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格|滕王李元婴有多荒唐

《唐会要》卷四十六《封建篇》记载:“(贞观)十三年六月。封皇弟元婴为滕王。”《旧唐书列传十四》记载:“滕王元婴,高祖第二十二子也。贞观十三年受封。”记载相同。唐朝封建诸王是虚爵,并不临国莅民,封号与食租地也不一定相同,那为何元婴能在洪州修滕王阁呢?这不是到地方上去了吗?其实这正好是个诸王不领封土证据。若封号与封地相同,那李元婴在洪州还有什么理由称滕王呢?应该叫洪王,豫章王,洪州也称豫章郡嘛。唐初确实也有豫章王的。高祖的孙子,舒王元名的儿子李亶,唐高宗时就封为豫章王。

元婴能到洪州等地,与唐太宗让诸王兼任州刺史或者都督的制度有关。虽然太宗不久就取消了诸王刺史等官职世袭制,但兼任制一直到玄宗时代才完全取消,所以元婴生活的太宗和高宗时代,他大多数时间能在各地担任地方官职。唐朝所谓诸王出阁之藩,一般指诸王到兼任地方官的州上任。不像汉代或者明代的藩王,必须到自己的封地去。

根据《旧唐书》,元婴于贞观“十五年,赐实封八百户,授金州刺史”。高宗永徽三年迁苏州刺史,不久转为洪州都督。唐代于要害州郡设都督府,职权与刺史略同,但位置更重要。分上、中、下三等。根据《新唐书》之《百官志》和《地理志》,唐初州有“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金州为上州,上州刺史为从三品。苏州是雄州。他从上州金州调到雄州苏州,虽然同是从三品,不算提拔,但也是重用了。而洪州为上都督府,都督为从二品。元婴以皇弟、皇叔之尊,还是一路升官的。《新唐书》则没有提到他担任苏州刺史的经历。这是因为《新唐书》的编纂者欧阳修与宋祁等,文笔一向简洁,纪事只重纲要,会省略一些小事实。

滕王李元婴为政的口碑,一向很差。《文献通考》卷二百七十五《封建考》十六记载:“高宗时,滕王元婴、江王元祥、蒋王挥、虢王凤,俱以贪暴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岭外荒裔为之。语曰‘宁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蒋、虢’。”因为这四位亲王贪婪暴虐,官员们宁愿到流放人的蛮荒之地儋州、崖州一带任职,也不愿去伺候元婴等。永徽年间,因为元婴骄纵逸游,高宗还特地颁发敕书来告诫元婴。《旧唐书列传十四》中全文记载了这篇敕书。从该敕书看,元婴的罪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鸠合散乐,并集府僚,严关夜开,非复一度。”即不按制度关闭城门。他经常召集王府官员观赏歌舞杂技而夜间开城门,估计是为了让演员入城。所谓散乐,是唐初民间的一种歌舞形式,也称百戏,是包括杂技、武术、幻术、滑稽表演、歌舞戏、参军戏等形式在内的乐舞杂技表演的总称。本不登大雅之堂,不过到盛唐以后也逐渐传入宫廷。成为正式的乐部。

二、“遏密之悲,尚缠比屋,王以此情事,何遽纷纭?”元婴在太宗皇帝丧期内观赏散乐。“遏密”指在皇帝丧期内不准奏乐,也代指皇帝崩逝。皇帝丧期奏乐是大不敬,属于不得赦免的“十恶”之一。高宗说,太宗皇帝崩逝,民间(比屋,指百姓)还沉浸在悲痛中,作为皇弟,你怎能忍心做出观赏民间草台子歌舞表演这种违法失德的事情来?

