局的演变,人民群众已经不能照旧生活下去了。


清末“新政”及其破产 革命酝酿之际,正是清政府处于内外交困之时。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经彻底放弃了抵抗外国侵略者的念头,甘当“洋人的朝廷”;同时也使国人对清政府更为失望,国内要求变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 1901 年4 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此后,陆续推行了一些方面的改革,包括: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裁撤绿营,建立新军;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并下令从 1906 年起正式废除科举考试。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又于 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 1908 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仿效日本实行君主立宪的方案,但又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预备立宪并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危机。主要原因在于,清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延续其反动统治。正如出洋考察政治的五大臣在回国后的奏折中所说的,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这正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目的。为了巩固皇权,清政府迟迟不答应资产阶级立宪派提出的关于立即召开国会的要求,还镇压了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同时却不断借立宪之名加强皇权。1911年5月,在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成立的责任内阁里,13名大臣中满族就有9人,其中皇族占7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这不仅使立宪派大失所望,也使统治集团内部因满汉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尖锐而分崩离析。

事实表明,清政府已陷人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的境地。正如孙中山所形容的,清政府“可以比作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屋,整个结构已从根本上彻底地腐朽了,难道有人只要用几根小柱子斜撑住外墙就能够使那座房屋免于倾倒吗?”革命已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这一点,连有的在华外国人也觉察到了。1911 年5月,长沙海关税务司伟克非在信中写道:“我看在不久的将来,一场革命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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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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