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正义永远存在于真相之中


第二天散步的时候,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我在很久以前说过的一个卑劣的谎言,关于它的记忆让我一生不得安宁,直到年老时仍然让我这颗早已经历了世事沉浮的心灵为之伤怀。这则谎言本身就是一桩不小的罪过,或许它产生了某些我不知情的后果,那样的话事态就更加严重了。不过即便像现在这样,内疚对我的折磨仍然要多残酷便有多残酷。但如果只考虑事发时我的处境,那次撒谎只不过是羞怯的产物而已,丝毫没有伤害说谎对象的意图。我可以对天发誓:即使在无法控制的羞怯让我说出谎话的那一瞬间,如果能够消除羞怯对我个人的影响,就算流干最后一滴血我也甘之如饴。我无法解释这种冲动,只能说一谈起这件事情我似乎又有了当初的感觉:在那一瞬间,腼腆的天性压倒了心灵的所有祈愿。


对这次悲惨事件的记忆和它给我留下的难以磨灭的悔恨之情激发了我对谎言的深恶痛绝,让我在余生始终都小心地守护着自己的心灵,以免再遭谎言的罪恶侵袭。当我看到别人给我的那句题铭时,我认为自己当之无愧,而当我根据罗西耶神甫的题词开始对自己进行更为严谨的反省时,我也毫不怀疑自己是配得上这句话的。


然而,当我更加仔细地审视自己时,却吃惊地发现居然有那么多我当作大实话说出来的事情,实际上它们只是我的主观臆断;当时我还以自己对真相的热爱为荣,骄傲地自诩将自身的安全、利益和人格全部奉献给真相,心怀公正,在全人类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像我这样的典范。


而最让我惊讶的是,在我回想起自己编造的各种瞎话时,我没有感觉到一丝真正的悔意。我,对虚假的厌恶之情无以复加的我,宁愿身受酷刑也不愿说谎避祸的我,到底是出于怎样令人费解的言行不一,才会如此轻松地说出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好处的谎话?到底是怎样无法理喻的前后矛盾才能让我——能够被一次谎言的愧疚纠缠整整五十年的我——对此毫无悔过之意呢?我从来没有对自己的过失熟视无睹;道德的本能始终指导着我的行为,我的良知也一直守护着最初的贞洁,尽管有时也难免会屈从于我的一己之私。人在冲动的驱使下,至少可以拿软弱当作借口——在这样的情形下,良知还可以坚守底线,但为什么偏偏在一些无关紧要且找不到任何借口的小事上失守了呢?我发现在这一点上,我对自己的评价正确与否取决于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在设法对此进行了充分考察之后,我终于为自己找到了答案。


记得在一本哲学类书籍中读到过:说谎,就是隐瞒一桩原本应当说明的真相。根据这一定义,对一件没有义务必须要说出来的真相保持缄默并不是说谎;但在同样情况下,不说出真相还要说出相反一面的人究竟是不是在说谎呢?根据上文的定义,只能得出此人是在说谎。这就好比将假币奉送给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人,对拿钱的人构成了欺骗,毫无疑问,这并不构成盗窃。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每一个都非常重要。


第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并非总是有义务说出真相,那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应该对别人说真话呢?


第二个问题:是否存在可以善意地欺骗别人的情况?第二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我很清楚这一点;书本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书中的道德再严苛也不需要作者付出任何代价;社会上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书本里的道德一到社会上便成了不切实际的长篇废话。就让这些权威自相矛盾去吧,让我们用自己的原则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普遍而抽象的真理是所有财富中最珍贵的。没有它,人便有眼无珠。它就是理的眼睛。正是通过这样的真理,人才能学会为人处世,才能成为自己应当成为的人,才能做自己应当去做的事,才能实现人生的真正目标。具象而个性化的真相并不总是一种财富,有时也会是一种罪恶,而更多时候只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对于一个人而言,为了获得幸福有必要了解的意义重大的事物或许并不是很多,但不论数量多寡,它们都是属于这个人的财富,他有权利宣扬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这是旁人无法窃夺的财富,而拿走它也并不是不公正的错误,因为它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财富中的一部分,共享和交流不会让付出财富者有一星半点的损失。


在传播知识和指导实践方面都没有任何用途的真相怎么能说是理所应当的财富呢?它们根本算不上是一种财富。由于所有权只能建立在有用性之上,那么毫无用途的东西也就不存在任何所有权的问题了。人们可以要求获得土地,因为土地即使贫瘠但至少还可以居住;对于一件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没有用处也无关紧要且无论是真是假都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任何后果的事实,谁都不会感兴趣。在道德层面上,没有什么是无用的,物质层面也是如此。没有任何好处的东西不会引起任何义务问题。一件东西若要能够产生义务,必须得有用,或者可能有用。这样说来,理应公开的真相就是那些涉及正义的真相;如果将“真相”一词用于那些所有人都不在意是否存在即使知道了也全无用处的空虚事物,那简直是亵渎了“真相”这个词的神圣意义。即使真的存在没有任何用处的真相,那它也不可能有必须要公开的义务。这样一来,对这种真相保持沉默或加以掩饰的人也就谈不上是在说谎了。


