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为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制定的办法,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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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我州印发了《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黔西南府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总则。介绍了职工医保办法制定的依据、遵从的有关原则。明确本办法实行的基本原则,施行职工待遇支付标准、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全州统一的政策规定,同步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参保权责。
一是明确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二是明确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明确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情形。职工在黔西南州职工医保启动前、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三个阶段参加工作,贵州省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分别不少于10年、15年、25年的,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报销费。
(三)基金筹集。
一是明确筹资渠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是确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职工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8%。
三是明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2元。
(四)待遇支付。
一是明确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二是确定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慢特病门诊以及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为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支付限额60万元。
三是明确普通门诊待遇。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日支付限额分别为300、400、5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是明确住院待遇。省内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慢特病门诊待遇,起付线标准为150元每人每年,报销比例参照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五是明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六是明确跨省异地住院待遇支付标准。
七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和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五)管理与监督。
(六)附则。
《办法》有哪些重要调整?
建立健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职工普通门诊就诊可以用医保报销,同时加强基金统筹,提高住院待遇,确保用到真正有需要的参保人的身上。
本次调整对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的影响是怎样的?
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有所提高。一是普通门诊纳入报销。二是提高住院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三是提高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
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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