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EPC模式

BOT+EPC模式是什么

BOT+EPC模式是政府与私人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允许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对某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而私人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施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的移交给政府部门。

如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BOT+EPC模式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1)在BOT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的符合要求的企业承担EPC总承包任务。

(2)在BOT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投资方与其他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担EPC总承包任务。

(3)在BOT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投资方中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承担EPC总承包任务。

BOT+EPC模式结构

项目发起人也就是私人机构,通过向政府部门递交项目建议书,经过立项、 可行性研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公司的最大股东与民间资金达到 股东协议,并对项目进行投保和政府部门达成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发起人利用公 司或机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向其进行贷款,作为项目的资本金,以 项目发起人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待工程项目竣 工后,把项目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运用与政府部门达成的特许经营协议,在 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管理、经营及其他产品或服务。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将项 目经营权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

BOT+EPC模式的参与者

BOT+EPC模式的参与方包括政府机构、项目投资方、项目公司、总承包商、贷款机构、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1)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批、立项以及招标工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配合项目公司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使监督权;待特许经营期满后,检验移交的项目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质量,与项目公司完成移交程序,而后指定部门继续经营和管理基础设施。

(2)项目投资方

在BOT+EPC模式下,项目投资方一般都是具有强大的资金链和建设资质及能力,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筹措资金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承担EPC总承包任务。

(3)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主要负责项目融资、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征地拆迁工作;在建设期间,对项目的总承包任务及组织流程等进行宏观的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监督工作,并在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要提高营运部门管理水平,尽可能地控制运营成本以获得最大的收益。项目公司自己或委托养护单位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效率。在移交之前,处理好项目的遗留问题,并且对项目进行内部清算,明确项目的债务偿还及盈利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项目总承包商

项目总承包商是由项目投资方中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法人在建设阶段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等目标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但是要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BOT+EPC模式的优势

BOT+EPC模式相对于传统模式,有突出的优势所在,具体如下:

(1)有利于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

BOT+EPC模式下由项目投资方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为了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项目公司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项目资金链的正常运转,总承包商会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条件下优化施工方案和组织流程,从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

(2)有利于整合资源

BOT+EPC模式下项目全寿命周期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整合各参与方的资源,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快项目的开展进度。同时项目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及设备等可以集中管理和分配,能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

(3)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在BOT+EPC模式下,一方面可以从设计阶段控制项目的成本,优化设计方案,与采购、施工环节紧密衔接,减少工程变更;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项目的招标环节,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有效地控制项目的建设成本。

(4)有利于缩短项目工期

在BOT+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参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任务可以统筹安排、交叉进行,同时项目集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实现了建设全过程控制,也减少了各方协调沟通问题,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工期,使项目提前进入运营阶段。

(5)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BOT+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商具有“投资者+建设者”的双重身份,既可通过参与项目前期投资及后期运营获得收益,又可通过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获得收益,从而使项目的利润全部集于企业内部,保证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BOT+EPC模式运行难点

(1)协调管理能力要求高

BOT+EPC模式下,项目投资方既是宏观管理者又是项目建设者,在参与项目运作全过程的同时更容易忽视对项目较为规范的管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需要对资金、建设过程等协调管理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在此模式下特许经营协议及总承包合同是项目建设的根本依据,且项目的利益相关者较多、参与项目的时间相对较长,导致合同管理方面涉及的内容增多、难度增加,同样也需要更高的管理水平。

(2)各方权责利关系复杂

项目投资方以投资控股方式参与项目管理的同时又以总承包商的身份承担项目的建设。在传统模式下,项目建设初期会通过合同、协议及制度等方式明确各参与者的权利、责任及利益且彼此不冲突。但是在BOT+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双重身份使项目的主要参与方的权责利很难去界定。

BOT+EPC模式的特点

(1) 能拓宽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在BoT+EPC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能够利用文化底蕴强及技术基础深厚的企业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能通过EPC总承包和运营获得双倍利润,降低了投资风险,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人,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解决政府资金困难的局面,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

(2) 四者合为一体,实现多快好省。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四者相加,能够充分利用业主的自主权,同时设计与施工单紧密结合,最大化发掘设计方法、施工协调能力,有效的处理设计和施工之间脱节情况,从而使得资源配置最优化,加强了施工方的“主人翁意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了投资者最在乎的投资回收利益最大、质量最好、成本最低、进度超前的目标。

(3) 优化资源的集中,对于在BOT+EPC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等进行集中优化管理外,还能够将各参与方之间的资源、技术、人脉等进行综合管理利用,从而使得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最优,保证项目按质保量的完成。

(4) 降低腐败风险,促进廉洁建设。一方面BoT+EPC使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化,让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避免政府直接管理且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的阶段使用EPC模式,业主方只需要跟总承包方协调沟通,其大部分的管理任务都是总承包方负责,而业主方在政策宏观方面进行把控,在一定的程度上的降低或避开业主方在管理中存在的贪腐风险;此外,因为采取了总价包干合同的原则,所以要想变更合同价格只能在开口的条件下成立,这样就降低了工程变更、贪腐的风险,促进了廉政建设管理。

(5)现今BOT+EPC模式运用较多的是大型公共基础项目。如:水利水电站、还贷性高速公路、电力运输、煤矿、天然气等。

(6)由于参与方的增加,导致各方关系复杂。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项目周期长,投资额大,单个的投资者无法独自撑下整个项目,一般会选择多人合作方式;二是因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较为特别,使得政府必然是参与者之一;三是各参与者的身份的转变。因参与者从以前的中途进入完成任务就退出变成现在的从项目开始以投资者身份进入参与到整个项目的投资、运营、盈利的过程中,使得每个参加者的身份、角色都产生了不同的转变。

(7)政府角色的变化。在传统模式建设中,政府部门需兼顾施工、管理、运营、监管多重角色为一体,既是规则的制订人也是规则实行人,对项目的价值形成有影响因素。但在BOT模式下,政府部门的身份发生了转变,他们现在只负责公共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项目的建设、运营交由有市场运营经营的社会资本,使得建设与监管相分离的公平、合理化市场格局。

BOT+EPC模式与BOT模式、EPC模式的对比

随着“BOT+EPC”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相比单一的建设模式,新模式的优越性更加顺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使其越来越得到大众的青睐。BOT+EPC 模式不仅仅是 BOT 模式与 EPC 模式的简单 结合,无论是从性质还是运作流程,三种模式都有着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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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模式   参与者   政府部门   基础设施   身份   协议   资金   项目   政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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