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修下水道意外挖到“宝”,律师:应当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程飞虎

近日,河南许昌一男子在家翻修下水道时,意外挖出来一大堆“宝贝”,里面有不少1分、2分、5分的硬币,甚至还有不少手表和玉器挂饰。当事人尚先生表示,手表看着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不过已经损坏,至于玉器挂饰自己看不出成色和工艺,估摸着应该不是太值钱。

但有网友表示,不管值不值钱,这些财物都应该上交国家。那么这些财物归谁?是否需要上交?对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了专业解读。

【自家下水道意外挖出的“神秘布袋”】

尚先生介绍,当天是因为家里的下水道堵塞,他带着工具翻修下水道,挖着挖着突然发现土里有一个布袋,他把布袋打开倒在地上一看,里面居然是好多硬币,让他惊喜不已,赶紧把家人叫过来看。

“哇塞,这居然有钱!”一旁的儿子兴奋得直跳了起来,发现里面有1分,2分,5分的硬币都有,仔细数了下,一共有十多块钱。

除了硬币,尚先生还在下水道里发现了几件手表和玉坠,用水清洗后,发现这些手表和玉坠已经破损。“手表看着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但都已经损坏。”尚先生说,他估摸着应该不是太值钱。

挖出来的这些“宝贝”怎么处理?尚先生说,这些硬币在老家很常见,价值不大,暂时放在家里保管。“都是1分2分的硬币也不值钱,主要是孩子开心。”

对此,有网友表示,以前农村盖房子的时候,会在地基的角落里会撒些钱币,寓意财源滚滚。也有些网友表示,这些东西确实不值钱,男子折腾半天,只是白忙活一场,空欢喜。还有些网友表示,提醒男子值钱不值钱,都应该上交国家。

【挖到的“宝贝”需要上交吗?】

男子在自家下水道里挖到“宝贝”归谁的?要不要上交国家呢?什么文物可以不用上交国家?针对上述问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了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超。

“要不要上交国家,关键是看男子挖到的这堆‘宝贝’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是别人遗失或者故意埋藏的有主物?还是说是别人丢弃的无主物?亦或是文物?”刘超超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公民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先,案例中的男子发现的硬分币是我国法定的人民币辅币单位,损坏的手表亦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硬分币以及手表并非文物,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所以该男子应当将其返还权利人,如不知道或者无法联系到权利人,可以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会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如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则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至于该男子发现的其他玉器首饰,如非文物,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其次,虽然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先占制度,但生活中先占却以习惯的形式保留下来。比如常见的捡废品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如果这堆“宝贝”是别人抛弃的无主物,且是法律不禁止占有的物品,男子则可以通过占有这个行为获得这堆“宝贝”的所有权,不用上交。

如果挖出物是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可以看出,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也就是说,文物也是可以私人或者集体合法持有的,如果是私人或者集体合法持有的,同其他东西一样,需要判断是遗失物、埋藏物,还是被抛弃的。

如果是前者,需要上交归还他人,而如果是后者,同样需要上交,因为文物不存在先占之说,其所有权有明确的规定,归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该男子挖到的这些‘宝贝’只有不是文物或其他法律禁止占有的物品且是别人故意抛弃的无主物的情况下,男子才无需上交。”刘律师表示,公民一般无法得知埋藏物的权利人,亦缺乏判断埋藏物性质的能力。故建议不论挖出何物,公民均应当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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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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