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国企内部市场化改革走偏:基于深入化和高级化的“高阶市场化”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接上《国企内部市场化与工资总额改革:谨防损伤集团总部两类业务功能》

面对巨大经营压力,新一轮国企内部市场化改革已在所难免。然而,本轮内部市场化改革不能只在“深度”上下功夫,否则提高的最多只是当期经营效率,损害的却是高质量发展基础,阻断的更是创新发展源头(相关研究详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9个“1”工作框架》一文)。

打开市场化改革另一维度,以“高阶市场化”破局

企业开展内部市场化改革时,对“市场化程度”的理解通常是指市场深入化程度。利益主体的细化程度、主体利益的完整性、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运行规则的公平性,是反映和调整市场深入化程度的四个主要方面。划小利益主体、全成本核算、下放工资总额管理权、自主经营、模拟市场运行等,是实践中在上述方面广泛采取的改革措施。

市场化概念本源自经济学,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市场深入化程度越高的经济体越可称为“自由市场经济”。但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总能代表市场经济的质量: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印度也是,其实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都是,但它们的市场化质量一样吗?当然不是。这就涉及到“市场化程度”的另一方面含义:市场高级化程度。对于正在和即将推行内部市场化改革的企业,尤须重视“市场高级化程度”这一改革维度,特别是处于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没有这种向上的力量,越是深入的内部市场化改革,就越会遇到类似上述的挑战(相关研究详见《国企内部市场化改革:科研单位退化、异化的风险与挑战》一文)。

组织规制是实现市场高级化的手段。从手段的强制性看,组织规制就是管控,但从内容构成看,组织规制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管控”:组织规制既包括对内部各主体运行环境的创设和维护(环境性组织规制),也包括对内部各主体运行环节实际行为的直接干预(行为性组织规制)。实践中所说的“管控”对应的主要是行为性组织规制,以下要讲的组织规制则专指环境性组织规制。

组织规制所创设运行环境的业务价值含量及其可实现程度越高,其下运行的市场就越高级。这首先需要有明确的发展意图——包括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相应的业务组织逻辑,然后才可能有组织规制的业务价值含量。就当前而言,发展意图越明确、越符合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越具有可操作性和效率性,组织规制的业务价值含量就可能越高。发展意图是“目标”,组织规制是“媒介”,各种程度的市场化运行是“执行”。没有“媒介”转化,“目标”就难以“执行”——无论是市场化模式的执行,还是科层制模式的执行。

深入化和高级化是市场化改革的两个互补性维度,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的完整内涵和基本模型。深入化和高级化的共同作用结果是市场的高阶化。当今发展阶段,在深入推进内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更要在发展意图和组织规制上努力,将其体现在总部建设的框架里,贯穿到科研单位的内部改革以及产业公司的市场行为中,以“高阶市场化”为目标改革方案,总摄新阶段国企发展的任务结构和改革全局(相关研究详见《集团科技体制改革思考维度:三类技术任务及其配置》一文)。

(未完)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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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标签:国企   高级   维度   意图   市场经济   主体   程度   组织   业务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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