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小脚时代”,近代反缠足运动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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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成为中国废除“缠足”的标志,但“缠足”作为一种习俗没有随着法令一下子根除。近代以来,各个阶级、各种力量尤其是本国的资产阶级和外国传教士都在推动反缠足运动,但是奇怪的是,缠足在民间却屡禁不止。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杨兴梅教授对近代妇女缠足现象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她认为,“在近代反缠足运动中,国家权力对缠足的干预与控制的确呈逐渐增强之势,但这基本不是由于官方的主导,却主要出自知识分子的要求。”[出自杨兴梅《以王法易风俗:近代知识分子对国家干预缠足的持续呼吁》,《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65页]

近代缠足的小女孩

1916年10月,内务部颁布了由地方长官派员“从严劝戒”缠足的训令,并将“提倡诱导”之责寄之地方各团体及绅董。“从严劝戒”的措辞已比清廷的“婉切劝谕”进了一步,但知识分子并不买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是以“由劝到禁”“劝禁结合”的办法推行,但政策的推行构想与实际往往不相吻合,反缠足运动是在“缠足”与“放足”双重矛盾下徘徊前进,而地域与人口分布不均更加大了反缠足运动中需要处理问题的复杂度。

近代缠足的妇女

山西在近代为“放足模范省”,但即使在今天偏僻的村子里,还能看到有缠足的妇女。纪录片《档案》中有记者专门对山西的小脚妇女进行了专访,她们对自己的小脚并没有那么多感慨,认为很正常,也并没有影响走路,当地还流行“四轮车赶不上小脚老太”这样的说法。云南少数民族众多,与汉民族交流融合也比较深入,但“缠足”陋俗却并没有被少数民族采用。四川由于战乱频繁,反缠足运动时断时续。

近代缠足的女学生

值得庆幸的是反缠足运动一直在进行着,学校在树新风方面更是做出榜样。1923年5月11日云南省立女子中学兼师范职业学校校长即呈复教育司,称该校“对于学生缠足历来均从严禁革,本年新班学生概不收录缠足女子”。“自开学以来,凡遇有学生缠足情事发现,即勒令解放;其不听劝导解放者,立予斥退出校。若斥退后能解放者,仍准入校肄业。”

近代缠足的老人

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中央政府直接出面大力禁止妇女缠足,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通令各省一体遵办,切实查禁。在1928~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间内,中央政府至少12次在全国范围内颁布禁止妇女缠足的相关训令,反映出这一时期反缠足运动的步履维艰。后来官方将反缠足与户籍控制相联系,并最终上升到违反刑法的高度:1940年3月,河南省政府以缠足似属伤害肢体,拟以刑法“伤害罪”判处其家长,请司法院解释。后行政院指令全国,“对于未满十六岁之女子施以缠足,致妨害其自然发育”,应构成刑法第286条第1项之伤害罪。[以上参见杨兴梅《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努力与成效述略》,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11月]

小说《镜花缘》中对缠足也有所描述

劝告和刑罚并重并没有让“缠足”销声匿迹,由于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畸形审美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伦理观念、文人古董商对“三寸金莲”夸张宣传等原因,民间依然对“缠足”情有独钟。直到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院颁布《明令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各地妇女组织联合一切力量进行反缠足运动,缠足的陋俗才终于走向历史的坟墓。思想观念的近代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旧的封建思想极易死灰复燃,这一点应该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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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小脚   内务部   近代   陋俗   训令   解放者   伤害罪   国民政府   刑法   妇女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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