但是,如此枯燥无味的真相是否真的在任何方面都一无是处,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论题,此后我还会予以论述。现在,还是让我们来谈谈另外一个问题吧。


“不说真话”和“说假话”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却可以产生同样的作用:二者显然都没有任何作用。当真相本身无关紧要时,与之相反的谬误也就同样无关紧要;因此,在同样的情况下,用与真相背道而驰的话来骗人,并不比闭口不谈更卑鄙;如果真相本身是无用的,那么谬误并不会比无知更糟糕。海底的沙子究竟是白色还是红色与完全不知道是什么颜色相比并没有更多的意义。只有对别人犯下错误才会导致不公。所以,在不伤及任何人的情况下,何来不公可言呢?


对上述问题如此简要地做出决断,没有让我得出足以运用到实践当中的心得,事先的阐释准备得也不够充分,并不能够恰如其分地运用到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况中去。如果真相的有用性是判断是否有必要说出真相的依据,那么我又该如何对这种有用性做出判断呢?对某个人有好处的事情往往会有损于另外一个人,个体利益总是与公共利益站在对立面。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应该为自己面前的人牺牲不在场者的利益呢?对于有利于某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真相,是应该缄口不言还是实话实说呢?我们是否应该以公共利益或均等分配的正义为唯一的尺度来斟酌自己的言谈呢?如果是的话,那我又怎么能确信自己对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有足够的了解,从而能保证本着公平的原则运用我所掌握的知识呢?此外,当我们审视自己对别人所承担的义务时,又是否充分考虑了我们应当为自己和真理本身所承担的义务呢?如果我说了谎话却没有对别人造成任何损害,是否就可以认为这么做对自己也没有任何影响呢?永远公正是否就等于永远清白无辜呢?


尽管独自思索的过程很容易牵扯出令人困惑的论辩,不过还是让我们始终诚实面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吧。正义本身就存在于事物的真相之中。当人们说出的话与原本应该去做或应该相信的规律相违背时,谎言永远是极不公正的,谬误也永远是欺诈行为;而当人们说出真话时,无论真相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说话的人都是无可指摘的,因为他们没有在其中掺杂任何私心。


但是这么说只是将问题一刀切,并没有解决问题。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宣传始终说真话的好处,而在于应该弄明白我们是否有始终说真话的义务。而根据我之前思考过的定义,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应该明确区分在严格意义上必须说出真相的场合以及可以保持中立或在不说谎的前提下蒙混过关的场合——我发现此类情况在现实中的确存在。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如何分辨和判断不同场合的规律。


然而,到哪里去寻找这条规律?又该如何证明这条规律百无一失呢?在所有与之同样棘手的道德问题中,我早已发现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倾听良知的内省而不要依赖理性的条条框框。道德本能从来没有欺骗过我:到目前为止,它在我心中仍然保留着值得信任和托付的纯洁,尽管有时面对我的冲动情绪,它没能充分发挥引导行为的作用,但当我回忆当时的情景时,道德本能便重新占据了掌控地位。于是我在种种回忆中对自己进行了极其严格的审判,即使是至高无上的末日审判或许也不过如此吧

根据言论所产生的效果来评判言论本身,往往会导致错误的评价。因为这些效果并不总是那么显而易见、容易洞察,还可能会因发表言论的场合而产生近乎无穷大的变数。唯一能够用以评价人们的言论并决定其中怀有多少恶意或善意的标准,只能是说话人的意图。说假话只有在蓄意欺骗时才构成说谎的行为,而欺骗本身也不一定总是以伤害他人为目的,有时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不过,要将一桩谎言开脱为无辜之举,仅仅证明没有蓄意伤害的意图是不够的,还必须证实谎言给他人造成的误导不会以任何方式给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害才行。这一点很难确定,也很少有人能够证实这一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说谎属于欺诈,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说谎属于舞弊,为了损害他人的利益而说谎则是恶意诽谤——这是所有谎言中最恶劣的一种。于人于己都没有任何好处也没有任何坏处的说谎行为算不上是说谎——那不是谎言,而是虚构。


以道德教育为目的的虚构被称为道德故事或寓言故事。它们的目的仅仅是用直观明白和喜闻乐见的外在形式表达有益的真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不必费心去粉饰和捏造谎言,因为此时谎言只不过是真相的外衣罢了。仅仅在讲述寓言的人从任何角度看都不能算是在说谎。


