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小课堂-中国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史


互联网的发展无疑对许多行业都带来了巨大变化,跨境电商的演变便体现了这样的过程。中国的跨境进口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文化的交融理解,在发展中不断壮大着版图。


本篇「跨境小课堂」将针对中国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历程,通过梳理关键时间节点及发展阶段,以时间轴的形式划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为三个阶段:萌芽期(1999-2003年)、探索期(2013-2018年)、成熟期(2018-至今),帮助您五分钟了解中国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史。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萌芽期(1999-2012年)


跨境电商进口发展背景:


发展初期,个人代购:以海外留学生代购为主体。第一阶段的海外代购多采用直接去海外专柜或商场采购方式,在取得商品后通过自带或转运公司、国际快递的方式运送回国,并采用个人携带走私、香港或越南等口岸批量走私等灰色通关方式过关入境。随着代购需求的增加,这些人群开始专门购买海外产品,并在淘宝上开店铺售卖。


弊端显现:此种途径进口商品得不到监管单位的有效监管,致使商品的质量良莠不齐,损坏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造成了相关税收、外汇等数据流失。


“萌芽时代”的重要政策出台,助力行业发展:2010年7月,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文件要求,对于行邮模式项下的“个人物品”及相应应征税额作出详细的规定;此文件是“萌芽时代”较为重要的政策文件,针对“行邮模式”相关细节作出详细的规定,是“行邮模式”监管的依据,也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相关监管模式重要的起点。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探索期(2013-2018年)


跨境政策逐渐规范化:


经过跨境进口试点的探索,逐步形成行业监管新趋势:2012年5月,海关总署牵头相关单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并发布了第一批5家试点城市(郑州、杭州、宁波、重庆、上海),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起步与探索。


2013年成为跨境电商重要转型年,跨境电商全产业链都出现了商业模式的变化:根据署科函〔2013〕59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明确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监管办法。2013年7月,郑州率先将跨境试点方案提交海关总署,跨境试点方案得到了海关总署的认可,并确定在全国试点城市复制推广;同月郑州通过信息化平台完成了与海关系统的无缝对接,完成实际业务测试,此测试的成功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正式启动,也实现了全国跨境电商的“0”突破。


“跨境电子商务”概念初成型:2014年1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发布“9610”监管方式代码,独创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方式,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以及降低成本。同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跨境电子商务”一词,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凸显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支持。


“3税4单政5缓”政策出台,新政监管更明确、更细化:经过进口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及相关监管模式的优化、完善(“1210”、“9610”监管代码的发布),在2016年发布了“3税4单政5缓”新的监管及配套政策。


“3税”:即2016年3月发布的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按照新的税率征收跨境综合税(单次2000以内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


“4政”(行业内俗称“4.8新政”):即2016年4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的发布,自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5缓”:即2016年5月发布的署办发〔2016〕29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在新政延缓过渡期内,在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3税4单政5缓”政策的出台,为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监管依据,至此,跨境电子商务在2016年的历程相对缓和,而由此引发的相关影响还在行业内动荡,但也为跨境电子商务长远合规发展预留了分析时间,从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成熟期(2018-至今)


行业壁垒初步形成:


2018年,我国发布了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也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


跨境电子商务在新的监管政策发布后,稳步快速发展:2018年11月,商财发〔2018〕486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方责任;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8年11月,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单次交易限制提升至5000元,年度26000元,对超过5000元低于26000元但不可分割商品仍可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模式,但需按一般贸易征税。新的税收政策更适应消费市场的发展规律,逐步放开轻奢商品的通关渠道。


2018年12月,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件要求,从适用范围、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所管理、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退货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此时,“4.8新政”成为过去式。

信息来源:商务部官网


政策全面放开:2021年3月发布的商财发〔2021〕39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 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即“1210”政策全面放开)。

小结


至此,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已经进入成熟期,行业规模稳定增长,供应链各环节趋向融合,企业逐渐向精细化运营、本土化运营转变,新零售、直播营销等创新模式持续渗透。新冠疫情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冲击,但同时却凸显了跨境电商的优势,消费者大规模转向线上消费,刺激了全球电商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电子商务渗透率和销售额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中国跨境电商凭借高性价比、高效率等优势表现强劲,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亦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热点。今年的11月5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行业继续释放出了积极的政策信号。继续鼓励进口跨境电商,平衡进口贸易,鼓励贸易自由化,这对于从事跨境电商进口行业的参与者都是积极的政策利好,中国跨境电商发展不仅强调的是出口,进口更是非常重要的模式,“全球买+全球卖”是未来趋势。相信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版图会越来越宏大。

@BayBlue湾蓝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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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标签:海关总署   中国   发展史   新政   试点   课堂   模式   政策   电子商务   公告   商品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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