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3类车”不能上路,不然罚款甚至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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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新国标电动车标准推出以后,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划归为违规电动车进行管理,不同的省份设置了3~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以后,违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浙江省从明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以后,有三类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不听劝阻的车主违规上路会受到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会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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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以后,原来的超标电动车将会被禁止上路,所有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出现违规上路的情况,将会受到300~5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对于拒不改正的行为将会没收车辆,主要包括以下这三类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第1类: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超标电动车,这种车辆不符合新国标的标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在过渡期结束以后,这类电动车就会禁止上路了,所以说从明年1月1日起,原来上白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如果继续上路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的处罚,甚至没收电动车。

第2类:备案满7年的老国标电动车

在新国标标准推出以前,原来的电动车是符合老国标标准的,当时是上的黄色牌照,不过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备案的满7年的老国标电动车,也会禁止上路,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车辆的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已经满7年,满7年的一定不要上路行驶,虽然已经上了黄色牌照,但是也不符合当前的新国标标准,上路时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3类:在浙江使用外省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上路的车辆除了悬挂浙江本省的车牌以外,也有外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这类电动车要么是外省的打工人员骑行,要么是购买的二手电动车,但是从明年1月1日起,在浙江上路的外省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也不能上路行驶,即使外省车牌的车辆未过过渡期,也不能在浙江省道路上行驶,不然也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

超标电动车是一类特殊的车型,是新国标推出以后,为了避免车主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设定的,但是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以后,这类车型将会禁止上路,是迟早要被禁止上路的车型,所以车主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在过渡期结束以后不要在上路行驶,同时尽量的把原来的超标电动车更换为新国标电动车。那么,对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这三类电动车不能上路,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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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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