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冤服刑29年的“河南谭修义案”看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被控杀害一家三口判死缓,河南男子谭修义(出生于1954年)蒙冤服刑29年后终获改判无罪。

1993年7月的一个夜晚,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发生一起惨案,村民谭红(化名)一家三口遇害,时年39岁的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于当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但直至案发6年后,1999年12月14日周口市中院才对这起涉及三人死亡的凶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万元。

问:该案为何直至案发6年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时间最长45天;一审法院最长6个月内审理完毕。该案直到6年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确实难以置信!从程序上来说原因可能有:精神病鉴定、补充侦查、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等。当然可能还有:1.侦查羁押期间,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2.法院审理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有可能的原因是:该案件当时可能证据不充分,定罪量刑比较困难,没有领导敢拍板,反复折腾,相互踢皮球,以致一审耗时6年之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原告人分别以“没有杀人”、“赔偿太少”为由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周口市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除故意杀人罪外,谭修义还被判犯强奸罪,两罪并罚,谭修义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万元。谭修义依然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2003年7月31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一起涉及3人死亡的凶杀案,为何只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答:当事人提出上诉,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说明这个案子当时证据不充分、不扎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谭修义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一审法官、重审法官、二审法官都不敢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又不敢违背领导意图,疑罪从无,于是判个死缓,留有余地。这也是那个年代的通行做法。

被羁押23年后,2016年12月,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又于2017年5月25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为由驳回申诉。

问:刑事案件申诉,当事人为何既向法院申诉,又向检察院申诉?

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由于该案是2003年由河南省高院二审终审的,因此,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可以向河南省高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提出申诉!

转机出现在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有误,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为何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检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诉通知书,通知书中称,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最高检提出抗诉四个月后,最高法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此案。2022年12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谭修义无罪。

问: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后,为何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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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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