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前的周代,想要成婚,需要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

周代有媵婚、烝报之俗;昏时成礼、不乐、不贺之俗当受原始婚姻文化影响。周代同姓不婚制度对后世有重要启示,后世多入律以规范婚姻关系。滥觞于远古时期的一夫多妻制在周代得到了发展,形成了嫡庶妻制度。

周代制定了规范的婚礼仪式,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世人对婚礼有所简略。尊长之命、媒妁之言也贯穿文明社会婚姻缔结始终;周代尚有三月庙见礼仪;之后夫家会行反马之礼;新妇母家或行致女礼仪等。周为礼乐文化之源,婚姻礼仪形成、发展的重要时代。

一、婚姻礼仪的形成与发展

婚姻礼仪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统治者心血来潮的规定,而是在对前历史阶段婚姻礼仪的借鉴与融合当代婚姻礼仪实践,再加上符合统治阶层意旨的礼仪标准确定的。

(一)婚姻礼仪的形成

远古男女无别,其时无严格约束婚姻礼法,男女产生情愫,自然在一起,但结合并不牢固,对象也不专一。因有很多选择,不必费尽心思讨得配偶欢心。对偶婚时,有固定的伴侣。怕伙伴被别人吸引,自己需付出努力,更多以赠送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件来吸引配偶,如男子赠女子猎物显示自己的英勇与女子对他的特殊意义等。

《诗经》中就有猎人送心仪女子一头小兽的情况,这当是后世婚礼中纳征萌芽。赠物可使双方结合更牢固。其后男子享有多妻权利,女子多夫权利被剥夺,而男子为表示对妻子重视与证明具有持妻能力往往会给女子母家一定聘财,也为了取悦她们。

(二)婚姻礼仪的省减

因历史发展、各国分布地域广泛、交通不便、各国人们交流较少等主客观原因,时人不太严格遵循婚姻六礼,对其进行省减,选择性行礼。体现在史籍中就是六礼不完备,各地婚礼不尽相同。

西周规范了六礼,但随着历史发展,春秋时人对其多有简省,战国时,占卜受时人更多重视,出现了“日者”;也因王权的发展,出现了最高统治者无视婚姻礼仪的情形;各诸侯国更重视本国实际利益,从嫁女以土地陪嫁可见一斑,不再仅限于金钱、礼物作嫁资;战国时婚姻更多关系本国存亡,如秦赵长平之战后,赵国力大幅下降,为防备秦国,采取广与各诸侯国联姻的政策等。

二、尊长主婚之礼

尊长指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兄姊等长辈亲属。周代是父权时代,尊长具有绝对权力。涉族内婚姻缔结与宗族子嗣延续等大事,尊长之命就更不可违抗。媒是尊长的代言人,或可左右尊长的决定,在婚姻缔结中同等重要。

(一)贵族阶层的尊长之命

父权制下,子女为尊长的私有财产。周代婚姻六礼仪式中多体现尊长与媒的作用,只有迎新妇才要求男子必须亲行。纳采前,尊长会先请媒人说明希望与对方联姻的意愿,若对方尊长同意,则会有纳采仪式;若不同意,亦各无害。周代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依尊长之命而行。主婚与定婚人,定是尊长。自主婚姻有无廉耻和淫佚放荡之嫌。已嫁而寡的女子,尊长也为之主。

战国时男女嫁娶必由媒妁已深入人心,其时产生以盈利为目的的私媒,而不考虑双方是否匹配,还以虚假条件引诱两家缔结婚姻。媒妁作用突出,嫁娶无媒会受时人非议。太史敫终身不与其女相见,可见无媒自相嫁娶不被时人普遍接受,嫁娶必由媒妁。贵族婚姻缔结,尊长之命要重于媒,媒实也是尊长意志的代表。

(二)平民阶层的二者并重

西周制礼作乐,强调礼不下庶人。然经过春秋这一动荡时期,礼也流行于平民中。平民婚姻对象常就近选择,最远不出国界,婚姻礼仪实行较易;媒的作用加强,平民婚姻尊长与媒二者并重,媒人有时可决定婚姻是否达成。周代贱媒,因其对双方家庭都多加赞美,以达成婚姻谋取利益为目的。媒的形成,与高禖祀有关。