三、“驱率老幼,借狗求罝,志从禽之娱。”高宗说,官员巡察属地百姓,职责是“观风问俗”,而你竟然连老人孩子都驱赶着为你围猎,还向百姓要猎狗,要捕兔子的网(罝)。骚扰百姓。

四、“时方农要,屡出畋游,以弹弹人,将为笑乐。”正当农忙的时候,屡次出去打猎,还跟暴君晋灵公学,用弹弓打人取乐。(笔者按:暴君晋灵公总共活到十七岁。用弹弓打人不过是他十一二岁时的调皮,元婴可是成年人啊。)

五、“赵孝文趋走小人,张四又倡优贱隶,王亲与博戏,极为轻脱。”元婴自轻自贱,不顾身份与奴仆赵孝文和下贱的倡优张四又一起下棋打牌掷骰子赌博。

六、“凝寒方甚,以雪埋人。”大冷天的用雪埋人取乐。

七、“家人奴仆,侮弄官人。”纵容奴仆家人侮辱戏弄官员。

对于以上七条罪状,高宗没有深究。理由是“骨肉至亲,不能致王于法”,但是高宗下令给与王“下上考”,让元婴反省愧悔。唐朝对职官每年一次考核,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以至下下共九等。根据《唐六典》所载考课制度,“下上考”的评语是“爱憎任情,处断乖理”。想来元婴公务方面亦无可称道。从高宗敕书看,元婴的这些罪状都是私罪,属于个人品德操守方面的罪,与工作中失误那种公罪不同。根据考课制度,“私罪下中已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就是说如果因私罪给与官员“下中”的考评,就必须将该官员撤职查办,还要剥夺一年俸禄,追还任命书。元婴是亲王兼刺史,按制度考课由皇帝亲自裁断。大概高宗皇帝看在元婴是亲叔叔的份上,而且太宗去世未久,要给叔叔和父亲留面子,不肯将其撤职,所以给与“下上考”,让他得以继续任职。但同时也警告他:“人之有过,贵在能改,国有宪章,私恩难再。”此次从轻处罚是出于皇帝的私恩,要是再犯就必须国法从事了。之后元婴是否有所收敛,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新唐书》没有记录高宗敕书全文,只记述了元婴的几桩罪:“在太宗丧,集官属燕饮歌舞,狎昵厮养;巡省部内,从民借狗求罝,所过为害;以丸弹人,观其走避则乐;城门夜开,不复有节。”都在本文前述七条罪状之内。不过,《新唐书列传第四》又特别记载了元婴在洪州都督任内的一桩恶行:元婴看到他的下级官员中妻子长得漂亮的,就欺骗说王妃召见,然后逼迫官员妻与之苟合。唐代制度,王府有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的典签,元婴的典签名崔简,其妻郑氏(此崔简非柳宗元姐夫那个崔简)。既然妻为郑氏,大约是唐代山东氏族。唐代崔、卢、李、郑为世家大族,互为婚姻,皇族常常都高攀不上。郑氏性情节烈,不但大声谩骂元婴,还用鞋子把元婴打得满脸流血,元婴不能得手。之后十多天元婴都不敢出来办公,怕人看见脸上的伤痕。后来终于被依法惩处,“削户及亲事帐内之半”,意思是削减了一半封户和侍从。所谓“亲事帐内”,根据《通典职官十七》:“又有亲事帐内。”《通典》原注:“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唐代选用六七品官的儿子为亲事,八九品官的儿子为帐内,“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者,则给之”。犹如清朝选八旗世家子弟为皇帝或者王公侍卫。根据《通典职官十三》:亲王“亲事三百三十三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共一千人。当然实际上王府并不一定养那么多人,只是国家给与一千侍卫的俸禄待遇而已。当王公官员受处分时,常常削减“亲事帐内”数目。清朝处分王公也经常有“削减一半侍卫”等名目。与削减封户一样,其实也是一种经济处罚。元婴也被撤销洪州都督职务,贬谪到滁州安置。

据《新唐书列传第四》,元婴后来又被起复为寿州刺史,寿州属于中州,远不如他之前的职位重要,然后又迁徙隆州,隆州为上州。但元婴在任内依然不肯安分守法,州监察官录事参军裴聿向他进谏,元婴殴打羞辱他。高宗皇帝曾赐给诸王每人彩帛五百匹。因为元婴及蒋王贪黩,专门下敕书说:滕王叔、蒋王弟不须赐给彩帛,赐给他们每人两车麻,让他们搓成绳子穿钱用。滕、蒋二王听了羞愧万分。因为元婴做人实在不堪,也毫无政绩名望,到了武后时期反而不受猜忌,进拜为从一品阶官开府仪同三司(唐代阶官的最高品即为此)、梁州都督。得以善终。历史之荒谬,言之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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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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