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和股权孰轻孰重?马云为此创新合伙人制度,湖畔合伙人制度

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股权结构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运转,同时对企业创新产生重要影响。股权结构对企业控制权产生重要影响,合理地构建股权结构是创始人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同时,股权结构会作用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及股东制衡关系等,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制约企业创新水平。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新经济企业的代表,同时创新性地实施合伙人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合伙人制度确保创始人团队控制权,维持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的同时促进企业创新能力。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是马云等18人199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创立的一家企业,是一家以多元化互联网业务为主的国际公司,其主要业务有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等。

阿里巴巴集团所实行的合伙人制度并不通过发行差别股票的方式达到创始人掌握企业控制权的目的,该制度借鉴差别股票产生不同投票权的思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属于一种特殊的双重股权结构。为防止控制权旁落,阿里巴巴创始人团队设计出合伙人制度作为公司治理架构,通过选拔认同企业文化的高管构成合伙人成员。

合伙人团队虽不具有超级投票权,但具有对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提名的权利,直至股东大会通过,占据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最终能够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合伙人制度的本质是“同股不同权”,其目的是赋予创始人团队更大的投票权进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主营企业,其前期的发展离不开以大量“烧钱”为手段来搭建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信息体系。1999年到2004年期间,阿里巴巴共三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这三次风险投资为阿里巴巴前期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2005年,美国雅虎以十亿美金以及其在中国的全部资产持股阿里巴巴,获得了阿里巴巴39%的股权(拥有35%投票权),美国雅虎的持股为阿里巴巴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但也为阿里巴巴控制权的争夺埋下了隐患。至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先后三次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注入。

马云及其合作伙伴于1999年创建了阿里巴巴,投资金额为500万美元,将其定位为商贸平台型公司。同年十月,阿里巴巴获得了高盛、汇亚资金等风投资金的青睐,获得500万美元投资资金,这是阿里巴巴创立以来获得的第一笔大额资金,此时企业控制权仍牢牢掌握在创始人团队手中。

2000年1月,阿里巴巴获得外来资本第二次融资,软银携手其他几家风投资金向阿里巴巴注资2500万美元,其中软银斥资2000万美元投资额获得阿里巴巴集团大量股份。2004年阿里巴巴再次获得风险资金注入,共获得8200万美元的投资额,其中软银投资6000万美元,累计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20%。

阿里巴巴集团虽然经历多次融资,但马云团队凭借敏锐的风险意识和优越的战略眼光,精确掌握融资规模,控制股东持股股权比例,完美地避免了控制权争夺困境。阿里巴巴集团后续发展扩张中,仍伴随着外来资本的注入。阿里巴巴集团2005年开始布局中国电商领域,以股份收购的形式获得了雅虎集团10亿美元及其在中国的全部资产。

作为对价,雅虎获得了阿里巴巴集团39%的股份。此次融资,雅虎不仅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提供了品牌与技术的支持。经过此次融资,雅虎成为阿里巴巴继软银之后的另一大股东,阿里巴巴集团内形成以马云为首的创始人团队、雅虎、软银“三足鼎立”的局面。

马云团队合计持股31.7%,雅虎持股39%,软银持股29.3%,创始人团队不再具有企业控制权绝对优势,雅虎与软银对创始人所掌握的控制权产生威胁。雅虎的注资使得马云团队持股比例迅速下降,已难以通过股权资本的形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同时雅虎根据协议于2011年能够新增一名董事会成员的席位,意味着马云团队将不再占据董事会成员数量的绝对优势。2011年9月云锋基金及银湖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注资,以17亿美元资金获得阿里巴巴集团5%的股权。

2012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从香港退市,同年9月,阿里巴巴集团又获得多家风险投资公司青睐,获得20亿美元资金。由于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经营理念不和,阿里巴巴与雅虎进发生了股权争夺问题。为确保企业控制权不受威胁,马云团队打算回购雅虎所持阿里巴巴股份。

经过多次谈判,阿里巴巴与雅虎于2012年9月18日达成协议阿里巴巴以76亿美元为对价回购雅虎手中21%股份。依照协议,如果阿里巴巴集团能够在2014年12月之前成功上市,便有权回购雅虎所持剩余股份。

二、“湖畔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成员由马云团队占两席,软银一席,雅虎一席构成。但是按照之前与雅虎签订的协议,雅虎2010年10月起将在董事会构成中占据两席,马云团队将不再具有董事会绝对控制权。2010年10月后,雅虎在董事会席位数量将与马云团队一样,雅虎与马云团队意见相左,不利于阿里集团长远发展。

为避免企业陷入控制权争夺困境,马云团队设计出合伙人制度作为企业公司治理制度。2009年9月,以马云为首的高层管理团队集体辞去“创始人”的身份,然后以阿里合伙人的身份返聘回到阿里巴巴集团。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作为企业公司治理制度,阿里合伙人掌握企业经营决策的控制权。

2010年,阿里巴巴借鉴双重股权结构的理念并进行创新,提出了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其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湖畔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确保以创始人为核心的高管团队掌握公司的控制权,确保企业文化得到传承,维持公司的长远发展。

首先,成为阿里合伙人的条件成为阿里合伙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或者与阿里巴巴集团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司任职五年及以上;(2)须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的股票;(3)能够高度认同、传承企业文化,愿意为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倾尽全力;(4)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突出的贡献。

满足以上条件的高层管理人员将会具有被提名成为候选人的资格。每年在任合伙人将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人选,然后合伙人委员会进行选拔,审核同意后将会获得候选资格。成为候选人后将会由任合伙人进行投票,只有获得超过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时,候选人才能正式成为阿里合伙人的一员。

其次,阿里合伙人的权利阿里合伙人具有提名和任命董事会多数成员的权利,通过提名和任命董事会多数成员进而控制董事会,使阿里合伙人能够成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合伙人制度规定:①合伙人具有提名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的权利。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会人数无法达到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一半时,合伙人将会具有任命额外董事的权利,保证董事会中有半数以上是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名,进而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

②如果股东大会对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不满意,那么合伙人具有提名新董事的权利,直至其提名人选加入董事会。③如果董事会中有人离职,合伙人具有任命临时董事的权利,直至召开下一届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实施合伙人制度进行治理是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合作性契约,赋予阿里合伙人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权和任命,通过该制度,阿里合伙人完成了对董事会的控制,进而会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三、资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资金是企业周转的血液,对于新经济企业更加重要,其创业初期往往需要投入巨额资金用以企业运转、扩大知名度以及达到规模效益,将其培育成受用户青睐的产品,通过高度的市场覆盖以及用户粘度获得盈利。相较于传统企业,新经济企业在面临融资问题时更加复杂。

新经济企业自身最大的资产是企业的技术、高度市场覆盖、用户粘度以及其独特的商业模式,新经济企业的这些特征使得其初期融资不得不依靠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发展初期与扩张过程中,阿里巴巴集团经历了数轮股权融资。

虽然股权融资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但股权融资会对创始人的股份进行稀释,当创始人的股份稀释到一定程度便可能引起股权争夺,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如何在获得企业所需的发展基金的同时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就成为了新经济企业面临的难题。

小结

合伙人制度为解决企业控制权问题提供便利,阿里巴巴通过实行合伙人制度作为公司治理架构能够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与创始人控制权稀释相悖的难题。外来投资者可能并非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只关注自身的短期利益,合伙人制度避免了公司因外来投资者的短视现象而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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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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