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设专项资金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璐琦)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中山近日印发并实施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优质消费品及药品进口、开拓国际市场和提质升级等项目进行相关补贴。《实施细则》旨在推动中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的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普惠平台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得省市财政支持总额有最高上限,即不超过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资助上限。同时,对普惠平台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明确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对组织企业参加线下展会的机构给予支持,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可获得1000元补贴,单个线下展览获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是统一特装展览,按照相关支出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线下展览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组织境外线下展览,除上述支持外,按照场地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70%(仅限中山市参展企业参展面积)给予支持,单个线下展览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另一方面,对线下展会参展企业给予支持。如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如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市贸促会确定的重点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参加“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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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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