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听证会

“申请人苗某,本案中你向权某某打的8万元借条是否属实?”

“李某某向你打的8万元借条是否属实?”

“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

......

近日,一场“特别”的听证会在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随着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申请监督人陈述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裁判的过程和法律适用进行答疑解惑,一起三角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了参会人员的面前。

这场“特别”的会议,是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苗某申请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召开的公开听证会。

权某某、苗某、李某某三人系同事关系,李某某投资茶叶店急需周转向权某某借钱,权某某为保障自身债权实现,让有固定收入的苗某向其打借条,李某某向苗某打借条,同日同地点三人在场,苗某给权某某打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约定月利息2分,证明人李某某,李某某给苗某打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月利息2分,证明人权某某,李某某向苗某出具的借条中有李某某投资经营茶叶店的公章,权某某从家中取出8万元现金,李某某从权某某家中取走了8万元现金,未还款。在借款后的第二年李某某因突发疾病死亡,李某某投资经营的茶叶店也已倒闭,权某某为实现债权拿着苗某出具的借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了权某某的诉求,并执行了苗某账户下的案件款11.29万元,苗某不服法院判决,与法院交涉未果后,向山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了解得知,李某某去世后,其还有多笔债务未偿付,暂未发现可供执行遗产,经与申请监督人苗某、借款人权某某、法院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借阅审查原审案件卷宗,与李某某子女沟通,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看似简单,但法律关系不简单,且李某某已死亡,申请监督人苗某情绪激动,其认为自己只是写了“借条”而不是“借到条”,没有实际拿钱,这8万元现金是李某某拿去用了,自己为啥要还钱?......

为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山阳县检察院召集当事人,并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办案法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程序和听证目的,办案检察官就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作了阐述和说明。监督申请人苗某充分陈述了其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法院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裁判过程、查明事实和法律适用,并就当事人疑虑进行了释法说理。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闭门评议后发表了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办理此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次听证会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规范要求,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的生动体现。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与会人员均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民事检察办案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邀请办案法官通报裁判过程和法律适用,又使释法说理更具有说服力,邀请中立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并评理评议,以这种直观、公开的形式,让这场听证会各有收获,民间借贷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但该案的“三角借”又很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山阳县检察院以这种看得见的形式,让这场听证会开的很有意义。

下一步,该院将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对确有必要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做到“应听尽听”,并在听证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合理表达诉求、开展检察和解和溯源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公开听证规范化、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不断增进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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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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