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贯彻法治理念,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10月19日上午,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第三场记者招待会。招待会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四件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提到,新时代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有影响性的正当防卫案件,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社会成员对国家法治理念的真心认同。这就要求法律规范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时公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或执法决定中能感受到法律的态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公共信任也在于实施,一方面,法律是每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法律也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范。二者一体两面,统一两者的关键在于准确实施法律、正确适用法律。

作为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的典型案例,即便过了一段时间,“昆山反杀案”如今被提及仍引发了舆论感慨。从中可以看出,办好一个案子给法治、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法律正确适用和社会法治意识都将在案情讨论、理念交锋、法官说理等一系列过程中获得进步。昆山案之后,对于普通人来说,能够感受到的最明显变化也许是,面临不法侵害,身边能马上想到正当防卫条款并能说出一二的人变多了。通过一个案子,传递一个理念,推动一点进步,建设法治社会可能就来自于这样日拱一卒式的努力中。

建设法治社会不是一个孤立工作,传递法治理念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法治理念的培育主体扩充得更广,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法律部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社会成员全民守法,从而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目标。

近些年,法治理念的轮廓变得更加清晰完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一个代表,在此之外,还有“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权必有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等等。本次记者招待会,又传递出一些新鲜的令人期待落到实处的法治声音。比如,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訚柏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解决“有权任性”的方案,就是运用法治规范行政权力,使权力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可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更高的标准,既要在法定程序内行使权力,还应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若没有真正建立法治思维,形成法治理念,便绝无可能实现执法文明,这实际上就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对法律规范及法治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理念必须深入人心,而法治理念就来自于“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规制,就来自于公众从每一次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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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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