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平台须为处方真实性担责

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配套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也发布并同步施行。依据该《办法》,网上销售处方药需真实处方,实行实名制,同时平台须为处方真实性担责。

《办法》酝酿四年多后落地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办法》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该《办法》于9月1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正式公布,并明确,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

业界对这部管理办法期盼已久。近几年,网售处方药审核不规范的问题数次引起大众关注,监管办法的出台迫在眉睫,但又一波三折。

2018年2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开始征求意见,其中部分条款被业界解读为“网络禁售处方药”,行业遇冷;在2020年11月,新冠疫情发生的背景下,新一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网售处方药被“有条件放开”,即: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

9月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给各方吃了“定心丸”,“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说法没有出现,办法厘清了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方的责任,重点在“先方后药”等制度化规范,这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传递的监管思路基本一致。

广东省药监局在9月发布《办法》政策解读,并对监管职权划分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第三方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设区的市级、县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文,要求各地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网上销售处方药 平台须为处方真实性担责

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发现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如违反这两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若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若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看到,目前在各主要医药电商的自营药房,都设有与平台紧密合作的互联网医院,消费者购药时,会跳转至线上问诊页面,后台医师在线上问诊后开方,消费者再进行购药。此前,部分平台采用先售药、后补方的模式进行售药,在《办法》出台后逐步调整为先开方、后售药的流程。

在此流程下,监管重点将从是否“先方后药”的流程问题,转移至医药电商平台的互联网医院是否能做到“真问诊”、“真开方”的问题。

医药电商平台中关于处方药购买的说明。

对处方药网络展示有要求

《办法》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如违反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各大医药电商自营药房平台上看到,目前处方药展示图片基本都放了药品正面包装,标注了“处方药”,未展示说明书。

这几条规定对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一名药品零售工作人员表示,互联网购药群体多为慢病患者,已有一定的用药习惯,知晓自己的病情,他们在网上买药,习惯于在相同成分相同质量的药品中选择更加便宜的,所以要了解相关信息后才能做出更准确的选择。

网络禁售名单同步出台 含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

《办法》还提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11月30日,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配套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发布。

在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网络销售的包括两类,一类是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一类是其他禁止网络零售的药品,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及地高辛等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

国家药监局对此说明,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除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还新增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

采写:南都记者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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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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