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拍板”交易1750万元债券,违约方百年保险资管是否需要赔付?-局外人

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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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的出现影响着债券交易的模式,让交易更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双方在微信上确定了债券交易意向,意味着合同建立了吗?对于确立的意向,交易双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官微上发布一则典型案例,是一家资管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之所以称作典型案例,是因为在金融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交平台上达成的债券交易意向是否构成债券交易合同,以及承担何种合约责任,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上海金融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规则构建具有一定指引意义。

微信约定购入30万张债券,买方到手仅3千张

经界面新闻查阅裁判文书网比对,这家资管公司为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百年保险资管”),投资公司为上海明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明寓投资”),案中还涉及到一家私募公司,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晟资管”)。

时间回到2019年6月,当月5日,明寓投资委托员工王某,通过中介与百年资管工作人员达成合意,购买百年保险资管运营的16齐成01债券(下称“齐成债券”),双方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以逐步作价方式完成交易。

交易价格上,明寓投资先以65元全价/张的价格购买10万张;再以55元全价/张的价格购买20万张债券,由合晟资管的私募基金投资账户“晟则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进行支付和过户操作。

而上述内容均通过微信聊天达成,没有经过上交所固收平台系统的正式流程,这也为后来的合同效力问题埋下了隐患。

在同年6月6日、10日和11日,双方按“搭梯子”方式,以1000张债券的最小交易量,分别以89元、80元、77元的价格,完成了三笔共计3000张案涉债券的交易。

作为双方交易标的的16齐成01债券,由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齐成石化”)于2016年7月21日发行。2019年6月4日,齐成石化公告称,齐成债券隔日起停竞价系统交易,仅在上交所固收平台上进行交易。6月11日当晚,该公司再发公告称,拟提前兑付该债券,12日开市起债券交易停牌。

停牌之日,百年保险资管向明寓投资表示,不再继续齐成债券的交易。

但此时,双方约定的交易只进行了5天。明寓投资仅购入了3000张债券,且购入价格均高于平均价格。此外,在明知该债券存在兑付不利的风险情况下,明寓投资仍欲以低价购入,实际上是为了博取风险利差。

二审改判双方形成预约合同,百年资管赔付519万元

2020年,明寓投资将百年保险资管告上法院,称由于对方违反约定,拒不继续履行后续交易,造成明寓投资兑付利益损失,要求判令赔偿其收益损失1431.1万元,并支付利息等。

对此,上海普陀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百年保险资管与明寓投资双方就债券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已经有债券交易的行为发生。法院认为,案涉债券交易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约履行。

对于齐成石化全额兑付所造成的商业风险,法院认为应当由百年保险资管承担,遂判决百年资管赔偿明寓投资1428万及利息损失。

后百年保险资管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债券交易合同是否成立,百年保险资管是否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相应范围如何确定。

凭借微信记录中记载的内容,能否认定债券交易合同成立?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齐成债券是在上交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于金融安全、金融稳定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约束,这笔交易必须在规定场所进行,并遵循交易规则实施报价、交收等行为。

该案审理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专项审判团队负责人葛翔进一步解释,齐成债券在当时已由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转入固收平台交易。

根据固收平台交易规则,交易一方须将协商一致的交易要素,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给交易对手方,经交易对手方确认后,再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也就是说,只有债券交易双方在固收平台上达成的合约,才是公司债券交易合同本身。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约定的交易事项,不能算作正式成立合同,但因交易对象、标的等已明确,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了预约合同。

那么在预约合同成立的情况下,百年保险资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在交易风险与其预期不一致时,百年保险资管却由此在交易过程中获益,从公平角度出发,理应对明寓投资预期利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百年保险资管的违约,葛翔表示:因为预约和本约的合同要素相对一致,违约责任可以参照本约来确定。其次,百年资管在获知债券提前兑付后,停止了进一步磋商,使债券交易无法进一步开展,存在明显有违诚信的情形。

但是,预约的预期利益不能等同于本约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范围应介于订立本约的信赖利益与履行本约的可得利益之间。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酌定预期利益损失为案涉债券未成交总金额的30%,即519.15万元,判决百年保险资管赔偿明寓投资519.15万及相应利息损失。

据悉,百年资管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等。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控股80%,还有两家地产公司,分别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控股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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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债券   拍板   局外人   利息   上海   判决   法院   损失   利益   风险   合同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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