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把幼儿园小朋友谓之“熊孩子”天大的事大人都不能打幼童

每个人都是从小长大的,不妨回忆一下,当你在幼儿园,还是幼童的时候,你懂法律吗?你懂公序良俗吗?你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吗?你做的每件事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吗?

当你带自己的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的时候,你知道小朋友喜欢的是什么吗?一是好奇心,二是“调皮”。遇到其他小朋友玩耍的东西,都感觉是好的,丢下自己的东西,都想玩一下,于是就去“争抢”其他小朋友的东西。

“好奇”或“顽皮”是所有小朋友共同的天性,所谓的争强好胜,是小朋友天性使然,与所谓的“熊孩子”,根本沾不上边。

特别是男性小朋友,从小就是循规蹈矩,有“理性”,不属于幼儿园的小朋友共同天性,那是成年人了。

法律意义上,幼儿园小朋友,是完全无民事行为的人,他们什么都不懂,你要求幼儿园小朋友跟成年人一样理智,遵纪守法,是不现实的,是荒唐的。

因为,你也是从幼童过来的,那时的你,懂法律吗?懂礼貌吗?知道理性吗?

作为男性的你,如果你在幼童时期就很“理智”,没有显示出哪怕一点点争强好胜的特征,只能从医学上证明,你的发育还不够完全,或者说发育滞后。

因为幼童、特别是男孩,调皮,好奇,争强好胜,等特点,是所有幼童的共同天性。成年人说的话,对于他们来说,只能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朦朦胧胧,怎么要求像大人一样呢?

显然,对幼童调皮,争强好胜的天性谓之“熊孩子”称谓,不合适。

你如果小时候也“调皮捣蛋”过,是不是也是“熊孩子”呢?是不是也怪罪于大人没教好你呢?答案是否定的。

小孩谁没有“调皮捣蛋过”,小孩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天性,跟金庸的“葵花宝典”没有什么区别。

作为成年人的男性,动手打一个幼儿园的小朋友,那才是不应该,不管从什么角度或以什么样的理由,都是完全错误的。

很多网友说如果是他的孩子被打,他一定会打回来,听了这样的话。这才是很无语,不是法盲就是痴呆。

一个成年人去打一个四五岁的小朋友,怎么说得出来?做得出来?

只能说明你的戾气重,多学学什么是尊老爱幼,前提是你是中国人,外国人就不在此列,因为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就是尊老爱幼,不是以暴制暴。

武侠小说就有冤冤相报何时了,相逢一笑泯恩仇,何况还是大人打幼童。

幼童相互“打闹或争抢”不是“熊孩子”而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共同且必然经过的“天性”。

以暴制暴不提倡,应予以坚决制止,成人打幼童,更应该遭受全社会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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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幼童   小朋友   幼儿园   大人   孩子   争强好胜   天性   成年人   调皮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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