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5号)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以上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热点问答

01

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本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02

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03

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04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如何调整?

该部分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本人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05

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费用如何发放?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调整金额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无需个人另行申请,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

来源: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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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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