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王政时期,社会性质处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中的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奴隶,社会主动权掌握在奴隶主手中。
人类社会的发展本就是一场弱肉强食的竞争史,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沦为了奴隶主手中的文玩物。
罗马是典型的父权制国家,女性是掌握社会主动权男性的附属产品,她们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也会因为自身地位的卑贱被忽视。
可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也让罗马共和国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罗马共和国的出现也改变了罗马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一、何种契机触发了罗马共和国时期妇女地位的提升
但是随着罗马极速向外扩张之后,战争发生的频率被迫增高,因此农民不得不为了推进战争,放弃了农耕,此时罗马社会大部分的土地都处于荒芜状态,因此被贵族兼并,在这一时期罗马社会的小农经济状态也发生了改变,逐渐变成大地产制度。
复杂的社会形态也带来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屋大维带兵镇压叛乱之后,使得部分奴隶被释放,被释放的奴隶和无地的农民组成了无产者。
屋大维和安东尼进行斗争时,要获得无产者的支持,因此他让罗马共和国出现了“巴西利卡”、“朱庇特神殿”等,开始举办斗兽表演和舞台演出,得到了民意的支持。
享乐主义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让人们开始更加在意个人的利益,在这一期间,罗马社会也出现了奢侈风。
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妇女的觉醒
罗马共和国前期,妇女的生活现状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的生活现状很像,她们遵从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方式,在婚姻中没有自主权。
李维在《自建成以来》中描述,女孩在12岁的时候会订婚,15岁的时候会结婚,结婚对象是处于同一阶层的,通常是被父母指定的。
但是随着女权思想崛起之后,让罗马共和国的女性拥有了婚姻的自主权,她们会因为自我需求去选择是否步入婚姻,此时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善。
但女权思想觉醒之后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在这一期间罗马社会家庭观念非常淡薄,以至于让社会层面出现了众多的通奸和强奸的现象。
通过法律的手段规定了罗马女性的结婚年龄以及对通奸罪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法律制度的明确,让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三、女性婚姻中的地位提升后的优与雅
在有夫权的婚姻中,妇女是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的权利,只能够选择和儿子或者是女儿一同继承丈夫的财产。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婚姻中妇女不具备经济基础,她的地位自然得不到提升。
在无夫权的婚姻中规定了,妇女是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的,但是没有权利继承丈夫的财产,妇女拥有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丈夫无权支配,如果妇女离婚的话,也可以拿到所有的嫁妆。
有了经济基础之后,也让妇女在婚姻当中拥有了足够的地位,让她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去装点生活,可以实现穿衣自由。此时,社会层面的个人主义开始体现出来了。
奥古斯都在公元前18年婚姻法中颁布了,处置妻子通奸的权力属于父亲,这就极大的保证了妇女的生命权。
在奥古斯都婚姻法颁布之前,处置妻子通奸的权利是在丈夫手中,此时女性生命以及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当妻子通奸的权利交由父亲处置的时候,也可以极大的保证妇女家族的资产不落入外人之手,这也是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主义形态的展现。
罗马共和国时期,女性是可以依据自身的兴趣点选择从政,尤其是一些处于贵族的女性,她们会因为自身的身份和地位去影响政治的发展,比如普布列乌斯 克劳迪乌斯的姐姐。
在屋大维和安东尼政治斗争期间,利维娅作为屋大维最坚实的基础,她也为屋大维争取了共和派的支持。
总结:
罗马共和国时期,女性因婚姻中地位得到提升,带来了更开明的社会风气,社会观念趋于自由化,人们更在意自我的意识。
当个人主义变成了中心的思想观念之后,对罗马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正能量的影响,不仅改变了罗马社会女性与婚姻当中的地位,还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让社会风气更加自由化,开明化。
罗马共和国也在开明的社会风气下,开始加强东西方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屋大维颁布恢复罗马传统道德法,也为“罗马和平”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西方妇女史》
《私人生活史:从古罗马到拜占庭》
《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
《罗马风化史》
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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