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明年1月起,在浙江各地定点药店购药可以直接划卡报销

11月30日,浙江省医保局 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年1月起,省内和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以直接结算了,在延长异地就医备案时限的同时,取消浙江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允许跨省异地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

预示着,明年起,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都可以在备案后凭医保卡直接到浙江省内定点药店购药,并按规定直接结算了。这个政策应该是开创了全国先河,极大方便参保人在异地购药报销,希望这个政策尽快推广到全国。

按照《通知》规定,浙江省将依托“智慧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展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各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的直接结算服务。这样,明年1月后,外省参保人员就可以在备案地的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了,如同在本地购药一样,非常方便!

浙江省内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则无需备案,直接凭医保卡可以在省内任意定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同时,还可以在省内任意定点医院就医(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住院)并直接结算。这个政策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必须为浙江省政府执政为民的作为点赞!

本次新政还大大优化和延长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对于浙江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专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期限调整为长期有效,相当于只要备案一次即可使用终身。

临时跨省就医人员(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即从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均为有效期)。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在备案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了。另外,如果发生备案有效期内住院但在有效期后出院的特殊情况,仍然可以直接结算,不受有效期影响。

如果出省突发情况异地急诊或住院的(包括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本次新政也允许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即从入院后起算12个月)的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后即可享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对于不知道流程已经自费结算出院的,仍然可通过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回参保地报销。

不过,临时跨省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医保待遇是要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按照新政规定,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不变外,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将会减少10个百分点以内,其他临时跨省就医人员报销比例的会减少20个百分点以内。

比如之前在参保地可以报销90%的,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大概会在80%多70%多

最后顺便提醒一下,浙江省内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浙里办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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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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