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22年10月,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办理相关单位许可服务项变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来源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辑 胡岚
二审 胡锐
三审 闵捷
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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