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对待人贩子究竟有多狠?

不管在什么朝代,人贩子都是统治当朝无法容忍的存在,更是被历朝历代严厉打击。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目的无外乎是贩卖给没有孩子的家庭,还有是生采折枝后进行乞讨、碰瓷,如今医学发达了,就演变出了摘取孩童器官的人贩子。而在古代王朝最难容忍的就是生采折枝,何为生采折枝?就是将拐骗来的孩童断手断脚、割舌挖眼,比如清朝时期有街头乞丐用人面蛇进行表演敛财,然而人面蛇就是利用拐卖来的孩童制作,砍断孩童四肢后,割去舌头让其不能说话,更是将身体打的皮开肉绽,用蛇皮裹在身上。

如此残暴和丧尽人性的罪行,古代王朝会如何利用律法来处罚和预防呢?我们以大明王朝的律法来举例,大明王朝对拐带孩童者轻则斩立决,重则处以凌迟极刑,这是古代王朝最残忍的刑罚之一,可见大明王朝对人贩子处罚力度之大。在热播的电视剧《成化十九年》中有个剧情,《大明律》对贩卖儿童的处罚:依大明律拐卖儿童者,斩立决;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致孩童命丧者,腰斩;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采生折枝者,凌迟!

根据文献记载,《大明律》规定:“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婶,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可见不管对拐骗孩子还是妇女者,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均处以绞刑。

事实上大明王朝除了对人贩子本人进行严厉处罚外,更是实行了连坐制,对人贩子的亲属进行连坐处罚。哪怕是家属不知情者,也要将家属流放到苦寒之地。另外大明王朝统治者认为,拐带孩童的人贩子必然有官员的袒护,至少所属地官员存在过错,因此为了杜绝人贩子的存在,明朝更是对官员处罚做出规定,如《大明律》规定“如地方该官员弁知情故纵者,照例议处。乡保汛兵盘查不力,杖八十,革役。知情故纵者,杖一百。得财卖放者,以枉法从重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可见明朝对待人贩子的处罚力度之大,从官员失职,到对人贩子处以极刑,再到对人贩子家属连坐处罚,体现了古代王朝对人贩子的零容忍态度。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大明   王朝   人贩子   明律   明朝   折枝   贩子   孩童   官员   古代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