除此之外,还有完全无益、纯属消遣的虚构,大部分故事和小说都属于这一类,其中没有任何有内涵的深刻道理,纯粹是为了娱乐。这些与道德毫不相干的小说和故事只能通过创作者的意图予以鉴赏评价,如果创作者有意将故事作为真实发生的事情确信无疑地讲述,那么绝对无法否认,它们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然而,有谁曾经对这些谎言较真过,又有谁曾经严加指责过制造这些谎言的人呢?举例来说,《尼德的神殿》[插图]或许承载了某种道德上的目的,但这种目的却淹没在让人的感官获得享受的细节中,被充满情色意味的画面腐蚀了。作者是如何为本书披上道貌岸然的外衣的呢?他假装自己这部作品是一部古希腊手稿的译本,还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发现这部手稿的来龙去脉,让读者对作品的真实性深信不疑。如果这都不算是地道的谎言,那我倒真想请教一下,究竟怎样才是说谎呢?但是,又何曾有人勇敢地挺身而出去声讨作者说谎的罪行,并据此将其指控为欺世盗名和招摇撞骗的人呢?


有人会说,这只不过是玩笑之举罢了,作者虽然言之凿凿,但并没有指望让别人信服,而且实际上也确实没有人真的相信他的说法,公众从来没有怀疑过他就是这部作品的真正作者,尽管他声称自己只是这部古希腊作品的译者,那不过是做做样子。对此我的回应是,这样开玩笑没有任何目的,只能说是一种幼稚而愚蠢的行为;而一个说谎的人即便宣称自己并没有说服任何人,也丝毫不会改变说谎本身的性质;而且,应该将受过教育、有知识、有判断力的公众与大多数普通而轻信的读者区别对待,对于后者而言,一名严肃的作者以真诚的口吻讲述的关于手稿的故事真的会让他们深信不疑。如果一杯毒酒以现代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他们至少会有所防备;然而面对披着古典外衣的酒杯,他们便会这样毫无顾虑地将毒酒一饮而尽。


无论这种区别在书中是否有所体现,但它存在于所有诚实面对自我的人的心中,这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允许自己受到良心的谴责。对于这样的人而言,为了自己去说假话与为了损害别人的利益而说假话一样都是在说谎,尽管前者的罪行要轻一些。让人获得原本不该获得的好处,是在扰乱秩序和公正;将一桩可能带来赞扬或指责、控诉或开脱的行径错误地加在自己或别人头上,这就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一切与真相背道而驰且有伤公正的事物,无论以什么方式存在,都是谎言。这就是具体的区分标准——一切与真相背道而驰但不会在任何方面涉及公平正义的事物,都只能算是虚构。不过我必须承认,如果有人认为纯粹的虚构也是一种谎言并予以抨击的话,这样的人一定有着比我更加高尚和正直的良知。


人们称之为“善意的谎言”同样也是谎言,因为不管是为他人的利益考虑还是为一己私利考虑,与损害他人的利益相比,“善意的谎言”一样不公正。但凡涉及某一具体的个人,对他进行不符合事实的称赞或指责都是在说谎。但如果是某种想象中的存在,只要不对编造的事实中所蕴含的客观道理妄加错误的评判,随便说什么都不算是说谎;错误的评判虽然并没有在事实上说谎,但却在伦理道德上说了谎,而道德真理比起事实和真相则更应受到百倍的尊重。


我见过社会上被人们称之为诚实的那些人,他们全部的诚实都在漫无目的的闲谈中消耗殆尽:必须一丝不苟地说出时间、地点、人物,见不得一星半点的虚构,不能对任何细枝末节有一丁点修饰,不能有半分添油加醋的夸张。对于一切完全不触及他们自身利益的事物,他们的叙述绝对忠实,再可信不过了。可是,一旦谈到涉及他们自身的事物或者讲述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事实时,他们就会极尽粉饰之所能,将事物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模样呈现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谎言对他们有用但他们自己又不能亲口说谎,他们也有办法巧妙地偷梁换柱,不动声色地让别人对谎言信以为真,同时又不会让别人怀疑到自己身上。这就是他们的狡猾之处,此时诚实早已被甩到九霄云外去了。


我称之为真实的人与他们完全相反。对于前一类所谓诚实之人表面上十分看重实则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我所说的真实的人几乎不怎么在意,他们毫不介意用编造的事实来开玩笑,前提是这样的编造不会对任何活着或死去的人产生任何有利或不利的评价。但是任何违背公正和真理并给人带来好处或损失、使人获得尊敬或受到蔑视、让人受到赞扬或指责的言论,永远不会浸染诚实之人的心灵,他们不会说出也不会书写这样的言论。即便与自身利益相抵触,他们的诚实也坚定不移。在无足轻重的谈话中,几乎不会听到他们夸耀自己的诚实;之所以说他们真实,是因为他们从不试图去欺骗任何人,因为他们一视同仁地坦然面对指责他们和夸奖他们的真相,因为他们绝不会为了自己的好处或为了打击敌人而去欺骗。


因此,我眼中诚实的人与前一种人的区别在于:社会上的诚实之人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问题上可以保证绝对的诚实,但在这一范围之外便不再可靠;而我所说的诚实的人,在需要为真理做出牺牲的时候反而会保持最忠诚的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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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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