春秋时,为贵族婚姻往来奔波的媒由本国受国君信任的公卿大夫担任,不是常职,更不常设。民间男女结合必由媒妁。人类婚姻不同于动物的本能交配,具有一定社会性,周代平民实行一夫一妻聘娶婚,婚配对象的唯一使人们对其很重视。女子不告父母与媒妁私嫁男子要受到社会谴责,这是一种舆论压力。周代男女有别,只有行纳币礼后男女才可交往。女子因男子无媒人前来说合,把婚期一拖再拖。

西周婚姻“匪媒不得”,战国时人普遍接受媒妁,甚至成为媒人谋生手段,不惜“两誉”,与今媒人以和合男女为生计相似。婚姻不待礼、不由媒妁,为奔,女子也会被时人鄙视为妾。周代平民婚姻史料较少,可通过一隅由此及彼,盖观时人婚姻。媒的产生是先秦婚姻史上的大事,起规范婚姻缔结与安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使得诸侯国男女及时婚配,人口有序增长,但媒妁基于利益也可能造成某些婚姻悲剧。

三、庙见与反马之礼的形成与演变

周代庙见之礼备受学者争论,说法不一,各有所重。新妇通过夫家考验后,夫家会向女子母家行反马之礼,有相贺之意。新妇母家也或会派使致女,问询新妇生活情况等,现代三日回门礼应是基此演变而来。

(一)庙见与反马之礼的形成

周代六礼后仍有拜舅姑、庙见、反马之礼。庙见是若舅姑去世,新妇在婚后三月对宗庙进行奠菜的礼仪;若舅姑在,就行妇见舅姑礼。仪式为:新妇在三月后由祝率领在宗庙中“奠”“告”己来,且老会醴享新妇、新婿醴享送新妇者,一如舅姑在时。庙见礼的意义应为新妇拜告舅姑,自己要融入夫家了,希望得到他们的认同。

(二)庙见与反马之礼的演变

春秋时贵族仍严守庙见而后配。伯姬与宋共公也严守礼制。春秋时三月庙见而后行周公之礼仍受贵族严格遵守。庙见礼于战国时不见于史籍记载,当与其时社会动荡的大环境、社会对女子贞洁观念的重视、法制的完善与儒家男女有别思想的影响有关。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从而消失。

周代规范了婚姻六礼,促进了社会发展。尊长安排的聘娶婚往往从家族出发,不考虑当事人主观意愿,缺乏人情。尊长控制宗族财产,可为男子提供娶妻聘财,也可为女子备嫁资。

为政治利益而婚,为“孝顺”父母而婚,就是不可为感情而婚。实力地位相当的双方可相互扶持,攀援式联姻往往会让婚姻中地位较低的一方处于被动局面。小国不是受大国控制就是身死国灭;弱国之女也被夫君随意抛弃,如蔡姬被齐桓公遣反母国等。

媒促进聘娶婚的完善,限制了一定事实婚姻与奔婚的发生,为周代礼制社会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周代妇依赖、顺从于夫,经后世儒者发展成了禁锢女子的夫为妻纲理论,此种压抑女性的理论在历史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贞妇、贞节牌坊等。周人对婚姻颇重视,如婚前男女生辰、婚礼吉时选择、联姻对象秉性、财富地位、所生子女命运等都要卜测。

周代重男轻女观念对后世造成了恶劣影响。但同时周后各代增加了符合自己时代特色的礼仪,如汉代撒帐;唐代观华烛等;对不合理之处也进行了删改,如宋将三月庙见缩为三日;明清时,新妇未庙见而去世,也可葬于夫家等,更加人性化。

四、总结

周代以其纷繁复杂的婚姻礼仪,不仅向世人昭示婚姻的神圣性,而且荡涤了前代落后的婚俗,规范了男女婚姻关系,推动了社会文明化进程。聘娶婚促进了掠夺婚的消亡,对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尊长安排的聘娶婚往往从宗族与家族出发,几乎不考虑当事人主观意愿,这是其缺乏人情味的一面。

然门当户对的婚姻,两个家族互为援助,在社会动荡时期,是家族延续的重要保障,所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媒妁在周代不可或缺,也促进了聘娶婚的完善,限制了一定事实婚姻与奔婚事件的发生,为周礼制社会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父母等尊长之命与媒妁往通其言成为男女婚姻缔结的程式,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之,好的,继承,不好的,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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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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