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满足特定条件的非沪籍人才社保满一年可购房

乔翔 见习记者 汪荔诚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 见习记者 汪荔诚)“上海临港”微信公众号日前消息,临港新片区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无住房的,在上海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个人条件分别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居住证积分核定满120分。

单位条件分别为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临港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工作年限条件为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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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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